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報表32.1
證明
18 U.S.C. SECTION 1350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Minerva Gold Inc.的第三季度報告。截至2024年8月31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以下簡稱爲"報告"),本人特此根據18 U.S.C.第1350節(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節採納)的規定,在下面指示的日期和能力範圍內,據本人所知,
|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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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2024年10月11日
/s/ 艾布科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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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tandil Aibeko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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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首席執行官和董事會成員 首席財務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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