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0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2024年10月11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Aehr Test Systems季度报告(Form 10-Q)中关于2024年8月30日季度的文件(“报告”), 我, Chris P. Siu, 公司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和秘书, 根据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18 U.S.C.第1350条, 在我所知情况下:
|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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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
| 通过: | /s/ 周俊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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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ris P. Si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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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财务的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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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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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