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1.2
多尼斯 (国际) 公司
内部人士 交易政策和指南
关于 尊重
公司证券中的某些交易
本政策为多尼斯(国际)公司的雇员、高管和董事、以及顾问和承包商在公司证券交易方面提供指导。
政策的适用性
本政策适用于公司证券的所有交易,包括普通股、普通股期权以及公司不时发行的其他证券,例如优先股、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债券,以及涉及公司普通股的衍生证券。本政策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以及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雇员、顾问、承包商,其中接触或可以接触到有关公司的具有重大非公开信息(如下所定义)的人员。这一群体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和家庭成员有时在本政策中被称为“内部人员”。本政策还适用于从任何内部人员那里获得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任何人。任何持有公司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长期以来都被视为内部人员,直至这些信息为公众所知。任何雇员都可能在某些时间成为内部人员,并且在那些时候应遵守这项政策。
政策声明
通用 政策
公司的政策是反对在工作场所获取的任何非公开信息的未经授权披露,并反对在证券交易中滥用具有重要非公开信息。
具体政策
1. 基于重要的非公开信息进行交易公司的董事、高管、员工、顾问、承包商,以及任何此类人员的亲属或家庭成员,在持有关于公司的重要的非公开信息的日期起,直至该信息公开披露后第二个交易日开始,或者直到该非公开信息不再重要的时候为止,不得进行购买或 销售公司证券的任何交易,包括任何购买或出售的意向。在此所述,"交易日"指国家股票交易所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进行交易的日子。"交易日"从这一天交易开始的时间开始计算。这一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第10b5-1条(17 C.F.R. § 240.10b5-1(c))("第10b5-1(c)")通过并经公司书面批准的交易计划下进行的交易("经批准的第10b5-1交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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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费任何内部人士不得向任何其他人(包括家庭成员)透露(“内幕信息”),在这种信息可能被利用以获取利润的情况下,使其从事对相关公司证券的交易,也不得基于未公开的重要信息为其自身或相关人员在对公司证券交易方面做出建议或发表意见。
3. 非公开信息的保密性。公司的非公开信息是公司的财产,未经授权披露此类信息是被禁止的。如果公司的任何高级主管、董事或雇员收到来自公司外部(如股票分析师)的询问,涉及可能是重要的非公开信息(尤其是财务业绩和/或预测),应将询问转达给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该首席执行官负责协调和监督此类信息向投资者公开、分析师和其他相关人员,以符合适用法律和法规。
潜在刑事和民事责任和/或纪律行动
1. 内幕交易的责任根据联邦和州证券法,内部人可能会因在了解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时从事公司证券交易而遭受刑事和民事罚款、处罚以及监禁。
2. 传授责任内部人士也可能对任何人(通常称为“内幕消息者”)进行的不当交易承担责任,即对他们披露了有关公司的非公开重要信息或根据这些信息向其提出建议或发表意见,并涉及公司证券交易。即使披露人没有从交易中获利,SEC也会对其处以巨额罚款。SEC、证券交易所和全国证券经纪商协会使用复杂的电子监视技术来发现内幕交易。
3. 可能的纪律处分公司员工若违反本政策,也可能面临公司的纪律处分,包括可能被取消未来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或终止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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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指南和要求
1. 封闭期和交易窗口.
(a) 封闭期第二季度结束当日市场闭市至每个财务季度的第二个日历月的结束 并在披露该季度财务业绩日期之后的第二个交易日的开始 是公司普通股交易中尤为敏感的时期,涉及合规遵守 适用证券法律法规。这种敏感性是因为执行高管、董事及某些雇员在 该期间通常会持有该季度财务业绩的重要非公开信息。因此, 这段时间被称为“封闭”期。所有董事、高管和那些其他雇员 公司不时确认并已经收到通知的员工,在此期间被禁止交易。 此外,公司不时可能存在关于公司的重要非公开信息。在此类信息 尚未公开前,公司可能实施特殊的“封闭”期,期间应遵循相同的禁止 和建议。这些交易限制不适用于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规则10b5-1》交易计划下进行的交易。
(b) 义务交易窗口为确保遵守本政策,公司要求所有董事和高管以及公司特定的某些员工在非交易窗口期间避免进行涉及购买或出售公司普通股的交易,该期间(即“交易窗口”)从公布特定财季或年度财务结果之日起的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开始,直至次财季的最后一个日历月的收市。该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获批的10b5-1规则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
公司偶尔可能会因了解但尚未向公众披露的重大事件,而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可能更大范围的员工、顾问和承包商交易公司证券。在这种情况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和承包商不得参与任何涉及公司证券购买或出售的交易,并不得向他人透露停止交易的事实。该交易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公司将在信息公开的第二个交易日开始重新开放交易窗口,或者在该信息不再具有重要性时开放交易窗口。
应该注意的是,即使在交易窗口期间,任何持有公司相关具有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人,不论是否受到封闭期和交易窗口的限制,都不应该在公司的普通股进行任何交易,直到这些信息至少已经公开知晓一个交易日为止,且不论公司是否建议向这些人暂停交易。对于根据经批准的规则10b5-1交易计划进行的交易,不适用这一交易限制。在交易窗口期间交易公司证券不应被视为"安全港",所有董事、高管和其他人员均应始终保持良好判断力。
2. 交易的预先准入公司确定所有公司的高管和董事以及公司不时确定并已通知其已被确定为此类人的某些其他人员,在未经公司"预先清算"过程之前,甚至在交易窗口期间,都必须避免交易公司的证券。每位此类人员在开始交易公司的证券之前都应联系公司的内幕交易合规官员。内幕交易合规官员在清算任何拟议交易之前将必要时与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和/或法律顾问协商。尽管内幕人士希望根据批准的Rule 10b5-1交易计划进行交易不需要在每次交易发生之前征得公司内幕交易合规官员的预先清算,但此类内幕人士必须在采纳该拟议的Rule 10b5-1交易计划之前获得公司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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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个人责任每位官员、董事和其他雇员、顾问和承包商都有个人责任遵守反内幕交易政策。即使某内幕人士计划在了解内幕信息之前进行交易,并且内幕人士相信等待可能导致经济损失或放弃预期利润,有时,内幕人士可能不得不放弃拟议中的公司证券交易。
政策适用范围 关于其他公司内部信息的政策
本政策和在此描述的准则也适用于涉及其他公司的非公开资料,包括公司的客户和其他业务合作伙伴("业务合作伙伴")的非公开资料,当这些信息是在与公司的雇佣关系或代表公司提供服务时获取的。所有高管、董事、员工、顾问和承包商都应该对与公司业务合作伙伴相关的非公开资料采取与直接涉及公司信息相同的关注。
材料性非公开信息的定义
无法定义所有材料信息的所有分类。然而,如果有合理的可能性被认为对于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或出售公司普通股的投资决策中重要,那么信息应该被视为材料信息。
在这个标准下确定特定信息是否重要可能会有一定困难,但有一些信息种类特别敏感,通常应被视为重要。此类信息的示例可能包括:
● | 财务 结果; | |
● | 已知 但未宣布的未来盈利或亏损; | |
● | 执行 或终止重大合同; | |
● | 资讯 关于即将进行或提议的合并或收购; | |
● | 资讯 有关重要资产处置或收购; | |
● |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大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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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及公司关系的重大发展; | |
● | 股票分拆; | |
● | 新的股本或债务发行;以及 | |
● | 由于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诉讼而面临重大诉讼风险。 |
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信息都可能属于重要信息。
非公开信息是指未向大众公开披露且一般大众无法获得的信息。
某些 异常
根据本政策的规定,公司认为以现金行使公司股票期权计划中的期权属于该政策豁免范围(但不包括出售行使期权后发行的任何股份或非现金行使(通过出售部分行使期权后发行的股份实现)),因为这些交易的另一方是公司本身,价格不会随市场波动,而是由期权协议条款固定。此外,根据本政策的规定,公司认为公司证券的真实礼物属于该政策豁免范围。
咨询
请将您的问题直接指向公司内幕交易合规主管,以讨论本政策涉及的任何事项。 曹爱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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