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 12.1
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規定
和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的34-46427號公告
我, Silong Chen,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多尼斯(國際)公司的20-F表格;
(2) 根據我的了解,該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或者遺漏必要的事實陳述,以使這些陳述在作出的情況下,針對此報告涵蓋的時期,不會產生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包含在本報告中的其他財務信息,全面準確地展示了申報人在本報告中所呈現的時段內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註冊機構的其他負責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註冊機構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證券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承擔了以下職責:
(a)我們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有關報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由其他實體內的其他人知曉,特別是在這個期間內;
(b)我們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內部控制程序得以設計,以便提供合理的保證,以便按照公認會計原則準備面向外部目的的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
(c) 評估了註冊人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介紹了我們的結論 根據此類評估,截至本報告所涉期末,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 和
(d)我們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報告人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報告人內部控制變化(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報告人的第四財政季度),該變化對報告人的內部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者有合理的可能性影響報告人的內部控制;和
(5) 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董事會(或執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在內部控制過程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缺陷,這些缺陷合理地可能會對報告人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b)在報告人的內部控制過程中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報告人內部控制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的任何欺詐,無論是否重要。/s/ Frank I Igwealor
日期: 2024年10月16日 | /s/ Silong Chen |
Silong Chen | |
首席執行官(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