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20240630-ex321xceo.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第906條所採納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有關Momentus Inc.的季度報告,一家特拉華州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第10-Q表格,根據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表格10-Q(以下簡稱「表格10-Q」) ,我,公司首席執行官約翰·魯德,依據18 U.S.C.第1350條、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條的採納,據我所知:
(i)10-Q表格完全符合經修訂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ii)表格10-Q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恰當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控制項和營運結果。


通過:/s/約翰·C·魯德
姓名:約翰·C·魯德
日期:2024年10月15日標題:首席執行官
本證書不應被視為《1934年證券交易法》(經修訂)第18條的申報,也不應被引入由《1933年證券法》(經修訂)或《交易法》所知的任何文件,除非在該等申報中透過特定參考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