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目前报告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的规定
证券交易法1934年第13或15(d)条
报告日期(报告的最早事件日期):
(按章程指定之注册人的正确名称)
(成立的州或其他地区) 公司章程的文件) |
(委员会 文件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码) | ||
(总部地址) | (邮政编码) |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前名称或前地址,如有更改自上一次报告以来)
若表格8-k申报旨在同时满足以下任何条款下的申报义务,请勾选适当框框(见下文A.2.一般说明: 一般说明 A.2如下):
根据证券法规则425(17 CFR 230.425)的书面通信 | |
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4a-12(17 CFR 240.14a-12)的招揽材料 | |
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4d-2(b)(17 CFR 240.14d-2(b))的开始前通信 | |
根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3e-4(c)(17 CFR 240.13e-4(c))的开始前通信 |
根据法案第12(b)条注册的证券:
每种类别的名称 | 交易 标的名称 |
交易所名称 在哪些交易所上市 | ||
标明通过勾选是否作为1933年证券法规第405条(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第120亿2条(本章第2401.2亿2条)定义下的新兴成长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公司,请勾选表示,如果登记者已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第13(a)条提供的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的延长过渡期。¨
项目3.01. 除牌通知或未能符合持续上市规则或标准;上市转移。
在2024年10月10日,Carisma Therapeutics Inc.(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了纳斯达克股票市场LLC(“纳斯达克”)上市资格部门发出的书面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公司公司未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450(b)(2)(A)(以下简称“MVLS规则”),要求公司维持5000万美元的上市证券市值(“MVLS”)。该通知仅是缺陷通知,并非关于即将撤销上市资格的通知,并且目前对公司证券在纳斯达克全球货币市场的上市或交易没有当前影响。
通知指出公司拥有180日历日,或直至2025年4月8日,以符合MVLS规则。为了重新符合规定,公司的MVLS必须在180天符合期间内的十个连续业务日中收盘于5000万美元或以上。如果公司在符合期限届满前未重新符合MVLS上市规则,将收到书面通知,证券将面临从清单中摘牌的风险。届时,公司将有机会向纳斯达克听证会申诉该决定。公司打算监控其MVLS并考虑采取可用的期权以符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
前瞻性陈述
本次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包括符合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中安全港条款意义的「前瞻性陈述」。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可通过使用「相信」、「期待」、「打算」、「规划」、「估计」、「假设」、「可能」、「应该」、「将」、「寻求」或其他类似表达来识别。此类陈述受特定风险和不确定性所影响,可能导致公司的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所表达的期望不符。无法保证公司将实现这些期望,包括在任何合规期间或将来重获MVLS上市规则合规,否则符合纳斯达克合规标准,如有必要,获得纳斯达克对退市的任何减免,或最终符合适用的纳斯达克要求以获得此类减免。本报告中的前瞻性陈述仅反映本报告的日期,公司不承诺公开更新任何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本报告日期之后的信息、事件或情况的变化,除非法律要求。
签名
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本注册申报者特此按照被正式授权的签署人之授权,在其名义下签署本报告。
CARISMA THERAPEUTICS INC. | ||
作者: | /s/ Steven Kelly | |
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 Steven Kelly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