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
當前報告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或15(d)條規定
報告日期(最早事件日期):May 24, 2024
(公司章程中指定的準確公司名稱)
(州或其他司法管轄區 文件編號) (所在 州或其他司法轄區,或 國家 (或其他註冊地)) |
(委員會 文件編號 |
(美國國稅局僱主號碼) (主要 執行人員之地址) |
(主要 執行人員之地址) | (郵政 編 碼) |
註冊人的電話號碼,包括區號:(585)768-2513
無數據
(如自上次報告以來地址或名稱有變化,填上舊稱或舊地址)
如果本表8-K的提交同時滿足申報人根據下列規定的任何一個申報義務,請在下面適當的方框中打「X」:
根據證券法規則425的書面通信 | |
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4a-12的招攬材料 | |
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4d-2(b)的發行前通信 | |
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e-4(c)的發行前通信 |
根據法案第12(b)節註冊的證券:
每一類別的名稱 | 交易符號 | 在每個交易所註冊的名稱 | ||
納斯達克資本市場 |
在支票上打勾,表明註冊公司是符合證券法1933年(第230.405節本章)規則405或者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2401.2億.2節本章)規則120億.2所定義的新興成長型公司。 | |
如果是新興增長型公司,請在選擇的複選框內指示公司是否已選擇不使用符合交易所法案第13(a)條所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的延長過渡期來遵守。 |
項目 3.01。 | 除牌通知 未能滿足維持上市規則或標準的要求;上市轉移。 |
最低買盤價格要求
如先前報道,2024年4月12日,菲尼克斯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收到了納斯達克股票市場有限責任公司(「納斯達克」)納斯達克掛牌資格部門工作人員的來函(「4月12日不足函」),指出,根據公司普通股過去30個連續交易日的收盤買盤價格,公司未滿足維持每股1美元的最低買盤價格要求,如納斯達克掛牌規則5550(a)(2)中規定的(「最低買盤價格要求」)。
4月12日的缺陷信函對公司普通股上市沒有立即影響,其普通股繼續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交易。
根據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810(c)(3)(A),公司被給予180個日曆日的時間,或直至2024年10月9日,以恢復符合最低買盤價格要求。截至2024年10月9日,公司未符合最低買盤價格要求。
公司可能有資格獲得額外的時間。爲了符合條件,公司將需要滿足納斯達克資本市場公開持有股份的市值和所有其他首次上市標準,除了買盤價格要求,還需要在第二次符合期限內書面通知其打算通過進行必要的股票逆向拆分來彌補不足。
公司正在評估可用的選擇,以解決缺乏問題並恢復符合最低買盤價格要求,並在第二合規期內如有必要將進行股票拆分。雖然公司正在努力維持其普通股在納斯達克的上市地位,但不能保證公司能夠恢復或維持符合納斯達克上市標準。
最低 股東權益要求
根據之前披露,在2024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了一封來自納斯達克的信函(「4月17日缺失信函」),指出根據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0-K表,公司未達到維持250萬美元股東權益的要求。在10-K表中,公司報告了483.9萬美元的股東逆差,低於根據納斯達克列出的規則5550(b)(1)繼續上市所需的最低股東權益。此外,公司未滿足納斯達克上市規則下列出證券的市值或持續運營淨收入的替代方案。
4月17日的缺失函對公司普通股的上市沒有立即影響,公司普通股繼續在納斯達克資本市場上交易。
2024年10月3日,公司提交了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第一季度報告10-Q表,報告股東權益約2370萬美元,超過了納斯達克上市規則5550(b)(1)要求的最低股東權益。
截至本報告日期,公司認爲其符合首次上市的500萬美元最低股東權益要求,並已恢復符合繼續上市的股東權益要求。在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季度報告中,公司預計報告的股東權益約爲1800萬美元。這一預測基於公司對收入、支出、現金燃燒速度、融資活動和其他經營假設的當前期望。
納斯達克將繼續監控公司對股東權益要求的持續遵守,如果在其下一個定期報告的時候公司未能證明符合規定,那麼公司可能面臨除牌。在那時,公司可以就任何此類除牌決定向納斯達克聽證會提出上訴。
前瞻性聲明
本報告中包含的某些信息屬於1995年《私人證券訴訟改革法案》意義下的前瞻性聲明,涉及風險、不確定性和難以預測的假設。諸如「將會」、「可能」、「打算」、「期望」、「潛在」等表述或未來時態的使用可識別前瞻性聲明,但其缺失並不意味着一份聲明非前瞻性。此類前瞻性聲明並非績效保證,實際行動或事件可能與其中所含描述大相徑庭。例如,不能保證納斯達克將接受公司的恢復合規計劃,公司將在任何合規期間內或將來恢復符合納斯達克上市規則,或以其他方式符合納斯達克持續上市標準,或者納斯達克將就公司可能需要的除牌豁免向公司提供任何救濟,或公司最終能夠符合適用的納斯達克要求以獲得此類救濟。有關可能導致實際結果與前瞻性聲明描述不符的因素的附加信息,請參閱公司向SEC提交的文件。本報告中包含的前瞻性聲明僅截至本報告的日期,並且公司無義務公開更新任何前瞻性聲明以反映本報告日期之後的信息、事件或情況的更改,除非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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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根據《證券交易法》的要求,該登記人已授權其代表簽署此報告。
日期:2024年10月10日 | PHOENIX MOTOR INC. | |
通過: | /s/ 小風 登頓 彭 | |
姓名: | 曉峯 登頓 彭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兼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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