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特此聲明,作爲中國綠色農業有限公司(「公司」)的聯合首席執行官,在《2002年薩班斯- 豪利法案》第906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 豪利法案》第1350條採納的情況下,據其所知:
(1) 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結束的財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案第13(a)或15(d)節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充分準確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運營的重要性。
日期:2024年10月15日
/s/ 志彪潘 | |
志彪潘 | |
聯席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