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two-ex32_1.htm EX-32.1 EX-32.1

 

附件32.1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章)

在與E2open母公司控股公司有關的季度報告中,即2024年8月31日結束的Form 10-Q,根據今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該「報告」),我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 1350進行證明:

(1)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
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實,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0月9日

通過:

/s/安德魯·M·阿佩爾

姓名:

安德魯·M·阿佩爾

標題:

首席執行官

 

 

 

簽名:/s/ Ian L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