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x31-2.htm

 

展览 31.2

 

执行主管根据证书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302条款

 

我,Imran Firoz,证明:

 

1. 我 已审阅了特拉华州公司(「注册人」)FDCTech, Inc. 的 10-k 表格的报告;
   
2. 基于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忽略说明必要的重大事实 根据该等声明作出的情况,就该等声明作出不误导性 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3. 基于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公平 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显示登记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现金流量,以及以下情况, 本报告所载的期间;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 (根据外汇法规则 13a-15 (e) 及 15d-15 (e) 条的定义) 以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联交所定义) 法规第 13a-15 (f) 及第 15d-15 (f) 条适用于注册人,并具有: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了这样的资讯披露控制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登记者的重要资讯由其他实体内的人提供给我们,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为外部目的提供针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编制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的简明综合财务报告提供合理保证;
     
  c. 根据这样的评估,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在本报告期末报告了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此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有任何改变且能或有可能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构成实质性的影响的,发生于公司最近的财政年度季度内(对于年报则是公司第四财政年度季度);且

 

5.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近的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证明主管和我已向申报人的稽核师及董事会董事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员)进行了信息披露:

 

  a. 所有板块中,所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之设计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都可能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概述和报导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良影响;且
     
  b. 任何牵涉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的欺诈活动,无论是否重要。

 

  Imran Firoz
  Imran Firoz,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员
  (主要 会计主管)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