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買賣證券 - 內幕交易政策
•本政策的目的在於描述您在交易埃森哲或任何業務夥伴證券時的責任。
•「內幕交易」是指交易埃森哲或任何業務合作夥伴的證券,並基於關於該公司的「內幕信息」做出此類交易決定,而這些信息是「實質性、未公開的信息」。
•換句話說,就是當某人擁有關於埃森哲或任何業務合作夥伴的內部消息,並利用這些內部消息交易該公司的證券以謀取個人利益。
•公開市場應該是一個公平競爭的場所,所有投資者都可以獲得相同的信息。當有人基於未向公眾披露的信息進行交易時,這就破壞了公開市場的公平性。
•利用內幕消息進行交易的人具有不公平優勢,因為他們知道普通投資者不知道的信息。 他們利用這種不對等,以其他投資者為代價獲得不實利潤(或避免損失),這些投資者缺乏同樣的見解。
定義詞條大寫。請審閱本政策中包含的定義。
1. 適用於所有員工、承包商和董事的條款
1.1. 內線交易
1.2. 禮物
1.3. 對沖或沽空
1.4. 其他限制
1.5. 政策的期限
1.6. 違反政策的處罰
1.7. 公司交易
2. 附加條款適用於受限制人士
2.1. 封闭期和交易窗口
2.2. 埃森哲領導層適用的附加條款
3. 提前清場規定適用於受提前清場規定約束的人
3.1. 交易預先批準
3.2. 禁止抵押
3.3. 第16條和SEC的報告義務
3.4. 10b5-1交易計劃規則
範圍
此政策適用於所有員工、承包商和董事。同時描述了他們及其關聯方在交易方面的義務,以確保遵守美國和其他國家的證券法和相似法律,並保護埃森哲的利益。
本政策還訂立了其他政策和程序,埃森哲領導層、其他受限人員和董事(統稱「受限人員」)及其相關方在交易埃森哲證券時必須遵守。
1. 適用於所有員工、承包商和董事的條款
1.1. 內部交易
您和您的相關方不能:
•直接或間接地交易任何形式的證券:
◦當您知悉關於埃森哲或其證券的重要且非公開資訊時;或
◦當您知悉任何業務夥伴的重要、未公開資訊時,請勿涉及該業務夥伴("內線交易")。
•傳遞Accenture或任何業務夥伴的非公開資訊(稱為“內線交易”)給任何人,包括家庭成員(無論他們是否為相關方)、業務夥伴或朋友,或建議其他人基於此類資訊進行任何證券交易。
提示: 您曾與之分享信任的人,例如家人、親密朋友、財務和個人諮詢師等,可被假定會根據您知曉的資訊行事;因此,應特別小心,不要向這些人透露具有重要或未公開的資訊。
如以下更詳細地描述, 牽涉其中的個人和埃森哲都可能因違反此政策而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可能會因違反本政策而遭受嚴格的法律制裁。
1.2. 禮物
•若您希望贈送證券(包括慈善捐贈),則該贈與將被視為本政策目的下的「交易」,且只能在您不知悉具有重大非公開信息的情況下進行,並且若您是受限制人員,在交易窗口期間才可以執行。此外,若您是預先批準人員,您和您的相關方必須在贈送埃森哲證券前遵守本政策第3.1節中描述的預先批準政策。
1.3.對沖或賣空
•短期交易和交易某些類型的工具可能被認為涉及內幕交易,或以其他方式損害對埃森哲證券的信懇智能。
•因此,任何員工、董事或相關方均不得對埃森哲證券進行賣出期權、認購權、期權、warrants或類似工具的交易,或對此類證券進行「沽空」(即賣出未持有的股票並借入股份以交付)、「當日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對埃森哲證券進行套期保值。
•這些限制也適用於通過購買金融工具進行避險交易,如預付式變量遠期合約、股票掉期、護圍和交易所基金,以及按保證金交易或進行與保證金相關的衍生品交易,或進行任何金融工具、衍生品或訂立任何契約、認股權證或類似工具來避險埃森哲證券價格波動。埃森哲保留通過市場篩查或其他技術來監控遵守這項政策的權利。
1.4. 附加限制
•特定人員,主要是埃森哲領導人員、董事和其他由埃森哲確認有定期接觸重要、非公開資訊權的人員,以及他們各自的相關方,將適用額外的交易限制,這些限制將由埃森哲不時通知,如本政策的第2和第3部分所述。
•除了本政策中設定的限制外,因為個人投資,包括交易任何與您的工作相關或有關的公司可能產生(或可能產生)個人利益衝突或衝突的外觀,這類交易須按埃森哲在《政策1004 - 解決個人利益衝突》中規定的方式獲得事先批准。 政策1004 - 處理個人利益衝突.
提示: 如果您知悉埃森哲或業務合作夥伴的「具體未公開信息」,您及相關方不得在該未公開信息完全揭露於新聞發布、SEC申報或其他信息傳播形式後的2個完整交易日之內交易該埃森哲或業務合作夥伴的任何形式證券。 2(兩)個完整交易日 自未公開信息完全揭露於新聞發布、SEC申報或其他廣泛信息傳播後,必須至少過去了2(兩)個完整交易日。
1.5. 政策期限
•該政策持續適用於您在埃森哲任職或提供服務之後,只要您當時了解重要的非公開資訊。
你不再是員工、承包商或董事。
•在這種情況下,直到信息變為公開或不再具有重要性為止,不得進行交易。
1.6. 違反政策的懲罰
•根據美國聯邦證券法及其他國家的法律,內幕交易和內線消息洩露可能導致巨額民事和刑事罰款和處罰,包括監禁。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和美國證券交易所積極調查內幕交易。任何此類調查將帶有事後的事後看法。即使您進行可能出於獨立原因(例如需要籌集資金以應對緊急支出)的交易,如果您在交易前收到重要且未公開的信息,則您將被視為基於該信息進行交易。埃森哲的人员若從事內幕交易或消息洩露,無論其所在位置如何,埃森哲也有可能因此負上罰款。
•對所有業務各層級員工進行了牽涉交易或內幕交易的案件起訴,以及對員工家人、朋友和商業夥伴進行了交易或內幕交易的起訴。請注意,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已進行證券交易的家庭成員提出指控,當事實表明家庭中的某人擁有內幕信息,您可能很難證明您未直接或間接地將內幕信息傳遞給家庭成員,並可能會說明家庭成員在了解該信息的情況下進行了交易。
•根據該政策放棄遵守交易規定可能會導致員工經濟損失,任何這種經濟影響均由個人全權負責。例如,如果您因為可以接觸到重要的內部資訊而無法進行交易,而在您賣出之前股價下跌,或者因您的投資不具流動性而必須負擔融資成本,埃森哲將不會對這些損失進行補償或承擔任何相關費用。
•埃森哲可能不時要求我們的員工確保他們完全遵守本政策。
埃森哲非常重視違反本政策的行為。根據相關事實和更廣泛的情況,問題可能需要升級和/或作為紀律問題處理,可能導致採取紀律行動(包括終止僱傭)。根據適用的法律要求,埃森哲有權決定如何應對任何違反本政策的行為。任何紀律問題將根據規定調查這些問題的範圍和程序的當地國家法律來處理。
1.7. 公司交易
•埃森哲偶爾可能會參與其自身證券的交易。 埃森哲的政策是在進行其證券交易時遵守所有適用的證券和州法律(包括必要時獲得董事會或適當委員會的批准)。
2. 附加條款適用於受限制人士
2.1. 封闭期和交易窗口
•受限人士及其相關方在埃森哲指定的“封閉期”或“延長封閉期”期間,除非出於以下目的,否則不得交易任何埃森哲證券。
•購買屬於自願股本投資計劃("VEIP")下的股票;
•員工購股計劃("ESPP")下的購買;或
•分享扣繳以支付釋放受限股票單位("RSUs")相關稅款。
•停牌期不適用於涉及指数基金或共同基金的交易。
•每位受限制人員都有責任限制自己及其相關方的交易活動,以便在封閉期或延長的封閉期之外進行。
•在埃森哲指定的“黑名單期”或“延長黑名單期”期間提出的其他交易請求將被拒絕。如果經紀人在黑名單期或延長黑名單期間意外處理任何交易(除非明確允許的交易),此類交易可能會以受限制人的成本被撤銷。
•A 「封閉期」 由總法律顧問決定,通常:
•在每個財政季度結束前兩週開始;並且
•於紐交所進行交易所公佈埃森哲當財季收益後的時間結束,或由總法律顧問另行確定。 2(兩)個完整交易日 於紐約證券交易所(“紐交所”)公佈埃森哲當財季收益後的時間已過,或由總法務官另行決定。
•通常,“封閉期”開始於2月16日、5月16日、8月16日和11月16日。如果月份的16日落在週末,封閉期將在週末之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收盤時開始。即將到來的封閉期可在業務結束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查閱。 https://myHoldings.accenture.com.
•假設紐交所於每週一至週五每天開市,在考慮的假設週中,以下是三個例子(僅供示範),指出了限制人員及其相關方可以根據盈利公告的時機開始交易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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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收益公佈在星期四 | 受限人士可以交易的第一天 | |
| 在市場開盤前 | 星期一 | |
| 當市場開盤時 | 星期二 | |
| 在市場收盤後 | 星期二 | |
•一個 “長期封閉期” 在埃森哲確定可能存在關於埃森哲重要、非公開信息的任何其他期間。
•特定人士將會收到這些時期的特別通知。儘管本政策內容另有規定,埃森哲可能判斷只有特定人員在任何特定延長式黑暗期間應被限制交易埃森哲證券,並會適時通知這些人。
•延長停電期間的存在屬機密資訊,除了合法和財務顧問外,不得與其他人分享,除非在必要範圍內通知他人遵守本政策下的義務。
•黑名單期可能延長到埃森哲受限制人員的任期之外。
•在封閉期間或延長封閉期間之間的日子被稱為「交易窗口」。 「交易窗口」根據目前的季度財務結算程序,交易窗口通常預計是大約每兩個封閉期間之間長達約五週的時間段。
•儘管如前所述,所有板塊被提醒,他們和相關方也受到本政策第1條的約束,不論是否實施了停止交易期或延長停止交易期,在了解埃森哲相關的重要但未公開信息時,均不得交易股份。 此外,如果您是預先核准的人員,您和相關方在交易窗口期間交易埃森哲股份之前,也必須遵守本政策第3.1條中描述的預先核准政策。
2.2. 埃森哲領導層適用的附加條款
•埃森哲的領導層被鼓勵提醒他們團隊成員對於證券交易的義務。
•埃森哲領導層也需遵循 政策 1052 - 持股要求 董事會不時確定,董事也須遵守董事的持股要求。
•在法國的埃森哲領導人持有獲釋放的合格限制性股份單位股份時,可能在交易窗口開放時禁止出售這些股份,以符合合格限制性股份單位的稅收優惠資格,根據他們的授予協議和適用法律條款。
•除非在罕見情況下事先取得全球股票服務董事、助理控制器和秘書處的書面批准,否則不得以現金或其他資產解決受限制的股份單位獎勵。
3. 所有板塊受預先批准者適用的附加規定
3.1 交易前審批
•董事會、所有『執行長』據董事會指定,以及如果未包括在上述之內,財務主管(或如果沒有此等財務主管,則為控制器)(每一位,為一位『第16條規定人員』),以及其他全球管理委員會成員和某些其他需被通知此義務的人(分別為『預先批准人員』,以及與第16條規定人員和埃森哲具有執行領導地位的其他成員,由總法律顧問確認,為『預先批准人員』)若欲在埃森哲股票的交易窗口進行交易,必須在參與任何交易前先獲得總法律顧問的書面批准(或者在總法律顧問不在場合,由CEO和CFO獲得批准)。
•必須以書面形式(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由相應的預先批准人提交這樣的批准請求,並且必須包括所考慮交易的詳細資料。
•對於適用的預先批准人及其相關方持有的股份,也需要獲得批准。所有擬議的交易應提前足夠時間請求以獲得預先批准。
申報人員或相關申報人員的相關方在收到預先申報後有五個日曆日來執行交易,但無論如何,在此期間內,如果該人士獲得關於埃森哲的實質非公開信息,則不得執行交易。如果在上述描述的期限內未完成交易,則在執行交易之前必須再次獲得批准。
•如果提議的交易未經過預先批准程序批准,相關的預先批准人員或預先批准相關方不應將限制情況通知埃森哲內外任何人。
3.2禁止抵押
•沒有預先批准人員或預先批准人員的相關方可以以保證金購買埃森哲證券,或對持有埃森哲證券的任何賬戶進行借貸,或將埃森哲證券作為貸款的抵押品。
•任何人在持有以保證金購買的埃森哲證券、借款抵押埃森哲證券賬戶或以埃森哲證券作為抵押品時成為預先清算人,必須獲得總法律顧問的批准,以維持任何此類安排(或預先清算相關方的安排)。
•總法律顧問無義務出於任何理由允許此安排。根據該請求的特定事實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被質押證券代表的百分比,相對於埃森哲持有的證券總數,並且請求人(或請求人相關方)的財務能力。
•埃森哲對於第3.1條和第3.2條描述的任何交易後果概不負責。
3.3. 第16條和SEC報告義務
•第16條報告人員必須遵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條中規定的某些報告義務和對短期交易的限制。
•同時,所有板塊16條報告人士在六個月內不得進行埃森哲證券的相反交易(即先購買再賣出,或先賣出再購買埃森哲證券)。如不遵守,美國法律要求所有短線交易盈利應返還給埃森哲,無論該16條報告人士是否知悉任何重要的內幕消息。
•若符合特定標準,根據埃森哲的股權計劃獲得限制性股票單位(RSUs)或RSUs的發放並不視為購買;然而,出售任何此類股份則依法規定視為短期交易規則的銷售。
•此外,在埃森哲VEIP計劃下購買股票並不被視為違反短期交易盈利規則的購買,但隨後出售這些股票則屬
被視為銷售。根據美國法律,第16條申報人不得進行埃森哲證券的看跌交易。看跌交易係指賣方未持有的證券進行交易,若持有,則未交割。根據本政策第1.3條的規定,進行埃森哲證券的看跌和看漲期權交易,在某些情況下也可能構成看跌交易,或導致短線利潤的法律責任。
•第16節申報人有義務遵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紐交所(或任何其他適用的交易所或證券監管機構)強制執行的所有適用申報要求,包括第16節申報和144表申報。
•在遵守本政策的規定、對埃森哲證券進行及時通知並授權書遞補的情況下,公司秘書處將代表16條報告人處理所有第16條提交及協助相關券商完成必要的Form 144提交。
3.4. 10b5-1交易計劃規則
•美國法律為交易提供積極的軍工股免責事由,前提是該交易是根據符合特定條件的預先存在的書面計劃或安排所進行的,這些條件包括,其中之一是該計劃是在該人員不知曉實質性的非公開信息時訂立的,該計劃是善意採納並不是為了逃避聯邦證券法訂立的計劃或計畫的一部分,採納計劃的人要對計劃採取善意行動,此類人員未進入或修改與計劃有關的對沖交易或持倉,並且計劃下的第一筆交易直至法定冷卻期屆滿後才發生。
•交易計劃必須得到適當的記錄,並且必須滿足該規則的所有程序性條件,以避免責任。
•埃森哲要求,在事先清查的人或其相關方進入涉及埃森哲證券的任何此類計畫(包括任何現有計畫的修改或終止)之前,該計畫必須獲得總法律顧問的批准。
•採納、修改或終止交易計劃的批准將僅在開放的交易窗口期間給予。按照該政策設立的Rule 10b5-1交易計劃進行的交易將不受延長的黑暗期影響,也不需要事前審批。這些計劃下的交易將繼續受到定期的季度黑暗期的限制。一旦您採納了交易計劃,您將不得在該計劃之外交易埃森哲證券。
定義
我們在本政策中使用以下詞語和短語:
“埃森哲” 指的是埃森哲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和聯屬公司。"公司" 一詞指的是任何實體或組織。
「埃森哲領導力」 代表透過埃森哲領導力職涯模型確定,並被指定在特定職業道路上的資深主管。
「業務夥伴」 指我們的客戶、附屬公司、聯盟夥伴或投資組合公司,或涉及與埃森哲或其附屬公司、聯盟夥伴或投資組合公司進行潛在交易或業務關係的任何公司。
“董事” 代表埃森哲有限公司董事會的成員。
「未公開的內幕資訊」 指一位合理的投資者可能認為在決定是否買入、持有或賣出證券方面重要的資訊,無論這些資訊是否會影響證券價格。正面和負面資訊均可能是重要資訊。
非公開資訊指的是尚未有效向投資者提供的資訊。根據本政策的目的,這意味著在發布新聞稿或其他合理設計的方法或方法組合後,必須讓至少兩個完整的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交易日過去,以便讓市場吸收該資訊後再進行交易,以允許市場吸收該資訊。
FD法規禁止公司及其高管選擇性地披露重要的非公開信息。埃森哲制定了釋放重要的非公開信息的程序,通過指定的埃森哲發言人廣泛而公開地傳播。因此,除非經授權並按照這些程序進行,您不得向任何經紀人、交易商、投資顧問或其他市場專業人士或證券持有人披露重要的非公開信息。此外,重要的非公開信息僅應在埃森哲內部披露給那些需要該信息以履行其業務職責的人。參見 1419策略-遵守FD法規 (公平披露) 有關更多信息,請參見At-the-Market Equity Issuance Program。
儘管無法編制一份詳盡清單,有關以下任何事項的資訊都應仔細查閱,以判斷該等資訊是否重要:
•財報結果、收益預估和指引,以及之前發佈的收益預估或指引的變化或確認;
•重要的併購、合併、聯合創業、聯盟或剔除建議或協議;
•分紅派息變動或者股票分割計畫或增加證券發行的計畫;
•獲得或失去重要客戶或合約;
•重大懸而未決或受威脅的訴訟或政府調查;
•重大性質的新服務或產品公告;
•與知識產權相關的重要發展;
•重大重組或裁員;
•網絡安全概念風險或網絡安全概念事件,無論被譽為關鍵或具潛在重要性;
•可能會顯著影響業務、成本或前景的新政府規定、政策或聲明;
•信用評級變動;
•其他即將推出的宣發活動或公告,無論是關於埃森哲還是其他;以及
•主要管理層或審計人變動或發展。
任何關於特定信息的重要性的問題都應當優先考慮重要性,因此在此信息已公開或已確定該信息無關重大,或已不再重大之前,應避免進行交易。我們指出,對於特定信息是否具有重要性的決定是事後判斷的,SEC 對於何種信息被視為重要採取廣義的觀點。
“其他受限制人士” 指埃森哲識別並通知具有可能接觸重要、非公開信息的人士,無論是在履行日常業務的過程中
其責任或基於日常業務以外的重要計畫結果而被視為其他受限制人員。任何被確認為其他受限制人員的人士,直至收到通知指出其已不再被視為其他受限制人員為止。
「相關人士」 指任何人士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居住在其家中的其他家庭成員(包括在大學就讀的子女、繼子女、孫子女、父母、繼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姻親),以及與該人士共享家庭的任何其他人士,以及由該人士擁有、管理或控制的任何其他賬戶或實體,或者與該人士進行投資決策的實體,如某人擁有的賬戶,有關投資決策諮詢該人士的帳戶、業務賬戶、資產管理賬戶或其他賬戶或實體,該人士完全或部分地擁有、管理、控制或以其他方式具有投資權的信託,以及該人士有利益或財產利益的信託。
「受限人士」 表示埃森哲領導層、其他受限人士和董事。
「第16節報告人」 意味著 所有埃森哲董事、執行官,以及首席會計主管(或如無此會計主管,則為控制器)。
“證券” 包括所有品種的工具,包括 股票、債券、期權 或其他可銷售證券。 在某些情況下,加密貨幣 或其他數位資產 也可能構成證券。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於證券的定義採取廣泛的觀點。
「交易」、「已交易」 和 「交易」 廣泛意義上,指任何購買、出售或其他證券交易,包括市場期權行使、禮物或其他捐贈、根據股權計劃獲得的股票期權行使、出售通過選擇權行使獲得的股票、加入VEIP和ESPP以及根據員工福利計劃(如401(k)計劃)進行的交易。
“轉讓” 及
“轉讓” 所謂“轉讓”包括任何出售、轉讓、贈與、贖回、抵押、質押或其他處分,無論是直接還是間接,無論是否具價值,並包括對股份擁有權的經濟或其他風險的任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