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6日,PainReform有限公司(“公司”)与H.C. Wainwright & Co., LLC(“Wainwright”),作为销售代理,签订了一项市场发行协议(“发行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可以通过Wainwright随时发行和卖出公司无面值的普通股(“普通股”),总发行价格不超过135万美元(“股票”)。
股票的发行与销售将根据公司于2024年9月20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F-3表格和相关的招股书(文件编号333-282264)以及SEC于2024年10月3日生效的,在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正案(“证券法”)第424(b)条款提交的招股书补充文件日为2024年10月16日的招股书补充文件进行,借助SEC生效。
根据发行协议,股票的销售可能符合1933年证券法规则415条下“市场发行”的定义,包括直接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或美国现有其他交易市场上,或通过其他其他方式进行的销售,直接收购或否则向Wainwright作为本金的市场商,按当时市场价格进行的协商交易,或者按照这些市场价格进行的价格或相关价格进行的交易,以及根据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法。Wainwright将根据公司的指示,包括公司可能设定的价格或规模限制或其他惯例参数或条件,采取合理商业方法与其正常交易和销售实践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一致的努力,不时根据发行协议销售股票。
根据发行协议的协议,股份的发行将在以下情况中最早终止:(a)Wainwright或公司根据协议的规定终止发行协议,
(c)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将按照股份发行协议出售的股份的毛销售价格的3.0%支付给Wainwright固定的佣金率,并同意向Wainwright提供习惯的
补偿和贡献权利。
公司还将报销Wainwright在签订发行协议时的特定费用。发行协议包含习惯性的陈述和
担保以及销售股份的条件。
上述关于发行协议的描述并不完整,并完全通过参考此类协议的全文加以限制,并附上此处拟定
的附件10.1作为本6-k表格的报告的附件,以参考全部内容。道龙律师事务所关于股票发售的意见陈述的副本作为展示件5.1附在此处。
本6-k表格的报告不构成卖出股份的要约,或要约购买所述股份,也没有任何要约、
征集或销售证券的行为会违反任何州的注册或资格登记前法律下在此类州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