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32.2
根据《信安金融署长证明》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1350条,按照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关于2024年8月31日结束的季度申报表Form 10-Q,根据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Worthington Steel, Inc.(公司)的申报(以下简称“报告”),我,Timothy A. Adams,作为该公司的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条,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规定,证明在我所知情况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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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邓蒂莫·A·亚当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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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提莫西·A·亚当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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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总裁兼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 |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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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证书是根据1934年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法案》第13a-14(b)条和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条第1350条的规定提供的,并且不应被视为根据《交易法案》第18条的目的而发出或受到该条的责任。 这些证书不应被视为根据1933年修订后的《证券法案》或《交易法案》的任何申报文件中的内容,除非沃辛顿钢铁公司明确将这些证书作为参考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