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目前的报告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或15(d)条的规定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项日期): |
(注册者的确切名称,如它的章程所规定的)
(注册地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
(设立或其它管辖地的州) |
(美国国内国税局雇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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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机构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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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注册人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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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上次报告以来地址或名称有所更改的前名称或前地址)
如果表8-K的提交旨在同时满足报告人在以下任何规定下的报告义务,则选中适当的框:
在法案第12(b)条的规定下注册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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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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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勾选以下选项,表明您是依据《证券法》第1933号法案规定的 新兴成长型企业(本章第§230.405条)或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934号法案规定的规则120亿.2(本章第§240.12亿.2条)。
新兴成长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企业,请勾选复选标记,表明注册者已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来符合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规定提供的任何新财务会计准则。 ☐
8.01其他事件。
2024年10月15日,凯撒铝业公司宣布,其董事会宣布向每股普通股支付0.77美元的季度现金股息。该股息将于2024年11月15日支付给截至2024年10月25日业务结束时股东。新闻稿的副本附上作为附件99.1。
新闻稿中包含的信息不应被视为《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第18条的目的而“申报”,也不受该条的法律责任约束。此外,此信息不应被引用到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所法》提交的注册声明或其他文件中,无论该文件中有何种一般性引用条款,除非在提交文件中通过具体引用明确规定。
项目9.01 基本报表和展示文件。
展示文件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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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scription |
9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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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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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联XBRL文档中嵌入的封面页交互数据文件。 |
签名
按照《证券交易法》的规定要求,注册人已经授权下面的人在其名义下签署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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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铝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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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0月15日 |
通过: |
/s/ Cherrie I. Ts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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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ie I. Tsa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