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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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dm10-q93024ex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證書
根據《18 U.S.C.第 1350 》執行
根據《美國法典》第 18 節第 1350 節,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根據Sarbanes-Oxley Act of 2002第906條所通過的18 U.S.C.第1350條,Iridium Communications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和致富金融(臨時代碼)部門的執行官特此證明,據其所知:
1.
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本認證作為展示32.1附件)完全符合根據修訂後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2.
季度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在季度報告覆蓋期末的財務狀況和季度報告中涵蓋的公司運營結果。
日期: 2024年10月17日
馬修·J·德什
/s/ Thomas J. Fitzpatrick
馬修·J·德什
Thomas J. Fitzpatrick
首席執行官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官
本證書隨附季度報告,本公司不得視為根據1934年修訂版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目的“已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