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Celularity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特此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
|
通过: |
/s/ Robert J. Hariri |
|
|
|
Robert J. Hariri万.D., Ph.D. |
|
|
|
首席执行官 签名:/s/ Ian Lee |
本认证随同与其相关的10-Q表格一起,不被视为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得被引用并入Celularity Inc.根据修正后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案的任何申请中(无论是在10-Q表格的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并不考虑该申请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并入条款。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的第906条规定,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交给Celularity Inc.,并将由Celularity Inc.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