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0.1
修正 201號 權利協議
此 修正案 編號。 1 (「本登記聲明」) 由特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德拉華州股份公司 (以下簡稱爲「本公司」) 提交,目的是爲了註冊其額外的7,184,563股A類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 (以下簡稱爲「A類普通股」), 以及在特立軟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下可發行股份的1,436,911股A類普通股,注(下文簡稱爲「A類普通股」)。修正案1),日期爲2024年10月15日,與權利協議(根據需要進行修訂 或修改,稱爲“董事會批准的權利協議),日期爲2024年10月8日,由Container Store Group,Inc.簽訂,一家特拉華州公司(“公司”)(以下簡稱「Rights Agreement」)於2024年4月22日簽訂,在權益代理指定的辦公室或辦事處,於Distribution Date(如Rights Agreement所定義)之後,Expiration Date(如Rights Agreement所定義)之前的任何時間,以每股40.00美元的價格,購買本公司已完全支付不可評估的Series A Junior Preferred Beneficial Interest Share的千分之一(“權利代理被執行,由公司指示,並應在公司 進入某項證券購買協議(如有修訂或修改,稱爲“證券購買協議”),由公司和Beyond, Inc.,一家特拉華州的公司之間訂立; 在每種情況下,該B類股東和/或該B類股東的家庭成員需獨立控制在此類帳戶、計劃或信託中持有的B類普通股實時;, 公司對於以下情況,不應承擔責任:根據第10(b)部分書面信息可靠地提供。, 如果本次證券購買協議在此日期前未執行,則修正案1應立即終止,在任一情況下,立即(無需進一步行動或通知)生效,並不再有任何效力。本修正案1中使用但未在此處定義的首字母大寫的術語應具有《權利協議》中賦予它們的含義。
鑑於根據權益協議第26節規定,只要權益仍可以贖回,公司可以並且權益代理人應當,在公司指示下,補充或修改權益協議的任何條款,無需得到任何權益或普通股持有人的批准,所有這樣的補充或修改應當由公司和權益代理人簽署的書面文件證明;
鑑於根據《權利協議》第26條的規定,公司已向權利代理提交了由公司合適的官員簽署的證書,證明《權利協議》所擬議的修正符合《權利協議》第26條的條款;
鑑於截至本修改案1的日期,據公司所知,尚未發生任何觸發事件,並且權利可根據權利協議贖回。
現在,因此就前述及本協議、條款和契約所載,各方在此同意如下:
1. | 根據權利協議的第1.1節,現在在該第1.1節的末尾添加以下句子: |
儘管本協議中的任何規定與此相反,Beyond Holders中的任何人(無論是單獨還是集體)均不應被視爲是收購人,也不應因(i)交易文件的獲得、採納、簽署、交付或履行,(ii)作爲交易文件的簽署和執行的結果而對普通股具有收購或獲得權益,包括根據其收購的優先股(定義見於其中)的任何轉換,或(iii)交易文件所規定的任何交易的宣佈或完成(統稱爲“准許事件和每個“「」 並分別稱爲“「」准許事件”).
2. | 根據協議權益的第1.3節,特此通過在第1.3節末尾添加以下句子進行修訂。 |
儘管本第1.3節中有任何規定 或本協議中有相反規定,《超越持有人》單獨或共同,不得被視爲,也不得被視爲,根據任何允許的 事件僅憑藉或因爲任何許可的原因而『擁有』或『有權擁有』任何證券。
3. | 根據此權利協議,第1節現已通過在第1.15節後立即添加以下新的第1.16節進行修訂。 |
1.16 以下附加條款應具有所指示的含義:
(a)“Beyond“ 指的是德拉華州的Beyond, Inc.公司.
(b)“證券購買協議「」應指2024年10月15日簽訂的若干證券購買協議,由公司與Beyond簽署,根據協議條款,可以隨時修改或修訂。
(c) “超越 持有人「超越」指的是超越及其獲准轉讓人(如證券購買協議中定義),根據證券購買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取得系列B優先股(如證券購買協議中定義),或由於將這些優先股轉換爲普通股而取得的普通股,以及他們各自的關聯公司和聯合企業.
(d) “交易文件「」在《證券購買協議》中應按其所指規定解釋。
4以下內容被添加爲《權利協議》的新第35節:
第35節。 交易文件根據本協議的任何規定,任何被允許的事件均不會導致:(x) 觸發事件、股票收購日期或分配日期的被視爲發生,或者(y) 將權利與普通股分開。
4.除本修正案第1條明確規定外,權利協議不得因本修正案而另行增補或修改, 但應繼續保持完全有效。本修正案第1條可由一份或多份副本執行,包括傳真或PDF副本, 所有這些副本應視爲同一修正案,並且每份均應視爲原件。
5. 《權利協議》第32條將適用於本修正案1 必要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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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此證明根據上文所述,在上述日期和年份,各方已經使本第一修訂案得以合法簽署和證明。
容器商店集團,公司。 | EQUINITI信託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作爲權利代理人 | |||
通過: | Satish Malhotra | 通過: | /s/ Michael Legregin | |
姓名: | Satish Malhotra | 姓名: | Michael Legregin | |
標題: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標題: | 高級副總裁,公司行動關係管理和運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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