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6 celu-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件32.2

 

证明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Celularity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特此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1)
该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即“交易所法”);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通过:

/s/ David C. Beers

David C. Beers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官

(信安金融及会计主管)

 

本认证附有所属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不被视为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并不得被引用到Celularity Inc.根据1933年修订版本的证券法或交易法案的任何申报中(无论是在第10-Q表格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制作的),无论这些申报中包含任何一般引用语言。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交由Celularity Inc.,并将由Celularity Inc.保留并根据请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