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24.1 2 ea021772201ex24-1_tigo.htm POWER OF ATTORNEY

展示 24.1

 

授權委託書

 

根據此文件的內容,特此授權並任命zvi alon、比爾羅施萊因和阿瑪瑞爾米德爲簽署人的合法代理人,以便:

 

(1)代表並代表該公司的一位官員、董事和/或持有該公司十分之一股權的人執行,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一份表格ID,包括其修訂版本,並提交任何其他必要或適當的文件,以獲得代碼和密碼,使該公司能夠向SEC進行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6(a)條所要求的報告的電子申報,並對上述文件的任何修訂進行提交;

 

(2)代表簽署人以簽署人作爲公司的官員、董事和/或持有公司十分之一股權人的身份,根據《交易所法》第16(a)條及其下屬規則和前述任何修訂規定,執行3、4和5表格。

 

(3)代表簽署人執行任何或所有必要或合適的行動,以便完成並執行任何Form 3、4或5,並完成並執行任何修改,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和任何股票交易所或類似機構提交該表格。

 

(4)根據上述內容,在代理人看來,可爲簽署人帶來利益、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上要求的情況下,進行任何其他類型的行動,即理解代理人根據此授權書代表簽署人簽署的文件應以代理人認可的形式進行,包括代理人認可的任何條款和條件。

 

簽署人特此授予每位代理人充分的權力和權限,以執行任何和一切所需的、必要的或適當的行爲,以行使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完全具有簽署人親自在場時可能做到的一切目的和效果,具有代理或撤銷的完全權力,特此批准和確認代理人或其替代者應合法根據本授權書和所授予的權利和權力而行或導致的一切事宜。簽署人承認,前述代理人在簽署人的請求下擔任此職責時,並不承擔,也不會使公司承擔,簽署人遵守《交易所法》第16條的責任。

 

本授權委託書將持續有效直至簽署人不再需要就其持有或交易的公司發行證券提交相關的3、4和5表格,除非簽署人提前以書面形式撤銷轉交給上述代理人。

 

特此證明,簽名人 已於2024年10月7日執行此授權委託書。

 

  通過: /s/ Anita Chang
    Anita 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