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3 |
美国证券交易所(SEC) 华盛顿特区20549 证券的实际所有权的初次报告声明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申报 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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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报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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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要求披露事件的日期
(月/日/年) 10/07/2024 |
3. 发行人名称 和 逐笔明细或交易标的
Cerence公司。 [ CRN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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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人与发行人的关系
(勾选所有适用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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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有修改,原始提交日期为
(月/日/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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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个人或联合/团体申报(选择适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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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I - 持有的非派生性证券的实际所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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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的名称 (Instr. 4) | 2. 持有的证券数量 (Instr. 4) | 3. 所有形式:直接(D)或间接(1)(Instr. 5) | 4. 间接实际所有权的本质 (Instr. 5) |
表II-受益所有的衍生证券 (例如,认沽权、认购权、权证、期权、可转换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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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衍生证券标题 (Instr. 4) | 2. 可行使日期和到期日期 (月/日/年) (Instr. 4) | 3. 衍生证券所包含证券的标题和数量 (Instr. 4) | 4. 衍生证券转换或行使价格 | 5. 持股形式:直接持有 (D) 或间接持有 (I) (Instr. 5) | 6. 间接受益所有权的性质 (Instr. 5) | ||
可行使日期 | 到期日 | 标题 | 股份数量或股数 |
响应的说明: |
未拥有任何证券的利益所有权。 |
/s/代理人Jennifer Salinas | 10/10/2024 | |
** 申报人签字 | 日期 | |
提醒:每个被间接或直接持有的证券类别需单独列报。 | ||
* 如果表格由一个以上的申报人提交,请参阅 说明书5 (b)(v). | ||
** 故意的虚假陈述或事实遗漏构成联邦刑事违规行为。请参阅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 ||
注意:请提交三份本表格的复印件,其中一份必须手动签名。如果空间不足, 请参阅第6项说明以获取程序。 | ||
填写此表格的人只有在该表格显示当前有效OMB号码时才需要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