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文件5.1
2024年10月11日
Frequency Electronics, Inc.
55 Charles Lindbergh Blvd.
纽约11553米切尔菲尔德
Frequency Electronics, Inc.
S-8表格的注册声明书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已代表特雷几率电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任律师,与公司一同准备并提交一份S-8表格(以下简称“注册声明”)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案(以下简称“证券法”)于即日或附近日期。注册声明涉及公司普通股70万股的注册,每股面值1.00美元(以下简称“股票”),根据特雷几率电子公司员工股权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发行。
本意见函是根据S-8表格第8(a)项和《S-k法规》第601(b)(5)(i)条的要求提供的。
关于本意见书,我们已审查公司的文件和记录的原件或副本,经过我们认可的认证或其他认可方式,还包括公共官员和公司官员的证书以及我们认为有必要提供本意见的其他文件、证明和记录,其中包括(i)公司的公司章程,截至本次日期修订,(ii)公司的修正和重置章程,截至本次日期修订,(iii)计划,(iv)注册声明,(v)公司董事会关于批准计划并授权注册和发行股份的决议和(vi)特拉华州州务卿于此日期签发的证书,证明公司依照特拉华州法律存在并正常运营。
就下文所表达的观点,我们假定:(i)所有自然人具有法律能力;(ii)所有签名真实;(iii)我们收到的所有文件为原件并真实;(iv)我们收到的所有文件如有认证、电子或复印件,其与真实原件一致;(v)所有各方对所有文件的授权、签署和交付均合法,并对这些各方具有有效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包括公司签署、批准和交付某些文件)。
就事实问题,我们已依赖并假设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中包含的陈述的准确性,公司高级职员的声明书以及公共官员认证书,而不独立调查其准确性。
根据前述及我们认为在本文件中所必要考虑的其他信息和文件,并根据本处所述的假设、限制和限制,我们认为:
1. 公司是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有效存在并处于良好地位的公司。
2. 股份已获得适当授权,并且根据计划条款和在计划下签订的任何授予协议发布时,这些股份将被有效发行,并且已全部足额支付且不可核销。
上述意见仅限于特拉华州现行的《一般公司法》,不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
我们特此同意以此意见函作为展示文件随注册声明提交给委员会。在提供此同意时,我们并不承认自己属于《证券法》第7条或委员会制定的规则和法规所要求同意的人类别之内。
本意见函截至本日期被表达,我们不承担通知您日后可能引起我们关注且可能改变、影响或修改此处表达的事实、情况、事件或发展的任何义务。本意见函明确限于上述事项,并且我们对除此上述明确提及事项之外的任何事项,不论是暗示还是其他方式,均不表达意见。
非常真诚地你的,
/s/麦圭尔伍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