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证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村社区超市公司截至2024年7月27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年度报告(Form 10-k)(以下简称“报告”),我,约翰·范奥登,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1350,作出如下认证: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以控件的形式公平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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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hn L. Van Orden |
| John L. Van Orden |
|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
|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