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 Form 3
表格3 美國證券交易所(SEC)
華盛頓特區20549

證券的實際所有權的初次報告聲明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申報
或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30(h)條款
OMB批准號
OMB號碼:3235-0287 3235-0104
如果不再受第16條的限制,請勾選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義務可能仍然存在。
0.5小時 0.5
1. 報告人姓名及地址 *
Buckley Mortimer J

(姓氏) (名字) (中間名)
66 HUDSON BOULEVARD EAST
ATTN: CORPORATE SECRETARY

(街道)
紐約 紐約 10001-2192

(城市) (州) (郵政編碼)
2. 需要聲明的事件日期 (月/日/年)
10/10/2024
3. 發行人名稱 逐筆明細或交易代碼
Officer (give title below) [ Other (specify below) ]
4. 報告人員與發行人的關係
(勾選適用者)
X 董事 10%持有人
職員(在下面給出職稱) 其他(在下面指定)
5. 如為修訂,原始申報日期 (月/日/年)
6. 個人或合併/群體申報(選擇適用的行)
X 單一報告人填報的表格
由多人報告人填報的表格
表I - 持有的非派生性證券的實際所有權
1. 證券的名稱 (Instr. 4) 2. 持有的證券數量 (Instr. 4) 3. 所有形式:直接(D)或間接(1)(Instr. 5) 4. 間接實際所有權的本質 (Instr. 5)
表II-受益所有的衍生證券
(例如,認沽權、認購權、權證、期權、可轉換證券)
1. 衍生證券標題 (Instr. 4) 2. 可行使日期和到期日期 (月/日/年) (Instr. 4) 3. 衍生證券所包含證券的標題和數量 (Instr. 4) 4. 衍生證券轉換或行使價格 5. 持股形式:直接持有 (D) 或間接持有 (I) (Instr. 5) 6. 間接受益所有權的性質 (Instr. 5)
可行使日期 到期日 標題 股份數量或股數
響應的說明:
備註:
報告人沒有擁有有益所有權的證券。 poamb24.htm
未擁有任何證券的利益所有權。
Susan E. Grant,代Mortimer J. Buckley行使特權律師職權。 10/15/2024
** 申報人簽字 日期
提醒:每個被間接或直接持有的證券類別需單獨列報。
* 如果表格由一個以上的申報人提交,請參閱 說明書5 (b)(v).
** 故意的虛假陳述或事實遺漏構成聯邦刑事違規行爲。請參閱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注意:請提交三份本表格的複印件,其中一份必須手動簽名。如果空間不足, 請參閱第6項說明以獲取程序。
填寫此表格的人只有在該表格顯示當前有效OMB號碼時才需要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