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财务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350条》,我,Carrie E. Cass,洛矶山巧克力工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我知道的情况是: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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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Carrie E. Cas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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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rie E. Cass, 致富金融官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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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