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首席执行官的证书*
就Worthington Steel, Inc. (该「公司」) 于2024年8月31日结束的季度报告,按照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10-Q条款》(「报告」),本人Geoffrey G. Gilmore,该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兼总裁,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节和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规定作出证明,据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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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Geoffrey G. Gil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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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Geoffrey G. Gilmo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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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首席执行官兼总裁 |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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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书是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b)条修订(“交易所法”)和美国法典第18条第63章第1350条的规定所要求的,并且不应被视为适用于交易所法第18条或其他受该条款责任的“已存档”文件。这些证书不应被认为已纳入根据1933年修订的证券法或交易所法进行的任何申报,除非Worthington Steel, Inc.明确通过引用纳入这些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