EX-32.1 4 etwo-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章)

在与E2open母公司控股公司有关的季度报告中,即2024年8月31日结束的Form 10-Q,根据今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该“报告”),我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 § 1350进行证明: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9日

通过:

/s/安德鲁·M·阿佩尔

姓名:

安德鲁·M·阿佩尔

标题:

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