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2.1
依據認證
18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百五十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Mobile 全球電子競技 電子競技 電子競技Inc.,一家特拉華州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三個月和六個月的第10-Q表格連同本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我,公司的執行長Sunny Bhandarkar,在此證明,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 § 1350,據我所知:
1. |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節的要求。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
日期:2024年10月16日 | 作者: | /s/ Sunny Bhandarkar |
Sunny Bhandarkar | ||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據第906條要求的這份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將根據要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