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aeriestech_ex31-2.htm EXHIBIT 31.2

 

展覽31.2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員的認證 根據證券法規第13a-14(a)或15d-14(a)條款

採用《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條款所制定,根據2002年《證券交易法》。

 

我,Rajeev Nair,證明:

 

1. 我已審查了Aeries Technology, Inc.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重要事實的不實陳述或遺漏說明重要事實,這些陳述在發表時的情況下,對本報告涵蓋的期間並不會造成誤導。

 

3. 據我所知,根據本報告中包括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呈現了申報人截至本報告所呈現的時期內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

 

4. 註冊機構的其他核證負責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為該註冊機構,並且已經:

 

  (a) 根據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關於登記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能夠被其他公司內的人了解,特別是在準備該報告的期間;

 

  (b)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方案以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依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目的編製基本報表,或者導致這樣的內部控制方案被設計。

 

  (c) 評估了登錄者的資訊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闡述了我對資訊披露控制及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是基於對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評估而得出的。

 

  (d)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本登記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中,本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中發生的,對本登記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對本登記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以及

 

5. 申報人的其他憑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最近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評估,向申報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核數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板塊中重大缺陷和設計或控制項操作方面的實質缺陷,可能會對登記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機構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詐欺行為,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作者: /s/ Rajeev Nair  
  Rajeev Nair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