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a20240630-ex322xcfo.htm EX-32.2 Document

附录32.2
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第906条所采纳
2002年苏班尼斯-豪利法案
关于Momentus Inc.的季度报告,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据特拉华州证券交易委员会于今日提交的日期(以下简称“第10-Q表格”),我,Lon Ensler,公司的临时首席财务官,根据领悟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之规定,谨此声明:据我所知:
(i)10-Q表格完全符合经修订后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
(ii)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恰当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控制项和营运结果。


作者:/s/Lon Ensler
名字:Lon Ensler
日期:2024年10月15日职称:临时代码致富金融财务长官
本证书不应被视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经修订)第18条的申报,也不应被引入由《1933年证券法》(经修订)或《交易法》所知的任何文件,除非在该等申报中透过特定参考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