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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 99.11

合并协议的形式

这个 JOINDER(这个”合并诉讼”)适用于该特定的临时财团协议(不时修订和补充),”协议”) 日期截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由 BEST 全球合作伙伴签订 (”父母”)、菲尼克斯环球合伙人(”合并子公司”)以及中列出的每个人 附表一 是从 2024 年 [●] 起 [●] 在 [●] 之间订立和签订的 (”全新 投资者”)一方面,另一方面是父母。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鉴于,新投资者希望成为协议的当事方,新投资者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这样做。

因此,现在,考虑到此处所载的共同契约和其他有价值的报酬,收到和 特此确认其充分性,本联合诉讼各方特此协议如下:

 

  1.

受约束的协议。新投资者特此同意,在执行本联合诉讼时,应为 完全受本协议的所有契约、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受其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每位现有投资者和本协议的其他各方都有权对新投资者执行本协议,因为 尽管以” 的身份是该协议的原始当事方投资者” 用于其所有目的。

 

  2.

适用法律。本合并诉讼应按以下条款解释、解释和管辖 香港法律,不考虑其法律原则的冲突,使该事项受香港以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

***本页的其余部分故意留空***


鉴于上述事实,签署人谨于上文首次签署日期正式履行本协议。

 

百世全球合作伙伴
通过:  

 

姓名:  
标题:  


鉴此,签署人已经按照上文日期正确执行了本协议。

 

[新投资者]
通过:  

 

姓名:  
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