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錄 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及其採納的規定,進行認證
2002年《薩班斯- 豪利 法案》認證
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美國Oil-Dri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下屬官員特此證明,據我所知,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的公司10-k表格「年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客觀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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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Daniel S. Jaffee |
姓名:Daniel S. Jaffee 職務: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已向美國俄伊爾德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美國俄伊爾德公司保留,並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
前述認證僅根據《2002年豪利法案第906條(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的第1350條)提供,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爲單獨的披露文件提交。
認證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節,美國Oil-Dri Corporation的以下簽名官員(「公司」)特此證明,據我所知,截至2024年7月31日的公司年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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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10日 |
/s/ Susan m. Kreh |
姓名: Susan m. Kreh 職務: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
已向美國Oil-Dri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規定所需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並將由Oil-Dri公司保留,並在請求時交由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
前述認證僅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的第1350條)提供,並不作爲報告的一部分或作爲獨立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