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第32.2展览
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8条1350节认证书
18 美国法典第 1350 节,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制定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
关于Norris Industrie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三季度报告,本人Patrick L. Norris,公司的信安金融主管,根据18 U.S.C. Sec. 1350及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节的规定,特此在提交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今日日期的表格10-Q中,据我最好的了解,证明:
(1) | 该于2024年8月31日结束的Form 10-Q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 | |
(2) | 在2024年8月31日结束的Form 10-Q季度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 2024年10月15日 | 通过: | /s/ 帕特里克·L·诺里斯 |
帕特里克 L·诺里斯 | ||
首席 金融官(信安金融和首席会计官) |
本认证书是根据2002年萨班斯 - 豪利法案第906条附带的报告,并且除了根据2002年萨班斯 - 豪利法案要求的范围,不被视为公司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进行了修改。
已经向公司提供了法规第906条的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有请求时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