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aeriestech_ex31-2.htm EXHIBIT 31.2

 

展览31.2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的认证 根据证券法规第13a-14(a)或15d-14(a)条款

采用《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条款所制定,根据2002年《证券交易法》。

 

我,Rajeev Nair,证明:

 

1. 我已审查了Aeries Technology,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说明重要事实,这些陈述在发表时的情况下,对本报告涵盖的期间并不会造成误导。

 

3. 据我所知,根据本报告中包括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现了申报人截至本报告所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机构的其他核证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为该注册机构,并且已经:

 

  (a) 根据我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关于登记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能够被其他公司内的人了解,特别是在准备该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方案以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依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或者导致这样的内部控制方案被设计。

 

  (c) 评估了登录者的资讯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对资讯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是基于对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评估而得出的。

 

  (d)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本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在年度报告中,本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中发生的,对本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本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以及

 

5. 申报人的其他凭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最近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评估,向申报人的核数师和董事会核数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 所有板块中重大缺陷和设计或控制项操作方面的实质缺陷,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和

 

  (b) 任何与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有关的诈欺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作者: /s/ Rajeev Nair  
  Rajeev Nair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