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rmcf-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财务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350条》,我,Carrie E. Cass,洛矶山巧克力工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知道的情况是:

(1)
截至2024年8月31日的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报告公司的《法定的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通过:

Carrie E. Cass

Carrie E. Cass, 致富金融官员

(财务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