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由添加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豪利新视界飞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提交的10-Q表格的季度报告,即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的季度报告,本公司的首席财务官Brian Merker,根据Sarbanes-Oxley法案2002年第906条增加的18 U.S.C. §1350,据我所知,特此证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 通过: | /s/ Brian Merker |
Brian Merker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