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 13D/A 1 aplda1_101124.htm JASON ZHANG aplda1_101124.htm
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 20549
附表 13D
根據1934年的《證券交易法》
(第1號修正案)*
應用數字公司
(發行人名稱)
普通股
(證券類別的標題)
038169 207
(CUSIP 號碼)
張傑森*
c/o 唐納德·林
東北四街 10900 號,1850 套房
西澳大利亞州貝爾維尤 98004
425-462-4700
*僅由於發行人已發行普通股的變動,申報人不再實益擁有發行人普通股的5%以上,申報人自願退出報告系統。
(有權接收通知和通信的人員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
2024年2月29日
(需要提交本聲明的事件發生日期)
如果申報人此前曾在附表13G中提交過聲明以報告收購,則收購的主體 在本附表 13D 中,由於有 240.13d-1 (e)、240.13d-1 (f) 或 240.13d-1 (g) 而提交本附表,請查看 以下方框。[]
* 本封面的其餘部分應在舉報人首次提交本表格時填寫 尊重證券標的類別,以及隨後任何包含可能改變信息的修正案 先前封面中提供的披露
出於以下目的,本封面其餘部分所要求的信息不應被視爲已提交 1934 年《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 「該法」)第 18 條或其他受該條責任約束的條款 但應受該法所有其他條款的約束(但是,見指令)。
CUSIP 編號:038169 207
    
1
舉報人姓名:
張傑森
美國國稅局身份證號上述人員(僅限實體)
2 如果是群組成員,請選中相應的複選框
[] (a)
[] (b)
3 僅限秒鐘使用
 
4 資金來源:
PF
5 如果根據第 2 (d) 或 2 (e) 項要求披露法律程序,請勾選複選框
[   ]
6 公民身份或組織地點
美國
股票數量
受益人擁有
根據每份報告
有的人
7 唯一的投票權
5,784,541
8 共享投票權
0
9 唯一的處置力
5,784,541
10 共享的處置力
0
11 每個申報人實際擁有的總金額
5,784,541
12 如果第 (11) 行中的總金額不包括某些股票,則複選框
[   ]
13 用第 (11) 行中的金額表示的類別百分比
2.69%
14 舉報人類型
CUSIP 編號:038169 207
第 1 項。 證券和發行人:
以下內容構成下列簽署人提交的附表13D的第1號修正案(「第1號修正案」)。本第1號修正案對附表D進行了修訂和補充,具體載於本文中。此處使用且本第 1 號修正案中未另行定義的大寫術語應具有經修訂的附表 D 中規定的含義。本第1號修正案是附表13D的最終修正案,構成申報人的 「出境申報」。
本附表13D涉及應用數字公司(「發行人」)面值爲每股0.001美元的普通股(「普通股」)。發行人的主要執行辦公室位於德克薩斯州達拉斯市海龜溪大道3811號2100號75219室。
第 2 項。 身份和背景:
Jason Zhang(「申報人」)是擔任發行人顧問的個人,其主要營業地址由應用數字公司提供,地址爲海龜溪大道3811號,2100套房,德克薩斯州達拉斯75219。申報人也是其他實體的私人投資者。在過去五年中,舉報人沒有 (i) 在刑事訴訟(不包括交通違規行爲或類似輕罪)中被定罪,或(ii)主管司法或行政機構的民事訴訟的當事方,因此該訴訟過去或現在都受到一項判決、法令或最終命令的約束,該判決、法令或最終命令禁止或授權開展受聯邦或州證券法約束的活動,或認定任何違規行爲遵守這樣的法律。舉報人是美國公民。
第 3 項。 資金來源和數額或其他對價:
在2023年11月7日之前,申報人實益擁有3,176,026股已發行普通股,並獲得了(1)500萬股限制性股票單位(RSU),其中4,386,848個於2023年11月7日歸屬,613,152股將於2024年11月7日歸屬,(2)240,000 RSU,其中三分之一歸屬於 2024 年 4 月 4 日,其中六分之一將歸屬或已分別於2024年10月4日、2025年4月4日、2025年10月4日和2026年4月4日歸屬,每種歸屬發行人與申報人向發行人提供的諮詢服務有關。

2023年11月20日,申報人以每股4.37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13.6萬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2月16日,申報人以每股4.84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15萬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2月20日,申報人以每股4.73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365,618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2月21日,申報人以每股4.46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315,853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2月22日,申報人以每股4.42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294,816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2月23日,申報人以每股4.39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500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2月26日,申報人以每股4.17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12.2萬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同樣在2024年2月26日,在另一項交易中,申報人以每股4.30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34,841股普通股。這兩筆交易都是出於稅收目的進行的。

2024年2月27日,申報人以每股4.32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187,559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2月28日,申報人以每股4.44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282,018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2月29日,申報人以每股4.47美元的價格在公開市場上出售了9,128股普通股。申報人出於納稅目的完成了這筆交易。

2024年4月4日,申報人發行了8萬股普通股,這是發行人與申報人之間諮詢服務協議(附錄A)中規定的限制性股票單位歸屬的一部分。

2024年10月4日,申報人發行了40,000股普通股,這是發行人與申報人之間諮詢服務協議(附錄A)中規定的限制性股票單位歸屬的一部分。

截至本文件提交之日,申報人實益擁有5,784,541股普通股,相當於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的2.69%。
第 4 項。 交易目的:
申報人目前沒有任何與以下內容有關或將導致以下結果的計劃或提案:
(a)
任何人收購發行人的額外證券,或處置發行人的證券,但收購普通股除外,普通股可由申報人附屬公司直接收購,也可以在行使授予申報人附屬公司的股票期權後收購,以此作爲發行人董事會成員的服務報酬;
(b)
涉及發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特殊公司交易,例如合併、重組或清算;
(c)
出售或轉讓發行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大量資產;
(d)
發行人現任董事會或管理層的任何變動,包括任何更改董事人數或任期或填補董事會現有空缺的計劃或提議;
(e)
發行人當前資本或股息政策的任何重大變化;
(f)
發行人業務或公司結構的任何其他重大變化;
(g)
發行人公司註冊證書、章程或相應文書的變更或其他可能阻礙任何人獲得發行人控制權的行動;
(h)
導致發行人的某類證券從國家證券交易所退市或停止被授權在註冊的國家證券協會的交易商間報價系統中進行報價;
(i)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2(g)(4)條有資格終止註冊的發行人的一類股票證券;或
(j)
任何與上面列舉的行爲相似的操作。

在報告期內進行並列於本附表13D/A的所有交易均出於稅收目的。
第 5 項。 發行人證券的權益:
(a)-(b) 截至本文發佈之日,如上文第3項所述,申報人可被視爲總計5,784,541股股票的受益所有人,他對所有這些證券擁有唯一的投票權和處置權。
根據2024年10月9日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發行人10-Q表季度報告所述,截至2024年10月8日已發行的215,359,125股普通股佔已發行和流通普通股的2.69%,申報人實益擁有的5,784,541股普通股佔普通股已發行和流通股的2.69%。
(c) 除2024年4月4日限制性股票單位歸屬時發行8萬股普通股、2024年10月4日歸屬限制性股票單位時發行40,000股普通股以及上文第3項所述申報人公開市場銷售外,申報人在過去六十天內沒有進行任何發行人證券的交易。
(d) 無。
(e) 不適用。
第 6 項。 與發行人證券有關的合同、安排、諒解或關係:
沒有。
第 7 項。 作爲證物存檔的材料:
附錄 A:申報人與發行人之間的諮詢服務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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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經過合理的詢問,據我所知和所信,我保證本聲明中提供的信息是真實、完整和正確的。
2024 年 10 月 11 日
張傑森
作者:
/s/ 張傑森
姓名:
標題:
注意 — 故意錯誤陳述或遺漏事實構成聯邦刑事違法行爲(參見 18 U.S.C.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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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服務協議
本諮詢服務協議(本協議)訂立於
2022 年 9 月 1 日(生效日期),以及在 JASON ZHANG(顧問)之前和之間,以及
應用區塊鏈有限公司(公司)。此處統稱爲 「顧問和公司」
各方。
公司希望聘請顧問提供下述服務,並聘請顧問
希望爲公司提供此類服務。
考慮到此處所載的前提和共同契約,收據和
特此確認其充分性,雙方特此商定如下:
1。學期。本協議的期限應從生效之日開始,並將持續到
此後三 (3) 年的期限,但須遵守此處的終止條款(以下簡稱 「期限」)。應該
雙方希望延長期限,他們應真誠地就雙方同意的延期進行談判。
2。服務。顧問同意提供持續的建議和指導,並執行此類建議和指導
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對管理團隊的監督和必要的協助
首席執行官。承包商根據本第 2 節提供的所有服務和協助均應合計
被稱爲 「服務」。
3.費用和開支;股權。
(a) 在遵守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公司特此通知
同意向顧問付款:
(I) 每月 25,000 美元,在每個月的第一天左右支付
期限(月費)
(II) 年度獎金可能高達基本月費的100%(25,000美元)
每月),從新財政年度開始在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支付
從 2022 年 6 月開始的財政年度
(三)一次性簽約獎金25萬美元(對應於提供的服務)
從 2021 年 8 月到 2022 年 5 月)應不遲於 3 月 1 日付款
2023.
(b) 顧問應負責自付與以下有關的費用
本協議項下服務的性能。儘管如此,公司同意
它將向顧問償還某些、有限、合理和必要的業務的費用
開發費用(即設備、差旅、膳食、里程),提供適當的紙張
及時以收據的形式提供證據。
(c) 作爲根據本協議向顧問支付的股權補償
在生效之日公司向顧問發放的服務 5,000,000(五百萬)
公司普通股(普通股)的限制性股份(顧問股)
股票),視以下所列的歸屬時間表而定。顧問股份應根據以下規定歸屬
改爲以下時間表:
(I) 4,386,848(四百萬)三百八十六千八百
四十八)的顧問股份將在一週年之際歸屬
本協議的簽署;其餘的613,152(六百)
一萬三(一百五十二)的顧問股份將歸屬
在本協議簽署兩週年之際,與
規定顧問繼續擔任顧問。顧問
股票將受單獨獎勵協議的具體條款的約束
這將提供給顧問,並將反映所有適用的條款
以及限制性股票獎勵的規定。
(d) 顧問特此授權公司扣留普通股
從原本可以發行或交付給顧問的顧問股票中提取
爲滿足任何聯邦、州或地方預扣稅而歸屬顧問股的情況
顧問的義務。
(e) 儘管公司對任何或全部收入採取了任何行動
稅收或其他與稅收相關的預扣稅(與稅收相關的項目),所有稅收相關物品的最終負債
相關項目現在和現在都是顧問的責任,公司 (a) 沒有
關於與之相關的任何稅收相關項目的待遇的陳述或承諾
顧問股份的授予、歸屬或結算或隨後出售任何股份;以及
(b) 不承諾結構化顧問股份以減少或消除顧問的責任
適用於與稅收相關的物品。
4。獨立承包商。雙方同意,顧問是並且應該是獨立的
與公司有關的承包商。雙方之間沒有僱傭關係。這些服務
應由顧問在自己的監督下執行,風險自負。顧問應
負責使用自己的設備和與服務相關的聯繫方式。
5。稅收和申報要求。顧問承諾並同意他將做好準備
所有適用的收入和信息納稅申報表以及所有其他任何種類的政府報告和報告
以符合本第 5 節的方式提供服務所產生的所有稅費。
顧問應承擔所有稅款、繳款和向公司賠償所有稅款、繳款和
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政府或其他公共機構對公司施加的處罰
尊重或以顧問根據本協議獲得的收入或利潤來衡量,包括
根據工人補償、就業保險的所有付款和繳款要求以及
所得稅,或任何可能不時生效的類似立法或要求。
6。非排他性關係。顧問執行並可能繼續提供服務
爲了和代表第三方;但是,爲第三方提供的服務確實如此
不要在顧問對公司的責任和義務方面造成利益衝突
根據本協議或以其他方式導致顧問違反規定的任何條款或條件
在這裏。
7。限制性契約。如本文所述,限制性契約是指這些事項
在本第 7 節中進行了討論。
7.1。保護機密信息。
(a) 訪問權限。公司和顧問承認,爲了協助顧問
執行本協議項下的服務,顧問將不時接收或有權訪問
轉至本公司、其關聯公司和/或第三方擁有的機密信息(定義見下文)
具有以下條件的人員(包括客戶(定義見下文)和潛在客戶(定義見下文)
根據保密義務向公司提供了此類信息和材料)。
(b) 定義。
(1) 機密信息。機密信息是指所有信息
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客戶的業務和事務有關的商業祕密,
和第三方關係,包括但不限於供應商名單、供應商
信息,供應商信息,定價數據和信息,產品規格,
發明、過去、當前和計劃中的研究和開發、當前和計劃中的發明
製造和分銷方法和流程、客戶名單、當前和
預期的客戶需求、市場研究、商業計劃和計算機軟件
和程序;但是,前提是機密信息不包括任何
上述內容已爲公衆所熟知並可供公衆使用其他
而不是顧問的行爲或不作爲造成的。
(2) 客戶。客戶是指任何個人、企業、合夥企業、公司,
向其提供服務或產品的協會或其他實體
在顧問任職期間由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出售
爲公司提供服務。
(3) 限制期限。限制期是指顧問期限
向公司提供服務,並在隨後的十二(12)個月內提供服務
出於任何原因終止對顧問的聘用。
(4) 第三方關係。第三方關係是指任何
公司或其關聯公司供應商、供應商、推薦來源、金融機構或
與公司或其關聯公司合作的任何其他企業、實體或個人。
(c) 保密。顧問應嚴格保密,不得直接保密
或間接披露、傳播、宣傳、使用、複製或列出任何機密信息,或使用任何機密信息
信息,除非公司書面授權或任何法院要求的範圍或
主管司法管轄區的行政機構,不包括:(I) 向授權僱員或
本公司的授權獨立承包商或授權代理人;或 (ii) 向其收件人
披露是合理必要或適當的,或其使用與以下內容有關的
顧問按照本規定向公司提供的顧問服務的表現
協議。
7.2。歸還文件。所有記錄、文件、備註或其他文件或材料,無論是
與公司或其運營、業務有關的書面或電子形式及其所有副本
顧問應準備、使用或提供的與顧問有關的事務
服務,將是並且將繼續是公司的唯一和專有財產。顧問應
立即向公司歸還所有此類記錄、文件、備註或其他文件,包括沒有
限制、機密信息,或顧問擁有或未經許可的材料及其副本
在本協議終止時或更早的時間或更早的時間內,顧問的保管或控制
公司可以要求。
7.3。不招攬客戶和人員;不干擾。顧問承認
並同意公司已進行了大量投資以發展其商業利益,以及
善意,併爲以下方面的顧問提供特殊培訓和獲取機密信息的機會
履行本協議下的顧問職責;以及 (ii) 公司業務在以下方面的成功
市場取決於其在質量和可靠性方面的信譽和聲譽。在限制期間
期限(定義見上文)、顧問(個人,或通過或代表任何實體、個人、公司)
或合夥企業)不得以任何身份或對公司以外的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地,
未經公司董事會事先書面同意:
(a) 誘使、招募、招募、引誘或企圖誘使、招募或招攬任何客戶或
終止、更改或限制其與公司的關係的第三方關係;
(b) 干擾公司與其客戶或第三方的關係
關係,或以其他方式將業務從公司轉移出去;或
(c) 帶走或協助他人招聘、招攬或僱用任何個人或實體
由於顧問聘用了顧問,顧問會直接與誰聯繫
公司,或鼓勵此類人員或實體終止其僱用或獨立工作
與公司或公司代表的承包商關係,但不是
一般廣告。
7.4。執法。顧問同意,違規行爲或受到威脅或合理預期的行爲
他違反限制性契約將對公司造成不變的損失
無法彌補的,因此,顧問進一步同意,公司有權獲得禁令或
任何具有司法管轄權的法院確定的其他公平救濟。公司有權
儘管有第10條的規定,但在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供此類救濟以獲得緊急救濟。如果
授予任何此類禁令或其他公平救濟後,公司有權停止發放
在顧問到來之前,根據本協議條款向顧問支付的任何款項
遵守書面形式或經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的限制性契約。
這種尋求禁令救濟的權利應是累積性的,除了任何和所有其他補救措施外,
公司可能有,具體而言,包括追回損害賠償。
7.5。延長禁令救濟的限制期限。如果顧問違反了
限制性契約,公司根據第7.4節提起法律訴訟,要求禁令或其他救濟,
不得因此剝奪公司在限制性契約的全部期限內的好處
公司爲獲得此類救濟所花費的時間和限制期應按以下條件計算
公司向主管法院尋求和獲得此類救濟的任何期限
管轄權。
7.6。限制的合理性。顧問明確承認並同意
限制性契約在範圍和時間上都是合理的。
8。協議終止。本協議可以在之前或之後的任何時候終止
任何一方(終止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向另一方(終止方)提供生效日期
提前十 (10) 天書面通知終止方有意終止本協議。這樣
終止不應影響任何一方在法律、衡平法或本協議下可能採取的任何補救措施
協議。
9。通知。提供的所有通知、請求、同意和其他通信
此處應採用書面形式,並應(I)親自交付,(ii)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iii)發送
通過頭等郵件、掛號郵件或掛號郵件、預付郵資或 (iv) 通過信譽良好的隔夜快遞服務發送,
通過以下地址或傳真號碼向收件人預付費用。
10。仲裁。除非下文另有規定,否則所有索賠、爭議、爭議和
根據本協議引起的訴訟原因或與本公司的顧問服務有關的訴訟原因應爲
最終由JAMS根據其綜合規定管理的仲裁解決
仲裁規則,以及對仲裁員做出的裁決的判決可以由具有以下條件的任何法院作出
本協議規定的合法司法管轄權。仲裁必須在 180 天內啓動
自索賠提出之日起,除非聯邦政府規定了更長的訴訟期限
或州法律。仲裁將在德克薩斯州的達拉斯進行。提起仲裁的一方應請求
來自德克薩斯州達拉斯JAMS辦公室的十一(11)名公正仲裁員的名單。從這份清單中,
各方將交替罷工仲裁員(發起仲裁的一方進行第一次罷工),直到
只剩下一個名字。仲裁中的披露應儘可能受到合理限制。仲裁,
包括審理和訴訟記錄, 均屬機密, 不得向公衆公開
除非所有各方以書面形式達成協議或適用法律另有要求。勝訴方應爲
償還了其費用,包括合理的律師費和與之成比例的仲裁費用
另一方成功的程度。
11。雜項。
(a) 修正案。本協議只能與之前的協議一起修改或修改
本協議各方的書面同意。
(b) 完整協議。本協議 (I) 包含完整和完整的
本協議當事各方對本協議主題事項的理解和協議, 以及 (ii)
取代所有先前和同期的口頭諒解、條件和協議
以書面形式、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尊重顧問的聘用
本文的主題。
(c) 繼承人和受讓人。除非此處另有明確規定,否則所有
本協議中任何一方或代表本協議任何一方簽訂的契約和協議
對本協議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和受讓人的利益
不管是否表達。
(d) 可分割性。只要有可能,本協議的每項條款都應是
按適用法律解釋爲有效和有效,但如果有任何規定
本協議被適用法律認定爲禁止或無效,此類條款應
僅在該禁止或無效的範圍內無效,不使本協議的其餘部分失效。
(e) 對應方。本協議可以分兩次或多次同時執行
對應方,其中任何一個不必包含一個以上締約方的簽名,而是所有此類簽名
對應方加在一起構成同一個協議。
(f) 描述性標題;解釋。本協議的描述性標題
插入僅爲方便起見,不構成本協議的實質性部分。這個
在本協議中使用 「包含」 一詞應僅作爲示例,而不是侷限性。
(g) 適用法律/法庭選擇條款。本協議受以下法律管轄
並根據德克薩斯州的法律進行解釋。雙方同意,任何爭議
由本協議產生的將僅在達拉斯縣的州或聯邦法院提起訴訟,
得克薩斯州。
爲此,本協議雙方於上述首次撰寫之日簽署了本顧問服務協議,以昭信守。
公司:
應用區塊鏈有限公司
作者:/s/ 大衛·倫奇
姓名:大衛·倫奇
標題:首席財務官
顧問:
作者:/s/ Jason Zhang
姓名:張傑森
地址:長榮角路 2230 號
華盛頓州麥地那 98039
電子郵件:Jason@applieddigita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