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2.1 4 ea021728001ex12-1_colorstar.htm CERTIFICATION

展品12.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302節規定

證券交易委員會發布 34-46427

 

我,Louis Luo,特此證明:

 

(1) 我已審閱了彩色星球科技有限公司的這份20-F表格年度報告;

 

(2) 根據我的知識, 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實陳述重大事實或者遺漏必要的陳述來使得在提出時在光環境下讓這些陳述在本報告期間被涵蓋時不誤導;

 

(3)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及本報告所包含之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合理呈現其登記者截至本報告日期及本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內之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

 

(4) 登記者的其他負責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條所定義)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條所定義) 以及公司已經:

 

(a)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登記單位(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該等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通報,尤其是在編製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內部控制設計,以便按照通常接受的會計原則,為外部用途可靠地提供財務報告和編製基本報表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登記申報人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根據該評估於本報告期末關懷的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效力,並就此提出了我們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本登記人在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為登記人的第四財政季度),任何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有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變更;和

 

(5) 公司的其他核證負責人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稽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執行同等職能的人員)進行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設計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若對於影響登記公司記錄、處理、總結和匯報財務信息的能力可能有不利影響;和

 

(b) 涉及在登記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無論其是否重大。

 

日期:2024年10月17日 /s/路易斯·羅。
  Louis Luo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