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4 ea021529701ex31-1_china.htm CERTIFICATION

展品31.1

 

認證

 

我,李卓宇,證明:

 

1. 我已經查閱了中國綠色農業公司的10-k表格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的重大事實,或者遺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實,使其陳述的語句,在所陳述的情況下,不會誤導期間覆蓋本報告;

 

3. 根據我的了解,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本報告所闡述的這些期間內,以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的各個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公司全部實質情況;

 

4.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爲註冊人服務,並且有:

 

a) 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 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得到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由這些實體內其他人員向我們通報,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用途對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制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在本報告中表述了我們對於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該評估基於報告期末的情況。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年度報告期間發生的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任何變化。

 

5. 公司的其他覈准人員和我已披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 在公司治理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作方面,可能會對註冊人 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 涉及公司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負責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s/ Zhuoyu Li  
Zhuoyu Li  
董事會主席,
首席執行官和總裁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