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做法,18 U.S.C.第1350节说明: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特此声明,作为中国绿色农业有限公司(“公司”)的联合首席执行官,在《2002年萨班斯- 豪利法案》第906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 豪利法案》第1350条采纳的情况下,据其所知:
(1) 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结束的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充分准确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营的重要性。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s/ 志彪潘 | |
志彪潘 | |
联席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