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97.1 9 ea021728001ex97-1_colorstar.htm COMPENSATION RECOVERY POLICY

附件 97.1

 

颜色 科创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这个 “公司”

赔偿恢复政策

 

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D条的规定,以及修订版的《证交法》第10D-1条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标准,公司董事会已采纳了这份薪酬回复政策。证券交易所法案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D条的规定,以及修订版的《证交法》第10D-1条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标准,公司董事会已采纳了这份薪酬回复政策。交易所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D条的规定,以及修订版的《证交法》第10D-1条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标准,公司董事会已采纳了这份薪酬回复政策。董事会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0D条的规定,以及修订版的《证交法》第10D-1条和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上市标准,公司董事会已采纳了这份薪酬回复政策。政策”).

 

政策中使用的专有名词已在定义中说明 第I部分以下。将该政策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并非自由选择,除非在下文中规定的有限范围内 G节以下,且不考虑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过错。

 

A.保单生效的人士

 

该政策对所有执行官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每位执行官将被要求签署并返回公司一份确认书,证明该执行官将受到该政策的约束 并遵守该政策。未获得此确认书并不影响该政策的适用性或可执行性。

 

B.政策的执行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会」) 具有完整委派管理政策的权限。委员会获授权解释和解释本政策,并作出所有 对于本政策的管理必要、适当或建议的决定。此外,如果自行决定 董事会,本政策可由董事会独立成员或由独立委员会组成的其他委员会管理 董事会成员,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对委员会的提述将视为指该等独立董事会成员,或 此类其他董事会委员会。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和具约束力,并将获得最大程度的尊重 根据法律。

 

C.需要应用政策的会计重述

 

如果公司根据证券法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的实质性违规行为被要求进行会计重述,包括纠正以前已发布的对以前发布的基本报表有重大影响的错误的会计重述,或者如果在当前期间更正错误或者在当前期间不予更正的话会导致重大错误陈述(“会计重述”),那么委员会必须判断是否有必须追回的超额报酬(“超额补偿”)。公司追回超额报酬的义务不取决于更正的财务报表是否已提交或何时提交。

 

D.保单所覆盖的补偿

 

该政策适用于所有执行官获得的激励报酬:

 

(a)在担任执行官之后开始提供服务;

 

(b)在任何激励基薪报酬的履行期间内担任执行官的人;

 

(c)当公司在交易所上市一类证券时;

 

 

 

 

(d)在会计重编确定日期之前的最近三个完成的财政年度期间。除了这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外,该政策必须适用于任何过渡期(由于公司财政年度 的变更而导致),在这三个完成的财政年度内或立即其后。然而,公司上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日和公司新财政年度开始日之间的过渡期,该过渡期包括一个 九至十二个月的期间,将被视为完成的财政年度;以及

 

(e)2023年10月2日或之后。

 

E.超额补偿须符合保险索赔条件

 

超额补偿是指超出原本应收取的契约基础补偿金额的补偿金额(在清点标准中称为「误授的契约基础补偿金额」),计算时应不考虑支付的任何税款。

 

为了根据股价或总股东回报率确定基于激励的超额薪酬的金额,在会计重述的信息中直接进行数学重新计算无法进行的情况下,该金额必须基于对会计重述对激励为基础薪酬的股价或总股东回报率的影响的合理估计,并且公司必须保存对该合理估计的判断的文档,并将这些文档提供给交易所。

 

F.超额补偿的偿还

 

公司必须合理迅速地收回超额薪酬, 执行官必须向公司返还超额薪酬。根据适用法律,公司可以要求执行官直接向公司偿还这笔超额薪酬或者通过委员会认定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或一种或多种方式偿还这笔超额薪酬(这些决定不必在每位执行官身上完全相同)。这些方式可能包括:

 

(a)要求退还先前支付的现金激励基薪。

 

(b)寻求对于在股权为基础的奖励颁发中实现的任何收益进行追回,包括著落、行使、结算、出售、转让或其他处置。

 

(c)从公司或公司附属公司未支付或未来支付给执行官的任何补偿中抵消待回收的金额。

 

(d)取消未解冻或已解冻的股权奖励;和/或

 

(e)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进行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补救和恢复行动。

 

应当由执行官进行超额补偿的还款,尽管该执行官相信(无论是否合理)超额补偿已经根据适用法律先前赚取,因此不受追讨。

 

除了根据保单所享有的追索权之外,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联属机构可能采取任何其认为适当的法律行动,以强制执行执行官对公司或其联属机构的义务或纪律执行官,包括(但不限于)终止雇佣、提起民事程序、向适当政府机构举报不当行为、降低未来的补偿机会或改变角色。决定采取前述句子中描述的任何行动将不须经过委员会批准,可以由董事会、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或公司的任何合法授权人员或公司任何适用联属机构作出。

 

2 

 

 

G.政策的有限例外情况

 

公司应根据政策要求收回多余的补偿,除非符合以下所述条件之一的范围有限,而委员会确定收回多余的补偿是不切实际的:

 

(a)支付给第三方用于执行政策的直接费用将超出可收回的金额。在得出此结论之前,公司必须试图合理地追回超额补偿,记录所采取的有关追回措施,并将该文档提供给交易所;

 

(b)恢复将违反家庭国家法律,如果该法律于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在得出这个结论之前,公司必须获得一份家庭国家法律意见,该意见得到交易所认可,认为恢复将导致这样一种违反,并必须向交易所提供这样的意见;或

 

(c)恢复可能导致原本合格的养老计划,根据该计划,员工广泛获得福利,未能符合法律要求。

 

H.保单中的其他重要信息

 

尽管公司的组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任何公司政策或任何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赔偿协议)的条款,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联营公司均不会对任何高管负责任,也不会提供任何预付款,以弥补超额补偿的损失,或任何与公司执行其根据该政策的权利产生的索偿有关的索赔。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联营公司将不支付或不予退还保险费,用以支付可能产生的追索义务的保险费。如果根据该政策,公司有义务向不再是公司员工的高管追回超额补偿,则公司将有权寻求追回,以遵守适用法律,无论该个人可能已签署的任何索赔放弃或离职协议的条款如何。公司或公司的任何联营公司将不会签订任何豁免将授予、支付或颁发给高管的任何激励性报酬豁免政策适用或放弃公司对超额补偿追收权利的协议,并且该政策将取代任何此类协议(不管该协议是在该政策采纳前、当日还是以后签订)。

 

委员会或董事会可以不时审查和修改本政策。

 

如果《政策》的任何条款或对任何执行官的适用被裁定在任何方面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性均不会影响《政策》的其他任何条款或对其他执行官的适用,并且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将被认定为已修订至最低程度,以使任何该等条款或应用为可执行。

 

当公司不再符合《交易所法》第10D条的上市发行人定义时,本政策将终止并不再具有强制力。

 

I.定义

 

会计重列确定日期”代表:(a) 董事会、董事会委员会或公司授权采取此举行动的一个或多位主管(若无需董事会行动),认定或应合理认为公司需要准备会计重编的日期,并且(b) 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法律授权机构指示公司准备会计重编的日期。

 

3 

 

 

执行职员『" 表示依据《交易所法》16a-1(f)条例,由董事会指定为「高级主管」的每个个人,不论当前或曾经。』

 

「财务报告措施」是根据制定公司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呈现的措施,以及完全或部分衍生自此类措施的任何措施。股价和股东总回报也是财务报告措施。财务报告措施不必在财务报表中呈现,也不必包含在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文件中。”表示根据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确定和呈现的措施,以及完全或部分衍生自此类措施的任何措施。股票价格和总股东回报也是基本报表措施。基本报表措施不需要在财务报表内呈现,也不需要包含在提交给证券及交易所的文件中。

 

激励报酬「”」代表基础或部分地取得的全部或部分基于财务报告衡量标准而授予、获得或取得的任何补偿(为了明确起见,未经政策恢复之前,根据政策有权恢复的补偿不得被视为已取得),不包括以下情况:委员会或董事会完全据认谭取得的工资,纯粹基于符合财务报告衡量标准而支付的奖金,仅基于满足一个或多个主观标准和/或完成特定雇佣期而支付的奖金,纯粹基于满足一个或多个战略衡量标准或操作衡量标准而取得的非股权激励计划奖励,以及对于不受任何财务报告衡量标准绩效目标约束的股权奖励而言,该奖励的授予并不有赖于达成任何财务报告衡量标准绩效目标,而授予仅为完成规定雇佣期间(例如:基于时间的授予股权奖励)和/或实现一个或多个非财务报告衡量标准。

 

收到对于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实际或视为已收到的金额均指激励性薪酬,该薪酬在公司财务报告措施所指定的激励性薪酬奖项达到时“已收到”,即使该激励性薪酬的支付或授予发生在该期结束之后。为免疑义,该政策不适用于在2023年10月2日之前达到财务报告措施的激励性薪酬。

 

4 

 

 

致谢及协议

 

本声明及协议(以下简称「声明」)乃由签署人员(以下简称「执行人」)于下文所示日期交付给彩色星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12月1日起,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通过了薪酬追回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可随时由董事会进行修订、重签、补充或其他修改。

 

考虑到从公司(及/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持续受益,以及执行主管有权参与并作为奖励控制项(定义在政策中)的接受条件,执行主管谨此确认并同意以下事项:

 

我确认已收到并阅读了该政策。

 

我明白并承认政策适用于我以及所有我的受益人、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表,并且公司根据适用法律遵循规定将不论我已签署或将来可能签署的任何索赔释放或分离协议的条款而适用收回权利。

 

我同意受此政策的约束并遵守,并明白委员会的决定(如政策中所指)将是最终及具约束力的,并将获得法律允许的最大尊重。

 

我理解并同意,无论是在个别协议还是公司的组织文件中,都排除了就根据保单追回的金额获得补偿的权利。

 

我明白,若不在所有方面遵守政策,这将作为终止我与公司及其任何联属公司的雇佣关系的依据,同时也可能受到其他适当的处分。

 

我理解,无论是政策,还是对我施加的政策,都不会根据适用的任何就业协议或安排,使我对于重要原因(或类似概念板块)作出辞职。

 

我明白如果我对政策的意义或应用有疑问,我有责任寻求公司法务部门或自己的个人顾问指导。

 

我承认,无论是此确认还是政策,都不意味着构成雇佣合同。

 

请审阅、签署并将此表格退回给公司。

 

(月/日/年)  
   
(打印姓名和职务)  
   
(签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