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irdm10-q93024exx312.htm EX-31.2 Document

展覽31.2
信安金融財務主管的證書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條
我,托馬斯·J·菲茨帕特里克,證明:
1.我已審閱過愛利迪姆通訊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根據我所知,本報告並不包含任何有關重大事實的陳述,或忽略說明作出聲明所需的重要事實,因此根據該等聲明作出的情況,對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不具誤導性;
3.本註冊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會負責建立和維護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證券交易法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並且已經:
4.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了這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依據普遍公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可靠地報告財務情況和編制財務報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這些評估,就根據本報告涵蓋期間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d)在本報告中公開註冊人的最近財務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為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所發生的影響公司財務內部控制的內部控制變化,並且該變化具有實質性影響或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
5.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向申報人的核數師及董事會稽核委員會(或履行同等功能的人員)進行披露:
 a)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種缺陷和弱點有可能對本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並且
 b)任何與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員工有關的欺詐行為,不論其重要程度為何。
 
日期:2024年10月17日/s/ Thomas J. Fitzpatrick
 Thomas J. Fitzpatrick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