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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99.1

美利坚合众国

财政部

货币审计长办公室

 

在以下问题上:    )   
     )     
北卡罗来纳州道明银行    )   

AA-ENF-2024-77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   
     )     
美国道明银行,北卡罗来纳州    )   
特拉华州威尔明顿    )   
      )     

同意令

,办公室 货币主计长(“OCC”) 有监督 对道明银行的权力, N.A.、特拉华州威尔明顿和特拉华州威尔明顿美国道明银行(统称 “银行”);

,OCC 打算 启动对银行的停止和终止诉讼 根据《美国法典》第 12 篇第 1818 (b) 节,通过发布收费通知书,违反法律法规,包括《联邦法典》第 12 篇第 21.21 节(《银行保密法》/反货币) 洗钱(BSA/AML)计划违规行为)、12《联邦法典》第 21.11 节(违反可疑活动举报行为)、31《联邦法典》§ 1010.312(违反货币交易报告)、31《联邦法典》§ 1020.210 (a) (2) (v)(违反客户尽职调查),以及 鲁莽地从事与银行的BSA/AML合规计划(BSA/AML计划)相关的不安全或不健全的行为;

,该银行在追求增长时没有确保它已经建立和 维持了充足的 BSA/AML 计划;

,该银行需要对补救措施和BSA/AML进行大力投资 未来的合规性;

 

1


鉴于银行已开始采取纠正措施,并承诺采取所有必要和适当的步骤来纠正本订单中确定的缺陷。

鉴于为了合作并避免与上述事项有关的额外成本 鉴于董事会谨经选举和行事同意通过其董事会颁发此共识订单(“订单”),由OCC通过货币监理长(“监理长”)的授权代表颁发;并

现在,因此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法修改第8(b)节,12 U.S.C. § 1818(b)赋予的OCC的权力,OCC特此命令: 联邦存款保险法修订案第8(b)节,12 U.S.C. § 1818(b)赋予的权力,OCC特此订立:

第一条

司法权限

(1) 银行是根据12 U.S.C. § 1813(c)(2)定义的“受保护存款机构”。

(2) 银行是12 U.S.C. § 1813(q)(1)(A)意义上的全国银行协会,并受OCC特许和检查。 请参阅 12 U.S.C. § 1 等。

(3) OCC是根据12 U.S.C. § 1813(q)定义的“适当的联邦银行机构”,因此有权根据12 U.S.C. § 1818(b)对银行发起和维持停止和停止行动。

合并对资本库存的影响

审计员的发现

审计员发现,并且银行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以下内容:

(1)银行未能开发并提供持续管理合理设计以确保和监控符合《银行保密法案》及其实施法规的BSA/AML计划,违反了12 C.F.R. § 21.21。银行的BSA/AML计划存在的缺陷包括与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践相关的缺陷;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客户风险评级;可疑活动识别、评估和报告;治理;人员配备;独立测验;以及培训等。

 

2


(2) 该银行在其交易监控计划中存在重大、长期的系统性故障。

(3) 自2020年以来,该银行处理了价值数亿美元的交易,具有明显的高度可疑活动迹象,存在严重洗钱、恐怖主义资助或其他非法金融交易的潜在风险。该银行反复未能采取适当和及时的纠正措施来解决高度可疑活动,并未适当强调BSA/AML合规性。

(4) 该银行在识别和报告可疑活动的政策、程序和流程方面存在系统性故障,并存在未遵守提交可疑活动报告要求的惯例或实践,导致违反了《12 C.F.R. § 21.11》(可疑活动报告违规行为)。

(5) 该银行多次违反了《31 C.F.R. § 1010.312》(货币交易报告违规行为)。

(6) 该银行未能实施适当的基于风险的程序,用于进行追踪客户尽职调查,违反了《31 C.F.R. § 1020.210(a)(2)(v)》。

(7) 该银行鲁莽地参与了与银行BSA/AML计划相关的不安全或不健全的做法。

 

3


(8) 银行的违规行为和鲁莽地不安全或不健全的做法是其行为模式的一部分,并导致了并可能导致银行产生超过最低损失。

第III章 公司声明与保证 除了公司在与本协议相关的公司披露清单中列明的事项外(“公司的披露清单”),公司向BLAC做出了以下声明和保证:

合规委员会

(1) 在本命令生效后的十五(15)天内,董事会应任命一个至少由三(3)名成员组成的合规委员会,其中大部分成员应是不是银行或其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雇员或官员的董事。董事会应在任命后的十(10)天内书面提交合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给主审员。如果委员会成员有变动,董事会应在十(10)天内书面提交给主审员任何新任或辞职的委员姓名。合规委员会应监督并监督银行遵守本命令的规定。负责主检查员 合规委员会应监督并监督银行遵守本命令的规定。 负责主检查员 合规委员会应监督并监督银行遵守本命令的规定。

委员会应至少每季度开会,并记录会议记录。

第IV章

反洗钱行动计划

(1)在此命令生效日期后的二十(120)天内,银行应提交一份可接受的书面计划,详细说明为实现和维持符合BSA(修订后的《银行保密法》)的合规性而需要采取的补救行动,供负责检查员审查并事先书面确定无监管异议。 一百个 审查员负责人 监管部门的书面决定 法案(31 U.S.C. § 5311)修改后的BSA合规性所需并持续符合要求的补救行动的详细书面计划。 等。)以及所传达的所有BSA/AML缺陷、违规行为和银行通知的纠正措施(“BSA/AML行动计划”),并解决本订单第五至第十六条的实质性要求。

 

4


(2)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行动计划至少应包括:

 

  (a)

描述需要采取的纠正行动,以达到符合本订单第五至第十六条的合规要求;

 

  (b)

合理并得到支持的时间表,用于完成本订单第五至第十六条所要求的纠正行动;并

 

  (c)

负责完成本订单第五至第十六条所要求的纠正行动的人员。

(3) 收到 主考官 书面确定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行动计划或任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行动计划后续修订无监管异议的30天后,董事会应采纳并由银行管理层立即实施,并随后确保遵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行动计划。董事会应至少每年审查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行动计划的有效性和进展,并最迟在7月31日前审查。21世纪医疗改革法案 每个财政季度,必要时或OCC以书面形式要求时更频繁地审查BSA/AML行动计划,并根据需要或OCC的指示进行修改。董事会应在正式会议记录中反映其对BSA/AML行动计划的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副本提供给 负责审查的主考官 ,在审查后30天内。

(4)如果负责审查的主考官 要求对BSA/AML行动计划进行更改,则银行应及时将所需更改纳入BSA/AML行动计划,并将修订后的BSA/AML行动计划提交给 负责审查的主考官 进行审查,并获得书面的无监管异议的决定。

 

5


(5) 银行不得采取任何会导致严重偏离或偏离的行动 对BSA/AML行动计划进行了重大修改,该计划已收到无监督异议的书面决定 主管考官 没有事先写作的 确定没有人提出任何监督异议 主管考官。

(6) 应委员会的书面要求 负责审查员, 银行 应修改行动计划以解决需要注意的事项中的缺陷,如果 主管考官 确定此类缺陷实质上与 本命令第五至十六条。

(7) 如果银行认为修改BSA/AML行动计划是适当的,则银行应 提交经修订的 BSA/AML 行动计划,其中包含对该计划的拟议修改 主管考官 用于审查和事先以书面形式决定不进行监督 反对。在收到不提出监督异议的书面决定后 负责审查员, 董事会应及时通过经修订的BSA/AML行动计划 并确认银行管理层已及时采取本命令要求的所有纠正措施。银行管理层在接受董事会审查和持续监督的前提下,应确保遵守经修订的BSA/AML行动计划,包括 修订后的BSA/AML行动计划中规定的时间表。

(8) 在收到书面材料后的一百二十 (120) 天内 确定监管部门对BSA/AML行动计划没有异议,此后,在银行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后的三十(30)天内,银行应编制一份书面的BSA/AML行动计划,并应向董事会提交一份书面的《BSA/AML行动计划》 进度报告详细阐述了:

 

  (a)

为遵守本命令的每项条款而采取的具体纠正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和状态;以及

 

  (c)

描述为实现对本条各条款的遵守而需要采取的尚未采取的纠正措施 命令、负责完成未完成的纠正措施的一方或多方,以及完成未完成的纠正措施的时间表。

 

6


(9) 董事会应将报告副本连同董事会的任何附加评论在董事会收到该报告后的第一个董事会会议之后的十(10)天内发送给 负责验收的人员 在执行本《命令》或其他情况下,对银行的BSA/AML计划或BSA/AML计划的任何组件进行了独立评估或审核的情况报告期间,董事会还应包括任何书面文件的副本,其中详细说明了独立评估或审核的发现或建议。

第五篇

BSA/AML计划评估和整改

(1) 在本《命令》生效之日起60(60)天内,或根据OCC为银行BSA/AML行动计划规定的可能提供不反对监督的日期,银行应提交拟议的独立第三方咨询顾问的姓名、资格和参与条款的审查和出具书面决定不反对监督的材料,以进行银行BSA/AML计划的评审与评估,然后提供关于银行BSA/AML计划的书面报告。银行提交的材料应包括拟议的完成BSA/AML计划评估的范围和时间安排,以满足本条款第(2)段的要求。银行提交的材料应详细说明顾问在BSA/AML方面的专业专长。参阅“执行行动中对独立顾问的使用和审核:银行家指南”,2013年11月12日(OCC公告) end-to-end 2013-33).

 

7


(2) 审查的目的是进行 端到端 评估银行的BSA/AML计划,并确保BSA/AML计划与银行的风险状况相称。

(3) 在收到后三十 (30) 天内 主管考官 对拟议的独立顾问不提出监督异议的书面决定以及完成的范围和时间表 顾问的审查,董事会应与顾问签订符合本条要求的书面协议,以进行 端到端 对银行的BSA/AML计划的评估。拟议的书面协议及其任何拟议修正案应提交给 主管考官 供审查 以及事先书面裁定不存在监督异议.执行后,应将该书面协议及其任何后续修正案的副本提供给 主管考官。

(4) 书面文件执行后 与独立顾问达成的协议,银行管理层应及时提供顾问要求的所有信息,但须接受董事会的审查和持续监督。

(5) 在完成后的三十 (30) 天内 端到端 对银行的BSA/AML计划的评估,独立顾问应向董事会提供一份书面报告,以确定任何差距,以及 该银行的BSA/AML计划存在缺陷,并确保该银行遵守美国法律法规。该报告应包括独立顾问关于每个组成部分的有效性的书面结论 BSA/AML 计划。董事会应在正式会议记录中反映其对书面报告的审查,并将会议记录的副本提供给 主管考官 在审查后的 30 天内。

 

8


(6) 在向董事会提供书面报告时,独立顾问应在 同时,直接提供一份关于调查结果和建议的书面报告的副本 端到端 向银行评估银行的BSA/AML计划 主管考官。 与之相关的所有支持材料和工作文件 端到端 应书面要求向OCC提供对银行BSA/AML计划 [以及独立顾问人员] 的评估。

(7) 银行应确保有效补救任何已查明的差距和缺陷。银行应纳入其实施计划 有效补救该命令第四条所要求的行动计划中任何已发现的差距和缺陷。

第六条

增长的限制

(1) 截至本命令发布之日后的第一个完整日历季度的最后一天及其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 银行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导致本日历季度和前一个日历季度的银行合并资产总额的平均值超过截至该日历季度报告的合并资产总额的行动 2024 年 9 月 30 日。

(2) 就本命令而言,合并资产总额应定义为以下各项的合并总资产 北卡罗来纳州道明银行和美国北卡罗来纳州道明银行如附表RC第12行资产负债表(适用于北美道明银行)的国内和国外办事处的银行的状况和收入合并报告以及美国合并报告中报告的 仅在附表RC——资产负债表第12行(适用于美国道明银行,北卡罗来纳州)中设有国内办事处的银行的条件和收入。

 

9


(3) 本条第 (1) 款的限制将继续有效, 在银行遵守本命令的所有可起诉条款并由OCC终止该命令之前有效。但是,副主计长可由副主计长酌情暂时中止资产限额 根据本条,鉴于银行的异常情况。

(4)如果银行未能在最后期限之前遵守规定 本命令中所有可执行的条款,如BSA/AML行动计划所规定的那样 主管考官 提供了不进行监督的书面决定 异议,副主计长可酌情要求银行将其合并资产总额从截至最近一个日历季度公布的合并资产总额中减少多达7%。

(5) 在银行收到副主计长关于其未能满足要求的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 遵守本命令中所有可采取行动的条款的最后期限,并且必须减少其合并资产总额,银行应提交 主管考官 一份可接受的书面计划,将其合并资产总额减少到副主计长要求的数额,以供审查并事先以书面形式确定监管方面的异议。银行应有60天的时间减少总额 自银行收到书面裁定对其合并资产总额减少副主计长根据第 (4) 款要求的金额的书面计划无监管异议之日起合并资产。

(6) 在收到本条第 (4) 款所述书面通知后,银行连续一年继续留在 如果不遵守本命令,副主计长可酌情要求银行将其合并资产总额从其合并资产总额中再减少7% 截至最近一个日历季度报告。连续一年减少资产的时间和计划提交要求应符合本条第 (4) 和 (5) 款的时间和计划提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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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支出重点排名

(1) 为确保足够的资源分配给本订单要求的整改工作,在宣布或支付股息、进行股份回购或进行其他资本分配之前,董事会应向负责检查的主管审计员书面证明银行已经分配了适当的资源和人员配备用于本订单要求的整改工作。董事会应至少提前30天向负责检查的主管审计员提交该证明,其中至少包括:(i) 银行当前分配给本订单相关合规资源的详细描述和理由;(ii) 银行按照本订单要求的计划和程序完成整改工作的及时进展的详细描述;(iii) 银行是否计划增加或减少用于本订单要求的整改工作资源;以及 (iv) 拟议支付或分配的资金来源的确认。 负责检查的主管审计员 Examiner-in-Charge 负责检查的主管审计员 至少提前30天在拟议宣布或支付、回购或分配之前向负责检查的主管审计员提交,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i) 银行当前分配给本订单相关合规资源的详细描述和理由;(ii) 银行按照本订单要求的计划和程序完成整改工作的及时进展的详细描述;(iii) 银行是否预期增加或减少用于本订单要求的整改工作资源;以及 (iv) 拟议支付或分配的资金来源的确认。

第VIII条

新产品、服务、分支机构和市场

(1) 订单生效后的一百五十(150)天内,或者根据美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局(BSA/AML)行动计划中可能另行规定的,银行应提交给 负责检查的主考官 审查并在事先书面确定没有监督异议的情况下,改进评估新增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BSA/AML风险的政策和流程,确保银行具有足够控制措施来降低这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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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直到银行收到不对监管机构提出异议的书面裁决 银行改进了评估BSA/AML风险的政策和程序,根据本条第(1)款,未经银行事先书面确定没有监管异议,银行不得增加任何新产品或服务 主管考官。

(3) 银行收到书面通知后 根据本条第 (1) 款确定无监管异议,银行不得增加任何新的媒介或 高 BSA/AML 风险产品或服务,没有:

 

  (a)

评估添加新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BSA/AML风险;

 

  (b)

确保银行有足够的控制措施来减轻此类风险;以及

 

  (c)

事先收到的无监督异议的书面决定 主管考官。

(4) 银行不得开设任何新的分行(包括 贷款制作办公室或存款生产办公室)或在没有收到监管部门不反对的书面决定的情况下进入任何新市场 主管考官。

(5) 银行应提出任何要求 事先以书面形式决定根据本条不提出任何监督异议 主管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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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主管和人员配备

(1)在该订单的生效日期之前的十五(15)天内,或者根据美国货币报告和反洗钱行动计划中另有规定并且美国国家银行管理局没有提出监管异议的情况下,董事会应确保银行始终有一名具有足够独立性、权威性、地位和资源的合格反洗钱官员,以履行职责并保证银行遵守反洗钱法和相关实施法规的要求。反洗钱官员应及时准确地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银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计划的状况,包括遵守反洗钱法和该订单的情况,以及反洗钱行动计划。

(2)如果银行的反洗钱官员职位空缺,董事会应立即任命新的反洗钱官员。在任命新的反洗钱官员之前,董事会应向"主考官"提交以下信息,请求书面决定不反对该人员担任反洗钱官员: 监督审查员有关指定个人作为反洗钱官员的书面决定不反对前,董事会应向主考官提交以下信息:

 

  (a)

在“董事和高级执行官变更”和"背景调查"手册中查询的信息,以及为拟议的反洗钱官员提供的可读的指纹卡;

 

  (b)

董事会选择拟议的反洗钱官员的理由的书面声明;

 

  (c)

提供BSA官员职责和责任的书面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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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先书面决定对拟议的个人不提出监督异议 不构成对拟议个人的认可或认可。此外,本段关于提交信息的要求和事先书面的 “无监督异议” 条款以《美国法典》第 12 节的授权为依据 1818 (b) (6) (E) 并且不需要 主管考官 在九十 (90) 天内完成审查并对任何此类信息采取行动。

(4) 董事会应确保银行有足够的经理和员工,他们具备支持BSA所需的适当技能和专业知识 官员和银行的BSA/AML计划,并赋予这些经理和工作人员足够的权力来履行各自的职责和责任。

(5) 独立顾问完成其工作后 端到端 审查和评估银行的BSA/AML计划,此后,董事会应确保对银行的BSA官员和支持人员的充足性进行年度审查,并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其决定。这个 审查应评估和考虑以下各项的有效性:

 

  (a)

BSA 官员和工作人员的领导能力、知识、培训和技能;

 

  (b)

BSA 官员的职位描述,以反映工作的范围、复杂性和问责制 已表演;

 

  (c)

BSA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和银行管理层是否有 有效监督银行遵守BSA的必要知识;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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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员工配备水平需与银行反洗钱、恐怖分子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评估一致,包括来自新业务、产品和服务或扩展业务的预期风险,以及银行反洗钱、恐怖分子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业务的有效性。此评估还将包括科技在内负责反洗钱、恐怖分子融资的任何部门。

完成后,这一审查必须提交给总检查员。总检查员。

(6)董事会应确保银行在BANK的反洗钱官员和支持人员方面进行必要的变更,包括他们的责任、权限、地位、结构、独立性、能力或资格。特别是,董事会应确保反洗钱官员和支持人员接受到足够的培训、授权、资源和技能,以履行其分配的责任。董事会还应确保其及银行管理层具备有效监督银行遵守BANK的必要知识,且管理信息系统有效。董事会还应确保银行反洗钱合规职能和人员具有明确的权责分工,包括赋予反洗钱官员对所有美国反洗钱计划组件的最终责任和授权。

(7)董事会应确保银行政策和程序清晰概述了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员工的反洗钱职责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合规、业务拓展、内部审计和客户关系经理。董事会还应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估流程纳入反洗钱合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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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X条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

(1) 在此命令生效日期起120天内,或根据未受到监管机构反对的BSA/AML行动计划制定的其他具体规定,银行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计划。请参考《FFIEC银行保密法/反洗钱审查手册》: 一百个 (2)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计划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FFIEC银行保密法/反洗钱审查手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 (2020年3月修订版)。

(2)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培训计划至少应包括:

 

  (a)

为所有董事会成员和所有银行人员提供相关和适当的定期培训,包括业务和科技人员,担负着BSA/AML责任,培训应基于个人的 工作特定的 职责和责任,并应特别涉及:

 

  (i)

银行的BSA/AML政策和程序;

 

  (ii)

监管要求和指导以及银行的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风险概况,及其任何变更;

 

  (iii)

高风险客户;

 

  (iv)

飞凡交易转介和红旗;

 

  (v)

可疑活动监测、调查和报告;

 

  (vi)

账户关系政策和程序;

 

  (vii)

风险评估员工AML风险评估方法的变更; 和

 

  (viii)

高风险活动。

 

16


  (b)

基于个人的职责和责任,在银行BSA/AML合规职能范围之外,为其他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 与特定工作任务相关的 应特别涵盖以下内容:

 

  (i)

完成飞凡交易转介;

 

  (ii)

识别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的红旗;以及

 

  (c)

强制参与培训的策略(包括为完成培训专门指定的时间)、培训的频率、程序、更新培训计划和材料的时间、提供培训的方法,以及确保跟踪和记录员工培训完成的程序;和

 

  (d)

确认执行BSA/AML合规职能的第三方接受到充分和持续的培训,以有效地完成其任务。

XI条款

反洗钱控制内部控制

(1) 在 一百个 (120)天内,自本命令生效之日起,或根据主管机构未提出异议的BSA/AML行动计划指定的其他时间,银行应制定并实施一项有效的计划,用于识别和控制与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相关的风险,并实现并保持符合BSA的合规性(“BSA/AML内部控制计划”)。参考 FFIEC银行保密法/反洗钱审查手册:“BSA/AML内部控制”(2020年3月修订版)。

 

17


(2) 银行的BSA/AML内部控制计划应至少包括:

 

  (a)

人员角色和责任的详细准确文档;

 

  (b)

定期更新银行反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BSA风险评估方法的政策和程序,以覆盖与当前或随后提议的银行产品、服务、客户、实体以及提供服务的地理位置相关的风险,包括与银行产品、服务、客户和交易相关的金额、数量和国家;

 

  (c)

确保飞凡交易转介是完整、一致并提供足够的细节的政策和程序;

 

  (d)

审核、分析和监督飞凡交易转介信息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趋势、模式和新兴风险;

 

  (e)

与银行的风险偏好一致的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适当基于风险的交易限额,并进行持续测试以确保客户和员工遵守适用于这些交易的银行强加要求;

 

  (f)

有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报告),与银行的规模和风险配置相适应,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层和董事会提交定期书面报告,报告银行BSA/AML计划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SAR和其他申报、警示和调查成交量,以及BSA和本订单的合规性;

 

18


  (g)

测试程序和确保风险评估报告中包含充分的分析和支持,从而验证各种风险评估报告中提供的结论;

 

  (h)

政策和程序以确保高级管理人员审查报告,跟进(如适用),并根据需要将客户活动升级进行调查;

 

  (i)

现金管理和现金运输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审查、识别和将异常现金活动升级至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政策和程序;

 

  (j)

确保开发和实施有效的二线BSA/AML测试功能的政策和程序,包括有效的方法论和具备必要BSA/AML技术技能的测试人员。

第十二条

客户尽职调查和风险识别

(1)在 一百个 在该订单的有效日期起二十(120)天内,或者根据美国银行业反洗钱行动计划中另行指定的日期,只要监管部门——美国国家银行管理局未提出异议,银行应当制定并执行一个有效的客户尽职调查方案,以确保在开立新账户、为客户续签或修改现有账户以及银行获得事件驱动信息表明有必要获得更新的客户信息时恰当地收集和分析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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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其客户关系的性质并生成并维护准确的客户风险概况("CDD计划")。CDD计划还应确保银行按照适用法律和法规运营,包括涉及客户尽职调查("CDD")的法规,并与银行的反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风险一致。请参阅 FFIEC银行保密法/反洗钱审查手册:“客户尽 职"(2018年5月修订)。

(2) 银行的CDD计划至少应包括:

 

  (a)

低、 中、高风险客户的明确定义;

 

  (b)

一种为客户群分配定义风险级别的方法,考虑客户的整个关系和适当因素,例如客户类型;账户用途;地理位置;以及根据所使用服务类型的账户活动的预期,包括成交量、速度和频率,按金额和次数;

 

  (c)

验证银行分配定义风险级别方法的客户风险评级模型;

 

  (d)

基于风险的要求,收集、保持和更新建立准确客户风险概况所需的所有信息,以及促进持续监测,以识别和报告可疑活动;

 

  (e)

包含明确阐述管理和员工责任的程序,包括审查和批准客户风险概况变更的程序、权限和责任,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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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确保负责收集CDD信息的员工具有足够的权限、培训和技能来执行其分配的职责;

 

  (g)

识别和及时纠正缺失或不完整的所需CDD信息的程序;

 

  (h)

执行及时后果的程序,当客户未能提供所需的CDD信息时;

 

  (i)

制定一个准确完整的高风险和中风险客户清单的程序,识别出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非法活动风险特征的现有客户和账户;

 

  (j)

对客户进行持续监控的程序,至少应包括:

 

  (i)

基于风险的标准,确定定期审查客户的频率;

 

  (ii)

有关交易分析的文件证据,包括比较预期、历史和当前活动、资金的来源和用途、趋势和活动模式;

 

  (iii)

文件化对文件中所有重要信息的批判性分析,包括识别重要差异、调查风险因子和潜在可疑活动、以及做出有力支持的结论。

 

21


  (k)

加强和拓展审查高风险和中风险客户的程序,以确保对客户活动进行适当审查和文件审查;

 

  (l)

记录将客户从高风险状态移除的程序,包括对客户业务性质的全面记录,对基金的来源和运用与客户风险配置的分析,与行业实践的一致性评估,由负责客户风险评级和交易监控业务的管理层批准;

 

  (m)

为高风险和中风险客户项目人员提供适当的培训;

 

  (n)

为所有银行员工提供关于客户风险评级方法变更的适当培训;

 

  (o)

确保客户风险评级得以妥善纳入银行的反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评估的程序; 和

 

  (p)

质量控制流程,以确保严格遵守客户尽职调查政策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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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可疑活动识别、评估和报告

(1) 内部 一百 自本订单生效之日起二十 (120) 天,或以其他方式生效 根据OCC没有提出监管异议的BSA/AML行动计划中的规定,银行应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可疑活动监测和报告计划,以确保及时和适当的 识别、审查和处置异常活动,以及按照《联邦法典》第 12 篇第 21.11 节(“可疑活动审查计划”)提交严重风险评估报告。请参阅 FFIEC 银行保密法/反货币 洗钱 考试手册: “可疑活动报告— 概述” (2015 年 2 月修订版)。

(2) 银行的 可疑活动审查计划应至少包括:

 

  (a)

识别、评估和报告已知或可疑的可疑活动的政策和程序 违反联邦法律、违反《BSA》、资助恐怖主义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或与所有业务领域的潜在洗钱活动(包括可疑活动)相关的可疑交易 与开立新账户、监测往来账户和通过银行进行的交易有关;

 

  (b)

处置合理的不同类型警报的标准,以书面形式传达给相关部门 员工,并得到银行工作人员的遵守;

 

  (c)

要求BSA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警报审查时考虑适当的CDD信息 以及可疑活动调查;

 

  (d)

需要保留足够的文件以支持警报和案件的处置 调查;

 

  (e)

有效的 SAR 决策过程的程序,需要记录以下方面的个别决策 是否提交SAR和支持每项不提交SAR决定的关键事实;

 

23


  (f)

确保按照12 C.F.R. § 21.11和FinCEN的报告指引,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包含可疑活动的充分描述及报告依据的流程;

 

  (g)

报告持续的可疑活动的流程,以及何时将问题或反复出现于客户或账户的可疑交易报告升级至董事会或 银行管理层的规定;

 

  (h)

确保银行监控系统应用适当的规则、阈值和筛选条件监控与银行的BSA/AML风险基准相称的交易、账户、客户、产品、服务和地理区域的流程如下:

 

  (i)

分析由银行建立的规则、阈值和筛选条件;

 

  (ii)

识别自动监控系统分析之外的领域或交易,并实施手动流程以确保银行及时识别并解决可能未经自动系统审查的可疑活动;

 

  (iii)

验证任何自动系统的数据输入,这应包括所有产品、 服务和交易的输入;

 

  (iv)

定期测试和监控规则、阈值和筛选条件,以确保它们与银行的BSA/AML风险基准保持一致;

 

24


  (v)

支持银行建立和调整规则、阈值和筛选器的方法的文件,以及要求维护这些文件并可供审查;

 

  (vi)

要求所有对规则、阈值和筛选器的任何更改均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并报告给董事会;

 

  (i)

确保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交与内幕交易相关的可疑活动报告的程序,包括对可疑活动及提交依据的充分描述;

 

  (j)

针对持续和定期的、风险为基础的模型和规则、阈值、筛选器和系统上其他设置的独立验证程序,用于监控可疑活动,包括制定客户风险概况的因素,以确保捕获所有账户和交易,并确保系统足以检测潜在的可疑活动的流程;

 

  (k)

调查和应对被识别为对BSA合规性存在超出正常风险的交易的政策和程序,其中包括来自任何来源的警报的良好记录的处置,而这些来源不仅限于自动监测系统、银行员工推荐和执法部门的询问;

 

25


  (l)

制定适当文件和及时报告验证结果的程序,并及时报告 解决模型验证期间发现的缺陷。请参阅 “模型风险管理监管指南”,2011 年 4 月 11 日(OCC 公告) 2011-12); “银行保密法/反货币 洗钱:关于支持BSA/AML合规的银行系统风险管理模式的机构间声明,” 2021年4月12日(OCC公告) 2021-19); 以及 “风险管理范本” 小册子 这 主计长手册 获取更多信息;

 

  (m)

审查SAR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质量保证程序;

 

  (n)

流程和程序,确保人员对识别、调查和调查负责 举报发生的可疑活动;

 

  (o)

基于风险的流程和程序,确保及时向董事会通报特别行政区申报情况;以及

 

  (p)

要求及时处理可疑活动监测和报告计划中的任何积压案件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和管理层报告以供解决。该书面通知的副本应转交给 主管考官 不迟于十点 (10)天后向董事会发布。有关自动监控程序中任何积压警报的原因、发现和解决办法的文件应立即提供给 主管考官 应要求提供。

 

26


第十四条

BSA/AML独立测试

(1)在此订单生效后二十(120)天内,或根据银行保密行动计划中OCC提供其无监管异议的规定,银行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BSA/AML独立测试程序(“BSA/AML审计方案”),以测试银行相对于其风险情况的BSA合规性以及银行BSA/AML方案的总体适当性。参考FFIEC银行保密法/反洗钱审查手册:“BSA/AML独立测试”(2020年3月修订)和“主管手册”中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手册 一百个 在此订单生效后二十(120)天内,或根据银行保密行动计划中OCC提供其无监管异议的规定,银行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BSA/AML独立测试程序(“BSA/AML审计方案”),以测试银行相对于其风险情况的BSA合规性以及银行BSA/AML方案的总体适当性。参考FFIEC银行保密法/反洗钱审查手册:“BSA/AML独立测试”(2020年3月修订)和“主管手册”中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手册 FFIEC银行保密法/反洗钱审查手册:“BSA/AML独立测试”(2020年3月修订)和“主管手册”中的“内部和外部审计”手册 Comptroller's Handbook.

(2)BSA/AML审计计划应至少涵盖并确定以下内容:

 

  (a)

银行的BSA/AML计划是否有效,银行是否符合BSA监管要求;

 

  (b)

银行的反洗钱、恐怖融资和其他非法金融活动风险评估是否充分捕捉其风险配置;

 

  (c)

银行的政策和流程是否合理设计,以实现符合BSA及其实施法规的合规性;

 

  (d)

用于BSA/AML合规的政策、流程和程序是否适合银行的风险配置;

 

  (e)

银行是否遵守其BSA/AML合规的政策、流程和程序;

 

27


  (f)

银行对识别和报告可疑活动的整体流程足以满足监管要求;

 

  (g)

银行用于支持BSA/AML计划的信息技术来源、系统和流程是足够的;

 

  (h)

为适当人员提供定制的BSA/AML培训,针对特定职能和岗位,包括支持文件;

 

  (i)

管理层正在适时采取适当行动,以解决审计人员以前指出的任何缺陷;

(3) BSA/AML审计计划应制定风险评估和规划流程,清楚记录AML风险。风险评估和规划应记录对影响风险量和质量的产品、服务和客户的理由;

(4) 管理层应要求及时报告,不少于季度报告,有关通过BSA/AML审计计划确定的BSA/AML流程和控制方面的所有缺陷,向银行董事会或BSA/AML审计委员会以及高级管理层汇报。报告应指示缺陷的严重程度、风险和所需的纠正措施。董事会或BSA/AML审计委员会应确保管理层立即采取行动纠正审计报告中指出的缺陷,并要求BSA/AML审计计划立即审查和验证纠正措施;

 

28


第十五条

可疑活动审查回顾

(1) 在此订单日期之内的六十(60)天内,或者根据美国财政部反洗钱行动计划中银行合规办公室已经获得监管部门无异议的具体规定,银行应提交给负责检查员,以便对拟议的独立第三方顾问(“SAR回顾顾问”)的姓名、资格和参与条款进行审查和获取书面的无监管部门异议的判断。该提交应包括拟议的SAR回顾的范围和完成时间表,以应对本条款的第(2)、(3)和(4)段的要求。银行的提交应详细说明顾问在BSA/AML领域具有的专业专长。参阅“执行行动中独立顾问的使用和审查:银行人员指南”,2013年11月12日(OCC公告 负责检查员, 以供审核和事先书面的判断。为进行审查并提供一份关于银行可疑活动监控、调查、决策和报告的书面报告而拟议的独立第三方顾问(“SAR回顾顾问”)的姓名、资格和参与条款。该提交应包括拟议的SAR回顾的范围和完成时间表,以应对本条款的第(2)、(3)和(4)段的要求。银行的提交应详细说明顾问在BSA/AML领域具有的专业专长。参阅“执行行动中独立顾问的使用和审查:银行人员指南”,2013年11月12日(OCC公告 2013-33).

(2) SAR回顾的目的是判断是否应该针对先前未报告的可疑活动提交SAR报告,包括BSA主管或工作人员确定了可疑活动但未能充分支持决定不提交SAR的案例,并审查先前提交的SAR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更正或修改以确保按照12 C.F.R. § 21.11准确报告了发现的可疑活动,以识别代表过高BSA/AML风险的任何交易。

 

29


(3) SAR回顾顾问应促使更新在SAR回顾期间识别的现有中风险和高风险客户的尽职调查信息。 SAR回顾顾问或根据本订单第五条进行BSA / AML计划评估的独立顾问应促使纠正所有已知错误,或在根据本订单第五条进行的BSA / AML计划评估过程中识别的错误,在银行的全部客户基础上,建立准确的客户风险概况,以进行持续监控,并确保银行了解客户关系的性质和目的。

(4) SAR回顾的范围应由主检查员书面确定。 主检查员

(5) 在收到主检查员对拟议的SAR回顾顾问及审查范围和完成时间未提出监管异议的书面裁定后的三十(30)天内,董事会应与顾问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符合本文要求,以进行SAR回顾。拟议的书面协议及任何拟议的修订案应提交给主检查员以及在书面裁定中未提出监管异议。一旦执行,该书面协议的副本及随后的任何修订案应提供给主检查员的 进行审查和在书面裁定中未提出监管异议。 负责验收的人员审查负责人。

(6) 在与回看顾问签订书面协议后,银行管理层应在董事会审查和持续监控下,及时提供顾问请求的所有信息。

(7) 在完成 SAR 回看的三十(30)天内,回看顾问应向董事会提供一份书面报告,其中包括:

 

  (a)

顾问在进行 SAR 回看时使用的分析技术、工具、方法论、因素和其他考虑因素。

 

30


  (b)

顾问用于调查客户、账户和交易的流程;

 

  (c)

顾问审查的客户、账户和交易的数量和类型;

 

  (d)

顾问协助更新尽职调查信息、纠正错误或建立准确的客户风险配置文件的客户名单;

 

  (e)

顾问认为需要额外调查的客户、账户和交易的清单;

 

  (f)

顾问建议银行为先前未报告的可疑活动提交的任何应提交SAR的清单;

 

  (g)

顾问建议银行更正或修订的现有SAR清单;

 

  (h)

银行裁定不提交SAR或修改现有SAR备案,以及提供该决定理由,与顾问建议相反的客户、账户和交易的清单;

 

  (i)

顾问认为反映银行存在过高BSA/AML风险的客户的活动,或银行没有妥善考虑客户活动对客户风险配置文件的影响的客户清单;

 

  (j)

顾问建议银行采取任何纠正措施。

 

31


(8) 在向董事会提供书面报告时,SAR回顾顾问应同时直接向其他人提供一份SAR回顾的调查结果和建议的书面报告副本。 总检查员。 所有支持SAR回顾的相关材料和工作文件将根据 OCC 的书面请求提供。

(9) 根据 SAR 回顾的结果,OCC 可自行决定是否扩大 SAR 回顾的范围,无论是涉及的主题还是涵盖的时间期限,或两者兼有(“补充 SAR 回顾”)。补充 SAR 回顾应按本条文的其他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

涉及不端行为的员工责任

(1) 银行将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留用任何人作为银行的高管、雇员、代理人、顾问或承包商,根据银行或美国当局编制的调查记录:(i)参与了本订单中第二条发现的不当行为;(ii)根据与本订单第二条发现有关的任何内部纪律审查或绩效审查受到正式纪律处分;或(iii)与本订单第二条发现的问题有关,从银行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中离职或被解雇。

(2) 订单生效后三十(30)天内,银行应提交给 主审人, 以书面确定无监管异议主审人, 政策、程序和报告要求,以确保遵守本条款(“员工责任计划”)。每季度,银行应提交一份由监督人力资源的银行高级执行官撰写的书面保证,证明银行遵守本条款。总检查员。

 

32


(3) 银行应全力配合并提供所要求的大力支持给OCC和其他联邦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息、证词、文件、记录以及其他有形证据,并按照OCC或其他联邦机构的要求进行分析,以确保对于任何现任或前任银行机构相关方在必要时提供必要支持。

(4) 为明确目的 及不设限,本订单中所指的大力支持意味着银行将尽最大努力,由OCC确定,根据要求提供银行的现任或前任高管、董事、雇员、代理人和顾问进行采访或提供证词。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行政传票提供宣誓证词以及接受监管机构的采访。根据本段的合作还应包括 识别可能对正在审查事项具有实质性信息的证人。

根据银行所知,可能对审查事项具有实质性信息的证人的识别。

第十七条

董事会的各项基本责任

(1) 董事会应确保银行及时采纳并实施本订单所要求的所有纠正措施,并验证 银行是否遵守这些纠正措施,并且这些纠正措施是否有效地解决了导致本订单出状况的银行缺陷。

 

33


(2) 每当本订单对董事会提出责任时,意在指出董事会应:

 

  (a)

授权、指示并代表银行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以履行董事会根据本订单所负的义务和承诺;

 

  (b)

确保银行具有足够的流程、管理、人员、控制系统、公司和风险治理,以执行和遵守本订单的所有规定;

 

  (c)

要求银行管理层和员工接受足够的培训和授权,以执行与本订单相关的职责和责任;

 

  (d)

对银行管理层和员工执行与本订单相关的职责和责任负责;

 

  (e)

要求银行管理向董事会适时、充分和及时报告董事会指示根据本订单条款采取的纠正措施;

 

  (f)

及时和适当地处理任何未遵守纠正措施的情况。

第十八条

豁免

(1) 银行通过执行和同意此订单,放弃:

 

  (a)

根据12 U.S.C. § 1818,放弃接收《指控通知书》的所有权利;

 

  (b)

放弃与此订单的签发相关的所有程式权利;

 

34


  (c)

根据12 U.S.C. § 1818和12 C.F.R.第19部分,拥有参加听证会和最终行政机构决定的任何权利;

 

  (d)

保留寻求此命令的任何类型行政或司法审查的所有权利;

 

  (e)

所有针对美国货币监理署、其任何官员、雇员或代理人与此执法事项或本命令有关的费用、成本或费用的索赔,无论是根据普通法还是任何法令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公平司法法案》(5 U.S.C. § 504和28 U.S.C. § 2412);

 

  (f)

保留将这些诉讼、同意及/或本命令的签发作为对由美国司法部或任何其他政府实体提起的任何现有或未来程序的双重危险主张的所有权利;

 

  (g)

保留质疑或挑战本命令有效性的所有权利;

第十九条

其他条款

(1)由于本命令,本银行不得:

 

  (a)

除非银行未满足12 C.F.R. 5部分中的任何要求,否则无法被视为“合格银行”; 合格银行或合格储蓄协会, 又或者是在其他情况下由OCC以书面形式通知; OCC;

 

35


  (b)

根据12 C.F.R. § 5.51中的限制,要求在董事或高级行政人员变更之前向OCC发送事先通知,或者根据12 C.F.R. Part 359中规定的关于黄金降落伞支付的限制,除非银行根据12 C.F.R. § 5.51(c)(7)(i)和(iii)受到此类要求的约束;和

 

  (c)

除非银行未能满足12 C.F.R. § 24.2(e)(1)-(3)中包含的任一要求,或者收到OCC的书面通知,否则不能被视为《12 C.F.R.第24部分》中的“符合条件的银行”。

(2)本《订单》取代了根据12 C.F.R. §§ 5.3, 5.51(c)(7)(ii), 和 24.2(e)(4)发布的所有先前的OCC通信。

第二十条

收盘

(1) 本《订单》是根据OCC拟议的对银行的停止和制止程序的解决,基于本《订单》第二条中描述的受主计长调查结果所述的不安全或不良行为和/或违规行为。OCC放弃并免除银行对于OCC可能已经或可能会基于本《订单》第二条所述的行为和/或违规行为提出的停止和制止令的任何潜在责任,截至本《订单》生效日OCC已知的范围内。 OCC明确保留评估民事罚款或采取其他执法措施的权利,如果OCC确定银行继续或未能纠正本《订单》第二条中描述的行为和/或违规行为,或者银行以其他方式违反或已违反本《订单》。 这些行动可能包括额外的要求和限制,例如:(a)要求银行进行或增加投资,获取或持有额外的资本或流动性,或简化或减少运营,或(b)限制银行的增长、业务活动或分红支付。

 

36


(2) 订单中的任何内容不应阻止 O​​CC 采取以下行动:

 

  (a)

根据本订单第 II 条规定的监管员调查结果,对银行采取除责令停止行为之外的执法行动;

 

  (b)

根据 OCC 发现的任何其他结果对银行采取执法行动,包括 OCC 判定银行继续或未纠正本订单第 II 条描述的做法和/或违规行为,或者银行其他违反本订单的行为;

 

  (c)

根据本订单第 II 条规定的监管员调查结果或任何其他结果,对金融机构关联方(由 12 U.S.C. § 1813(u) 定义)采取执法行动;

 

  (d)

在将来对银行或其金融机构关联方进行执法行动时,利用本订单第 II 条中规定的监管员调查结果来确定模式或模式的继续。

(3) 本订单中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对可能已被或将要被美国其他代表或其机构提起的任何行动的释放、免除、和解、解决、解雇或影响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司法部。

 

37


(4) 这个订单是:

 

  (a)

a “终止和禁止的命令 订单 根据12 U.S.C. § 1818(b)的含义发布;

 

  (b)

a “终止和禁止的命令 订单 在12 U.S.C. § 1818(e)的含义下已生效;

 

  (c)

一份“受存款机构同意发布的命令”的意义在于12 U.S.C. § 1818(h)(2);

 

  (d)

一份“有效且优秀的...命令”的含义为12 U.S.C. § 1818(i)(1); 并且

 

  (e)

一份“最终命令”的意义是根据12 U.S.C. § 1818(i)(2)和(u).

(5)该订单由OCC通过司库的授权代表签发后生效。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本订单中对“天”的所有提及应指日历天,本订单规定的任何时间段的计算不包括开始该时间段的行为或事件的日期。

(6)本订单的规定除非经OCC司库的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修正、暂停、豁免或终止,否则将继续有效,直至这些规定被修改、暂停、豁免或终止。如果银行寻求延期、修订、暂停、豁免或终止本订单的任何规定,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应向副司库提交书面请求,要求所需的解脱,并抄送给 总检查员。 根据本段提交的任何请求均应包括详细说明有关情况,证明为何需要所需解脱或阻止银行遵守订单的相关规定,并应随附相关支持文件。OCC就根据本段提交的请求作出的决定将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通知,此决定是最终的,不得另行审查。

 

38


(7) 银行直到采纳、实施并遵守本订单中各条款规定的所有纠正措施,才被视为符合本订单要求;纠正措施有效地解决了银行的不足之处;OCC 已核实和验证了纠正措施。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评估需要足够的时间经过,以便银行展示纠正措施的持续有效性。

(8) 本订单并非是对美国、美国国库部、OCC 或任何 OCC 官员、员工或代理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银行和 OCC 均不打算将本订单视为合同。

(9) 本订单中提及的每个引用、发行或指导文件,均包括替换、取代、修订或修改引用的引用证书、发行或指导文件后续的引用、发行或指导文件。

(10) 本订单适用于该银行及其所有子公司。

(11) OCC 或其官员、员工或代理人未做出任何单独的承诺或诱因,以导致或诱使银行同意颁发本订单。

(12) 根据本订单提交给 OCC 的所有报告、计划或方案应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地址:

负责检查员, 或者根据情况确定的其他任命人 总检查员。

(13) 订单条款,包括本段,不受任何外部言辞、先前协议或双方之前的安排的修订或修改,无论是口头还是书面。

 

39


特此证明,特此签署人,作为主管的授权代表,已代表主管签字。

 

//s// 数字签名,日期:2024.10.09

 

     
Kevin J. Greenfield     日期
代理副主管    
大型银行监管    

 

40


以下签署人作为北卡罗来纳州道明银行正式当选的代理董事会作证 特此代表银行签名。

 

/s/     10/08/2024
Leo Salom     日期
/s/     10/08/2024
马克·沙文     日期
/s/     10/08/2024
艾曼·安顿     日期
/s/     10/08/2024
艾米·布林克利     日期
/s/     10/08/2024
泰瑞·柯里     日期
/s/     10/08/2024
斯坦利·格雷森     日期
/s/     10/08/2024
玛丽安·肯尼迪     日期
/s/     10/08/2024
达娜·莱文森     日期
/s/     10/08/2024
艾伦·麦吉本     日期
/s/     10/08/2024
纳蒂卡·冯·阿尔森     日期
/s/     10/08/2024
玛丽·温斯顿     日期

 

41


特此证明,我们,作为美国TD银行的duly elected and acting董事会,在银行的名义下签署了这份文件。

 

/s/     10/08/2024
Leo Salom     日期
/s/     10/07/2024
Mark Chauvin     日期
/s/     10/07/2024
Ayman Antoun     日期
/s/     10/07/2024
Amy Brinkley     日期
/s/     10/07/2024
特丽·柯利     日期
/s/     10/08/2024
斯坦利·格雷森     日期
/s/     10/07/2024
玛丽安·肯尼迪     日期
/s/     10/07/2024
达纳·莱文森     日期
/s/     10/07/2024
Alan MacGibbon     日期
/s/     10/08/2024
Natica von Althann     日期
/s/     10/08/2024
Mary Winston     日期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