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B2 1 o109243424b2.htm RLN 609

 

註冊聲明書編號 333-264388

根據424(b)(2)條規提交。

 

 

定價補充資料,日期為2024年10月9日,補充說明書和招股書分別日期為2022年5月26日。

 

 

美金4,000,000

中期債券I系列

可贖回固定票息票券 ,截至2039年10月11日到期

Bank of Montreal
筆記標題: 到期日為2039年10月11日的可贖回固定票息票據(下稱“票據”)
交易日期: 2024年10月9日
交割日期(原始發行日期):
日期):
2024年10月11日
到期日: 2039年10月11日,根據我們在下文“票據的具體條款 — 選擇性贖回特性”中描述的提前贖回權,
本金金額(以指定的
货币):
4,000,000美元;最低面額:1,000美元,並且以1,000美元的整數倍數超過 1,000美元。
原始公開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
100%
年利率: 該票證將按年利率5.10%支付利息。
利息支付期间: 半年一次。
利息支付日期: 利息將逐年於4月11日和10月11日後付,自2025年4月11日起(如當天非業務日則須延期)。請參閱下文「票證的具體條款 — 利息」。
到期付款: 在我们的信用风险下,您将在到期时获得本金金额和最后的利息支付。
清算和結算: DTC全球(包括其間接參與者Euroclear和Clearstream,如附屬招股書中“我們可能提供的債務證券的法定所有權和登記發行”所述)。
CUSIP號碼: 06376BNH7
可選贖回
條款:
We may, at our option, elect to redeem the Notes in whole or in part on April 11 and October 11 of each year, commencing October 11, 2026 (each such date, a “Redemption Date”), at 100% of their principal amount plus accrued and unpaid interest to but excluding the date on which the Notes are redeemed. In the event we elect to redeem the Notes, notice will be given to registered holders not more than 30 business days nor less than five business days prior to the Redemption Date. See “Specific Terms of the Notes — Optional Redemption Feature” below.
可接受救助的票據: 這些票據將是可破產公債票據(根據附帶的招股說明書裡的定義) ,根據加拿大存款保險公司法第39.2(2.3)條的規定,在一次或多次交易中,通過一個或多個步驟,全部或部分地轉換成蒙特利爾銀行或其隸屬機構的普通股票,並根據安大略省和加拿大聯邦法律(涉及CDIC法的運作) 以及涉及票據的變更或消滅。

我們敦促您閱讀此價格補充資料連同適用的附錄補充資料和基金法案。您可以在SEC網站上按照以下方式訪問這些文件:www.sec.gov(或者如果該地址有變化,則根據我們在SEC網站上提供的相關日期歷審核文件)。

·基金法案供應和基金法案日期為2022年5月26日:
https://www.sec.gov/Archives/edgar/data/927971/000119312522160519/d269549d424b5.htm

投資於Notes存在風險,包括《風險因素》部分,從附帶的基金法案補充資料第S-2頁開始,以及附帶的基金法案第8頁。特別要注意的是Notes的所有付款都受我們的信用風險限制。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任何州證券委員會均未批准或不批准這些Notes,也未對此定價補充資料,基金法案補充資料或基金法案的準確性進行審核。任何反對意見都是一種犯罪行為。

這些Notes將成為我們的無擔保債務,並不是由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存款保險基金,加拿大存款保險公司或任何其他政府機構,實體或其他實體保險的儲蓄賬戶或存款。

我們將於2024年10月11日透過中央結算公司的設施交付債券。

我們可能会在Notes的首次銷售中使用這份定價補充資料。此外,BMO Capital Markets Corp.(BMOCM)或我們的其他聯營公司可能會在Notes的首次銷售後的市場交易中使用這份定價補充資料。 除非我們的代理或我們在銷售確認書中另有通知,否則本定價補充將用於做市交易。

公開發行價格將包括自2024年10月11日起應計的利息,若交割日期在該日期之後。BMOCm將於結算日期以等於本金金額的99.045%的價格從我們處購買票據。某些經銷商購買票據以供應給特定收費的顧問賬戶和/或合格的機構投資者,可能放棄部分或全部他們的銷售佣金、費用或佣金。購買這些賬戶中的票據或給合格的機構投資者的投資者的公開價格可能低至每$1,000的本金金額的$990.45(99.045%)。請參閱本定價補充說明中的“配售補充計劃”.

BMO資本市場

 

   
 

 

備註的具體條款

 

 

備註是我們的債券系列Senior Medium-Term Notes, Series I的一部分,因此,此定價補充(“定價補充”)應與附帶的增補說明書和說明書一起閱讀,日期分別為2022年5月26日。除非情境要求否則,定價補充中使用但未定義的術語應具有附帶說明書或附帶增補說明書中賦予它們的含義。

 

在本部分中,“持有人”一詞指的是在我們或受託人維護的帳冊上以自己的名義註冊的持有票據的人,而不是以街名註冊的持有票據的受益人或以簿記方式通過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或其他托管機構發行的票據的持有人。持有票據的受益人應閱讀附帶的招股說明書補充中的“票據描述 - 法定擁有權”部分和招股說明書中的“我們可能提供的債券描述 - 法定擁有權和簿記發行”部分。

 

本筆債券屬於一系列「I 系列中期票據」(稱為「中期票據」),我們根據2010年1月25日修訂和補充至今日的債券信託契約,由蒙特利爾銀行和紐約梅隆銀行擔任受託人,可能不時發行的一部分。本定價補充文件概述了適用於本債券的具體金融和其他條款。適用於我們中期票據的一般條款在附件的「我們可能提供的債券描述」中描述。此處描述的條款補充了附件的說明書和附件的說明補充,如果此處描述的條款與上述文件中的條款不一致,則此處描述的條款為準。

 

這些票據是可以撤銷的票據(如隨附的說明書所定義),並且根據《加拿大存款保險公司法》第39.2(2.3)條,可以通過一筆或多筆交易,在一個或多個步驟中全部或部分轉換為蒙特利爾銀行或其任何附屬機構的普通股,並可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變更或取消,並受安大略省法律和加拿大聯邦法律的適用,涉及票據的存取事項。

 

請注意,此定價補充說明的封面只涉及蒙特利爾銀行首次銷售票據的公開價格和淨收益信息。如果您在首次銷售後通過做市交易購買了票據,有關售價和售出日期的信息將在單獨的銷售確認書中提供。

 

我們將在下面更詳細地描述備註中的特定條款。

 

利息

 

備註將按照封面上所載的利率支付利息。

 

利息將依據本定價補充說明書封面上訂明的利息支付日期支付。利息支付將根據每年360天計算,包括十二個30天的月份。利息將支付予每個利息支付日期前第3個業務日的記錄持有人。利息將自每個利息支付日期起計至但不包括下一個利息支付日期止累積。如果利息支付日期、贖回日期或到期日不是業務日,本金和/或利息將於隨後的業務日支付,且從該利息支付日期、贖回日期或到期日至該隨後的業務日之間的期間內不會產生利息。

 

 P-2 
 

 

可選贖回功能

 

選擇權在每個贖回日(如上所述)全額或部分贖回票據,按其本金金額加上應計的但未支付的利息,直至但不包括票據贖回日。若我們選擇贖回票據,將在贖回日前不超過30個或不少於5個工作日向登記持有人發出通知。

 

就加拿大穩定體系經營計劃實施問及進行的協議

 

通過收購任何債券的利益,在該債券的每位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被視為:(i)同意就該債券受加拿大存款保險公司法(CDIC法)約束,包括享有將該債券全部或部分,透過一項或一系列交易以及一個或多個步驟,轉換為蒙特利爾銀行或其任何關聯方的普通股,並根據CDIC法第39.2(2.3)條進行,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對該債券的變更或撤消及關於該債券的CDIC法在安大略省法律和加拿大聯邦法律中的運作方面的應用;(ii)向安大略省法院就CDIC法和這些法律事項服從和接受其司法權;(iii)已聲明和保證,蒙特利爾銀行未直接或間接地向持有可解決的債券的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提供資金,以明確投資可解決的債券;以及(iv)認識並同意,上述 (i) 及 (ii) 段所述條款對該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具有約束力,儘管債券或該債券、管理債券的其他任何法律以及其他與該債券的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與蒙特利爾銀行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安排或了解均有關。

 

持有人和受益擁有人對於任何票據的權利,在該票據進行減資轉換後,除了受到減資制度規定的其他權利外,將不再繼續存在;並且每位持有人或受益擁有人在取得任何票據的權益後,被視為已不可撤回地同意該票據的已轉換本金部分以及相應的應計但未支付之利息,將由蒙特利爾銀行發行蒙特利爾銀行的普通股(或如適用,其任何聯屬公司)來視為全數支付,該減資轉換發生時,將不需要該持有人或受益擁有人或受託人進一步採取任何行動;但需要澄清的是,此同意不會限制或影響持有人或受益擁有人根據減資制度可能具有的其他權利。

 

請參閱隨附的說明書補充中的“我們可能提供的備註描述——與可納入自救備忘錄相關的特殊條款”,了解與加拿大自救權力相關的備註條款的描述。

 

特定的投資考慮事項

 

 

可選贖回。 潛在買家應注意,我們有權在任何兌換日期上兌換票據,起始日期為第一個兌換日期。 在票據的到期日之前,我們更有可能贖回票據,前提是票據的利息高於市場上一個可比較到期日、條款和信用評級的其他發行人的利息。 如果票據在其到期日之前被贖回,您可能需要在較低的利率環境中再投資所得金額。請參閱“—可選贖回功能。”

 

信用風險。 我們的信用評級和信用點差可能會對票據的市值產生不利影響。投資者依賴我們在每個利息支付日和到期日支付所有應付的票據金額的能力,因此投資者面臨我們的信用風險以及市場對我們信用價值觀的變化。我們的信用評級下降或市場對我們的信用風險收取的信用點差上升可能會對票據的價值產生不利影響。

 

長期註記可能比短期註記風險更高。 通過購買較長期的註記,您將比購買較短期的安防更容易受到利率波動的影響。長期註記的價值往往比短期註記更容易受到利率上升的影響。如果利率上升,長期註記的價值通常會比短期註記的價值下降得更快。只有在您能夠接受持有長期安防時,才應購買註記。

 

 P-3 
 

 

費用和對沖成本。盡管本定價補充概述中所述的到期日付款基於您的票據的全部本金金額,票據的原始發售價格包括BMOCm和其他經銷商收到的傭金以及我們在票據下履行的對沖成本。因此,BMOCm可能願意以較低價格從您購買票據進行二級市場交易,此價格可能低於您購買票據的價格,而且在到期日之前出售可能導致您遭受重大損失。

 

附加稅務考量

 

以下是關於票證的一般資料稅務考慮的綜述。該綜述不擬作所有與票證相關的稅務考慮的完整分析。購買票證的潛在買家應諮詢他們的稅務顧問,關於他們所居住的國家和加拿大、美國的稅法對購買、持有和處置票證以及根據票證支付所得的後果。該摘要基於定價補充時的法律,在該日之後可能生效的任何法律變化亦需要考慮。

 

加拿大附加税务考虑事项

 

根據Torys LLP,我們的加拿大聯邦所得稅顧問的意見,以下摘要描述了一般適用於購買人的主要加拿大聯邦所得稅考慮因素,該購買人從我們作為有利益所有人購買本文件所提供的票據,在所有相關時段都沒有, 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和《所得稅法規》(總稱"稅法"),(1)並非,亦非按照法律規定視為加拿大居民,(2)與我們、任何按比例轉換後獲得的普通股的發行人和任何轉讓個體(或視為居民)在交易上或視為根據《加拿大所得稅法》和《所得稅法規》與我們長期沒有關係,(3)不附屬於我們或任何按比例轉換後獲得的普通股的發行人,(4)不接受在信貸或其他債務層面支付利息,且不支付予我們非長期以外的關係方,(5)作為資本資產獲得並持有票據和按比例轉換後獲得的任何普通股,(6)不在加拿大經營的業務使用或持有票據和按比例轉換後獲得的任何普通股,(7)對於我們的"指定股東"未按加拿大《所得稅法》中對該相關目的的定義,或者與此類"指定股東"未按比例長期沒有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人士不構成"指定股東"(“非居民持有人”)。不在本摘要中討論的特殊規則可能適用於在加拿大和其他地方經營保險業務的非居民持有人。

 

本摘要未就稅務法第18.4條的「混合差異安排」規則適用於非居民持有人時予以說明,該非居民持有人:(i) 將票據出售給其與之關係非營運關係的人或實體,或出售給對該非居民持有人屬於「指定實體」,亦或對該非居民持有人作為「指定實體」的實體;(ii) 在「結構性安排」下,或與「結構性安排」有關的情況下,出售票據;(iii) 就該非居民持有人為我們所指定事項進行說明(該詞語在稅務法第18.4(1)條下有所定義)。此類非居民持有人應諮詢自己的稅務顧問。

 

本摘要基於《稅法》當前規定,以及法律顧問對加拿大國家稅收機構在本文件日期前以書面形式公佈的現行行政政策和評估實踐的理解。本摘要考慮了所有在本文件日期之前由加拿大財政部(Canada)部長或代表公開宣布的具體修訂提案(「提案修訂」),並假設所有提案修訂將按照提議的形式得以制定。然而,並不能保證提案修訂將按照提議的方式得以制定,或者根本不被制定。本摘要並未考慮或預見任何法律、行政政策、評估實踐的變化,無論是通過立法、行政還是司法行動,在任何省、地區或外國司法管轄區域內的稅務法規或考慮因素均與本文所討論的不同。

 

本摘要僅屬一般性質,並非也不打算成為特定持有人的法律或稅務建議。本摘要並未涵蓋所有加拿大聯邦所得稅考量。因此,對於計劃購買票據的潛在買方應該就其自身特定情況諮詢其自己的稅務顧問。

 

 P-4 
 

 

货币转换

 

根據稅法的目的,所有與債券的收購、持有或處置有關的金額以及在強制轉換時取得的普通股必須根據稅法中有關此事的詳細規定以加幣計價,並按照適當的匯率進行換算。因此,非居民持有人所需扣繳的金額(如有)以及實現的任何資本利得或資本損失都可能受到美元相對於加幣的價值波動的影響。

 

註釋

 

我們向非居民持有人支付或徵收的利息(包括作為利息支付、清償或滿足的賬戶或代付款項目)通常不受加拿大非居民代扣稅的約束,除非該利息的任何部分(在這一目的下)受到與物業在加拿大的使用或產出相關的條件或依據營業收入、利潤、現金流、商品價格或任何其他類似的標準或依據支付或應付的股票股東的股息有關的約束性或依賴性。 加拿大稅務法規定的“指數”或“公式”與債務履行下應支付金額的利息之間存在著實質聯繫,則加拿大非居民代扣稅不適用於支付的利息上,在某些情況下例外。 對於任何票據上的利息或超過發行價格的票據本金的任何部分,支付或抵充給非居民持有人的利息或本金不應該受加拿大非居民代扣稅的約束,除非下面討論的情況。

 

如果由非居民持有的票據在受到保護重大轉換時轉換為普通股,則接受轉換的普通股的公平市值超過:(i)票據發行的價格和(ii)轉換當時支付的票據上未繳及未支付的利息金額的總和,就可能被視為支付給非居民持有者的利息。存在著一個風險,即超過的金額(如果有的話)和前述句子中項(ii)描述的利息金額可能被定性為“參與債務利息”,並可能會受到加拿大非居民扣稅的影響,除非適用某些例外情況。非居民持有者應就此諮詢他們自己的稅務顧問。

 

如果我們支付的利息金額根據稅務法案第18.4(4)條的規定在計算我們的收入時不得扣除,則該利息金額將被視為我們支付的股息,而不是視為我們支付的利息,並且將受加拿大非居民預扣稅的約束。第18.4(4)條僅在我們對票據支付的利息構成“混合不匹配安排”的扣除組成部分時適用,根據這種安排,該支付在稅務法案第18.4(3)(b)款的含義下發生。

 

我們對票據的付息不應被視為“混合失配安排”的一部分,因為根據所得稅法第18.4(1)條,這類付款也不應被視為“結構安排”的一部分。理由在於:(i)根據我們向Torys LLP提供的票據定價數據和分析,不合理認為任何“扣除/不申報失配”(根據所得稅法第18.4(6)條定義)的經濟利益反映在票據價格中;(ii)同樣不合理認為這些票據的設計是為了直接或間接引起任何“扣除/不申報失配”。

 

一般情況下,非居民持有人就票據利息、折扣或溢價所得以及因處置票據(包括贖回、取消、購買或回購)而取得的收益所需繳納的其他所得稅,不予徵收。

 

在債務轉換中獲得的普通股份

 

根據該法案,支付或計入分紅、或根據該法案被視為支付或計入分紅給非居民持有人的發行人的普通股或發行人的任何附屬公司的普通股,該附屬公司是居住或被認定為居住在加拿大納稅法案的目的下,非居民持有人在換股倒閉下獲得的,通常將根據加拿大對外居民扣繳稅以25%的稅率徵收,該稅率基於這些分紅的總金額,除非根據加拿大和非居民持有人所在國居住地之間的適用所得稅條約或公約的規定而減少。

 

非居民持有人在税法下不需要就其持有或被視為持有發行人或發行人任何聯屬公司普通股的處分或推定處分而實現的任何資本利得支付稅款,除非此等普通股是非居民持有人的《徵稅加拿大物業》,並且非居民持有人無權根據加拿大與非居民持有人所居國家間的適用所得稅公約獲得豁免。

 

 P-5 
 

 

一般而言,非居民持有人在債務重整轉換時取得發行人或其任何聯屬公司的普通股,若該普通股在特定時間點上市於指定的交易所(其中包括多倫多證券交易所),則在該時間點,該普通股不構成非居民持有人的課稅加拿大物業,前提是在該時間點之前的60個月期間內:(1)非居民持有人、與非居民持有人非以親屬關係交易的人,以及非居民持有人或與非居民持有人非以親屬關係交易的人通過一個或多個合夥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成員權益,或者非居民持有人以及所有這樣的個人和合夥企業總共持有適用發行人股本的任何類別或系列的已發行股份的25%或更多;(2)該普通股的超過50%的公平市值的直接或間接源自加拿大境內的(i)不動產,(ii)“加拿大資源物業”(如在稅法中所定義),(iii)“木材資源物業”(如在稅法中所定義),以及(iv)與上述任何財產相關的期權、利益,或者民事法權,無論財產是否存在。儘管如上所述,根據稅法中的特定情況,這些普通股可能被視為課稅的加拿大物業。購買債務重整轉換而取得的普通股可能構成課稅加拿大物業的非居民持有人應諮詢其自己的稅務顧問。

 

美國附加稅務注意事項

 

下面的部分与附带的招股说明书和招股书补充讨论有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内容,只适用于不属于附带招股说明书所定义的美国持有人。它仅适用于没有被排除在附带招股说明书所讨论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之外的持有人,不适用于受到特殊规定的持有人,包括受到《税法》第451(b)条的持有人。在本讨论中,对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任何与票据相关的利息都将被视为来自美国境外的来源。

 

您應該諮詢您的稅務顧問,了解在您具體情況下投資備忘錄可能面臨的美國聯邦所得稅和其他稅務後果,包括州、地方或其他稅法的適用和聯邦或其他稅法變更的可能影響。

 

備份代扣和信息報告

 

請參閱附屬說明中 “美國 聯邦所得稅 — 其他考慮事項 — 備份扣除和信息報告” 下的討論,以了解備份扣除和信息報告規則對於您的票據支付的適用性說明。

 

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

 

《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對某些美國來源支付項下(包括利息(和原始發行折價)、分紅派息、其他固定或可形辨的年度或定期的收益、利潤和收入(「可隱瞞支付」))課徵30%的美國預扣稅,如果支付給外國金融機構(包括代表持有人支付予外國金融機構的款項),除非該機構與財政部達成協議,向財政部收集並提供關於美國賬戶持有人的大量信息,包括某些具有美國所有人的外國實體持有人。如符合該目的,備註可被視為賬戶。該法案還一般對支付給非金融外國實體的可隱瞞支付課徵30%的預扣稅,除非該實體向預扣代理提供無任何具有實質關聯的美國所有人的證明或證書,確認該實體的直接和間接具有實質關聯的美國所有人。

 

美國財政部已提出一項法規,該法規取消了外國賬戶稅務合規法案對金融工具出售或處置所涉及的總收益支付的扣繳要求。美國財政部表示,納稅人可以依賴這些提案法規在最後確定之前產生法律效力,上述討論假設這些提案法規將以追溯效力的形式最終定案。

 

 P-6 
 

 

如果我們(或適用的扣稅代理人)判斷應當對該借據扣稅,我們(或該代理人)將按照適用的法定稅率扣除稅款,並且我們將不支付任何額外金額以彌補此類扣稅。根據《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可能包括持有該借據的賬戶持有人須遵從資訊申報要求。位於與美國簽訂有關《外國賬戶稅收合規法》政府間協議的國家的外國金融機構和非金融外國實體可能受到不同的規定。建議持有人就此法案對其在該借據的投資可能產生的影響諮詢其專業稅務顧問。

 

 P-7 
 

 

員工養老金收入 安防法案

 

根據1974年修訂版美國雇員退休收入安全法(ERISA)所規定,養老金、利潤共享或其他雇員福利計劃之受託人(每個計劃受稱為「計劃」)在授權投資債券前,應根據該計劃的具體情況考慮ERISA的受託人標準。受託人應考慮多種因素,包括投資是否符合ERISA的謹慎和分散投資要求,是否與該計劃的文件和工具一致,以及投資是否涉及ERISA或美國國內稅務法規定的禁止交易。請查看招股章程中的「雇員退休收入安全法」部分。

 

分銷補充計畫(利益衝突)

 

蒲美蓬商業銀行(BMOCm)將於結算日期按照本定價補充資料封面上指定的價格從我們這裡購買債券。蒲美蓬商業銀行已通知我們,在將債券分銷給其他經銷商時,將按照本文件封面上所設定的價格重新提供債券。每位該經銷商或由蒲美蓬商業銀行重新提供債券的經銷商進一步聘請的經銷商,將以約定的折扣購買該債券的初始發行價格。

 

我們將在價格確定日後一個業務日以上的某一天交付票據。根據《交易所法》第15c6-1條的規定,二級市場的交易一般要求在一個業務日內結算,除非交易雙方另有明確協議。因此,希望在原始發行日前一個業務日以上交易票據的購買者,將需要指定替代的結算安排,以防止失敗的結算。

 

我們直接或間接地擁有BMOCm的所有優先股證券,該優先股證券代表此次發售的代理人。根據FINRA規則5121,未經客戶事先書面批准,BMOCm在此次發售中不得向其自主帳戶進行銷售。

 

您不應將任何借款的發行解釋為對借款的適合性建議。

 

BMOCm可能但不承諾在票據中設市。BMOCm將由自己的決策判斷確定任何準備提供的二級市場價格。

 

我們可能在發行票據時使用此定價補充資料。此外,BMOCm或我們的其他聯營公司可能在票據的初始銷售後的市場做交易時使用此定價補充資料。除非BMOCm或我們在銷售確認中另行通知您,否則此定價補充資料將由BMOCm用於市場交易。

 

BMOCm和其他券商未向歐洲經濟區(EEA)的零售投資者提供、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並且將不會向任何零售投資者提供、銷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借據。對於這些目的,"提供"包括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傳達有關產品的條款和借據的足夠信息,以使投資者能夠決定購買或認購借據,在此"零售投資者"指的是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人(或多個人):(a)根據2014/65/EU指令(修訂版)第4(1)條第11點的定義,是零售客戶;或(b)根據2016/97/EU指令(修訂版)的定義,不符合2014/65/EU指令(修訂版)第4(1)條第10點的專業客戶;或(c)根據2017/1129/EU法規(《招股說明書條例》)的定義,不是合格投資者。因此,未制定根據2014/1286/EU法規(修訂版)(《PRIIPs條例》)所要求的關鍵信息文件,並且因此,在EEA向任何零售投資者提供、銷售借據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借據可能違反《PRIIPs條例》。

 

BMOCm及其他券商未向英國的零售投資者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並且也不會向他們提供、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票據。就此而言,零售投資者是指在《2018年歐洲聯盟(退出)法》依法成為國內法的《2017/565號歐盟規定》第2條第8項所定義的零售客戶;或者是依據《2000年金融服務及市場法》及該法律根據《2016/97/EU指令》實施的規則或規定而定義的客戶,而該客戶未能符合《2014/600/EU規定》第2(1)條第8項所定義的專業客戶;或者不符合根據《2018年歐盟(退出)法》依法成為國內法的《歐盟發售說明書規定》所定義的合格投資者。因此,根據《2018年歐盟(退出)法》作為國內法的《2014/1286/EU規定》(英國PRIIPs規定)對於在英國銷售票據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英國的零售投資者未準備任何關鍵信息文件,因此,在英國向任何零售投資者銷售票據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給他們可能是違法的。

 

 P-8 
 

 

備忘錄的有效性

 

根据Osler, Hoskin & Harcourt LLP的意见,票券的发行和出售已获得银行所有必要的法定授权,符合优先抵押债券,当此定价补充资料已附加在并被指示到代表票券的总票据上时,票券将被有效执行、认证、发行和交付,只要票券的有效性受安大略省和加拿大联邦法律的管理,并且将成为银行的有效债务,但受以下限制:(i)优先抵押债券的可执行性可能受到加拿大存款保险机构法(加拿大)、清算和重组法(加拿大)以及破产、无力偿还、重组、接管、停止支付、安排或清算法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执行的类似法律的限制;(ii)优先抵押债券的可执行性可能受到公平原则的限制,包括仅能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自由裁量授予特定履行和禁令等公平救济措施的原则;(iii)根据《货币法》(加拿大),加拿大法院判决必须以加拿大货币授予,并且此类判决可以基于除支付日以外的某一天的汇率;(iv)优先抵押债券的可执行性将受到《2002年限制法》(安大略省)中包含的限制的约束,律师事务所对于法院是否可能认定优先抵押债券的任何条款不可执行以作为试图变更或排除该法规定的限制期限的意图不发表意见。此意见截至此日期,并仅适用于安大略省和加拿大联邦法律。此外,此意见还受到有关事项的一些假设的限制,如该律师函中所述,包括(i)受托人授权、执行和交付优先抵押债券,(ii)签名的真实性以及(iii)其他某些事项,所有这些事项在2022年5月26日的该律师函中已声明,在此函已作为蒙特利尔银行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Form 6-k附件5.3于2022年5月26日一并提交。

 

依據Ashurst LLP的意見,在將定價補充文件附加到並正確註明於代表債券的主筆記後,債券將被執行、驗證、發行和交付。本債券已根據招股說明書補充說明書的預期發行和銷售,有效成立,履行對銀行具有約束力的債務,享有高級信託契約的利益,但受到適用於或影響債權人權益的破產、無力清償能力、欺詐轉讓、重整、暫停和類似普遍適用法律、衡平法和公共政策考慮及任何訴訟或訴訟程序地方法院的裁量權限所約束。本意見僅限於紐約州法律的適用,其前提是對於受託人的授權、執行和交付高級信託契約以及簽名的真實性等某些事實問題,律師將依賴銀行和其他來源。此意見陳述於2022年5月26日,並已根據銀行於2022年5月26日提交的6-K表格第5.4展覽文檔中記錄的規定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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