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2.1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第906条所采纳
2002年苏班尼斯-豪利法案
有关Momentus Inc.的季度报告,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据本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表格10-Q(以下简称“表格10-Q”) ,我,公司首席执行官约翰·鲁德,依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条的采纳,据我所知:
(i)10-Q表格完全符合经修订后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ii)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恰当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控制项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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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 | | /s/约翰·C·鲁德 |
| | 名字: | | 约翰·C·鲁德 |
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职称: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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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证书不应被视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18条的申报,也不应被引入由《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或《交易法》所知的任何文件,除非在该等申报中透过特定参考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