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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1.2

规则13a-14(a) / 15d-14(a)

资格证明(信安金融长官)

认证

我,Timothy A. Adams,证明:

1.
我已审查了 Worthington Steel, Inc. 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季度报告,表格 10-Q。
2.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4.
本登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针对该登记申报人,我们已经: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实体在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向我们披露有关本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根据此次评估,我们对报告期结束时的申报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评估,并在本报告中呈现了我们对申报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结论。
(d)
本报告中披露的内容包括,若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在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发生变化(对于年度报告,则是公司的第四个财政季度),且此变化对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其产生重大影响;及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商的另一名认证官员和我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具有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性缺陷,如果有可能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欺诈行为,不论其重要程度为何。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作者:

/s/ 邓蒂莫·A·亚当斯

 

 

 

邓蒂莫·A·亚当斯,

 

 

 

副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