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委員會 | ||
華盛頓特區20549 |
13G表 | |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 | |
(修正編號。 )* | |
美國生物製藥公司 | |
(發行人名稱) | |
普通股 | |
(證券種類名稱) | |
09062X103 | |
(CUSIP編號) | |
2024年9月30日 | |
(需要提交此聲明的事件日期)。 | |
請選擇適用的規則以指定提交此表格的規則: | |
ý | 13d-1(b)規則 |
¨ | 13d-1(c)規則 |
¨ | 13d-1(d)規則 |
(第1頁,共5頁)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封面的其餘部分將填寫有關證券主題類別的報告人的初始申報和任何包含可能更改以前封面所提供的披露信息的後續修正案。
此封面其餘所需的信息,不會被視爲根據證券交易法案第18條的「申報」,也不會受到法案該部分的責任約束,但將受到法案的全部其他規定的約束(不過,請參見注釋)。
09062X103 | 13G | 頁面 2第5頁 |
1 |
報告人名稱 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人士的IRS識別號碼:04-2456637 | |||
2 | 如果是一組的成員,請檢查適當的框(見說明書) |
(a) ¨ (b) ¨ | ||
3 | 僅供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組織地點 馬薩諸塞州 | |||
每個報告人擁有的受益所有股份數量: | 5 |
唯一擁有投票權的股份數量 0 | ||
6 |
具有共同投票權 4,739,179 | |||
7 |
具有唯一處理權 0 | |||
8 |
具有共同處理權 7,344,960 | |||
9 |
每位報告人受益擁有的合計數量 7,346,505.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合計金額不包括某些股票,請勾選複選框 | ¨ | ||
11 |
第9行金額佔整個類別的百分比 5.0% | |||
12 |
報告人類型 HC | |||
09062X103 | 13G | 頁面 3第5頁 |
項目1(a)。 | 發行人名稱 |
美國BIIB公司 |
項目1(b)。 | 發行人主要執行辦公室的地址 |
225 BINNEY 街 劍橋 馬薩諸塞州 02142 美國 |
項目2(a)。 | 申報人名稱:高瓴資本諮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免稅開曼群島公司(「HCA」或「報告人」),就本公司的A類普通股(如下文2(d)所定義)提供此聲明,所述A類普通股由高瓴基金,L.P.(「高瓴」)和YHG投資,L.P.(「YHG」,與高瓴一起,「高瓴實體」)持有的美國存托股份代表的Z類普通股。HCA是高瓴的唯一管理公司,也是YHG的唯一普通合夥人。HCA在此被視爲A類普通股的實際所有人,並控制高瓴公司和YHG的Z類普通股所代表的美國存託憑證的投票和投資權。 |
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2(b)項。 | 報告人的主營企業場所的地址爲香港中環金融街8號國際金融中心2座22層2202室。 |
ONE CONGRESS STREET, SUITE 1, BOSTON MA 02114, 美國 |
第2(c)項。 | 公民身份 |
馬薩諸塞州 |
第2(d)項。 | 證券種類的名稱 |
普通股 |
第2(e)項。 | CUSIP號碼 |
09062X103 |
第3項。 | 如果此聲明根據§§240.13d-1(b)或13d-2(b)或(c)文件,檢查提交文件的人是否爲: |
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a) | 根據證券法第15條註冊的經紀人或交易商; | |
(b) | 根據證券法第3(a)(6)條定義的銀行; | ||
(c) | 根據該法案第3(a)(19)條定義的保險公司; | ||
(d) |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第8條註冊的投資公司; | ||
(e) | 根據§240.13d-1(b)(1)(ii)(E)的規定,屬於投資顧問; | ||
(f) |
根據§240.13d-1(b)(1)(ii)(F)執行的僱員福利計劃或捐贈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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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 X |
根據§240.13d-1(b)(1)(ii)(G)執行的母公司或控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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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
根據《聯邦存款保險法》第3(b)節定義的儲蓄協會;
| ||
(i) |
根據投資公司法案第3(c)(14)節,被排除在投資公司定義之外的教會計劃;
| ||
(j) | 根據§240.13d-1(b)(1)(ii)(J)作爲非美國機構; | ||
(k) | 根據§240.13d-1(b)(1)(ii)(K)的團體。 | ||
如果根據§240.13d-1(b)(1)(ii)(J)以非美國機構的身份申報,請指明機構類型: |
09062X103 | 13G | 頁面 4第5頁 |
事項4。 | 持有情況 |
提供有關發行人在項目1中確定的證券類別的總數和百分比的以下信息。 |
(a) | 受益擁有的數量: | 7,346,505.00 | ||
(b) | 類別百分比: | 5.0% | ||
(c) | 持有人擁有以下股票的數量: | |||
(i) | 唯一投票或指示投票權的持有人: | 0 | ||
(ii) | 共同擁有表決權或指示表決權 | 4,739,179 | ||
(iii) | 單獨控制或指導股票處置 | 0 | ||
(iv) | 共同擁有或指示處理權 | 7,344,960 | ||
說明。 | 對於涉及代表獲得基礎證券權利的證券的計算,請參閱§240.13d-3(d)(1)。 |
項目5。 | 五分之一以下股份持有情況 |
如果此聲明被提交以報告截至本文件日期,報告人已不再持有超過五%的證券類別,則請勾選以下內容 | |
¨ | |
說明: 解散一個團體需要對此事項作出回應。 |
項目6。 | 另一人名下擁有超過5%的股權 |
無適用 |
項目7。 | 獲取所報告的證券的子公司的識別和分類,該子公司由持有公司或控制人報告 |
SSGA基金管理公司(IA) 道富銀行全球投資者(日本)有限公司(IA) 道富銀行亞洲有限公司(IA) 道富銀行歐洲有限公司(IA) 道富銀行有限公司(IA) 道富銀行新加坡有限公司(IA) 道富銀行信託公司(IA) 道富銀行澳洲有限公司(IA) 道富銀行有限公司(IA) |
項目8。 | 組成集團的成員的身份和分類 |
無適用 |
項目9。 | 解散集團的通知 |
無適用 |
項目10。 | 認證 |
在下面簽署後,我在最好的知識和信念下證明,上述證券是在正常業務過程中收購和持有的,不是爲了獲得或影響證券發行人的控制,並且不是出於目的或影響進行任何交易的參與者,並且不是在與根據第240.14a-11條進行的提名事務有關的其他活動中收購和持有。 | |
09062X103 | 13G | 頁面 5第5頁 |
簽名
在合理的調查範圍內,並據其所知和信仰,簽署人證明本聲明中所載信息真實、完整和正確。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ELIZABETH SCHAEFER, 高級副總裁, 首席會計官 | ||
原始聲明應由提交聲明的每個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如果聲明代表某人簽署的其授權代表非執行官員或一般合夥人, 則應與聲明一併提交代表具有簽署權的證據, 但如果已向委員會提交了此目的的授權書,可通過參考方式納入。每個簽署聲明的人的名稱和職稱應在其簽名下方打印或打字。
備註:以紙質格式提交的附表應包括一份簽署的原件和五份副本,包括所有附件。請參閱§240.13d-7節, 以了解需要寄送副本的其他當事人。
注意:故意的虛假陳述或事實遺漏構成聯邦刑事違法行爲(參閱18 U.S.C.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