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ex32-1.htm

 

展示32.1

 

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8条1350节认证书

18 美国法典第 1350 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制定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诺里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今日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Q表格,我,公司首席执行官帕特里克·L·诺里斯,在最好的认知下,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1350条,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条的规定,作出如下认证:

 

  (1) 该于2024年8月31日结束的Form 10-Q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
     
  (2) 在2024年8月31日结束的Form 10-Q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通过: /s/ 帕特里克·L·诺里斯
    帕特里克 L·诺里斯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本认证书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条附带的报告,并且除了根据2002年萨班斯 - 豪利法案要求的范围,不被视为公司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进行了修改。

 

已经向公司提供了法规第906条的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有请求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