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9
上海浦东软件园租赁合同 郭守敬公园
编号:ZL (R) 20230108
本合同的双方:
甲方(出租方):上海浦东软件园 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上海商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同意甲方依法可以租赁的房屋出租给乙方。
第一部分。
1-1 | 被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上海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国守经路498号17幢18201/18202/18203/18204/18205/18206/18207/18208室(以下简称“房屋”)。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259.94平方米。房屋应用于研发和办公。房屋的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平面图详见本合同附件I。 |
1-2 | Party A作为房屋的房地产所有者与Party b建立了租赁关系。Party A已告知Party b并且Party b充分知晓,在签订合同之前该房屋已被抵押。 |
1-3 | 以下事项(若有)见于本合同的附件二和/或补充协议:房屋公共或共用部分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房屋现有装修情况,附属设施和设备状态,以及Party A允许Party b书面进行的装修和附加设施的内容、标准和相关事项。双方同意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应作为租赁交付和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接受房屋交还的依据。 |
1-4 | 签订合同时,房屋已由Party b接受并使用,Party b确认在租期开始时房屋可符合租赁的用途和要求。在Party B占有房屋的基础上,Party A不必再执行任何交付房屋给Party b的职责。 |
2. 出租目的
2-1 | 乙方充分了解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并承诺只将房屋用于研发和办公,乙方将遵守国家和市的有关住房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
2-2 | 乙方承诺在租赁期间上述使用目的不得改变,除非该变更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依照相关法规获得有关部门批准。 |
3.续订期限
3-1 | 合同是基于原合同(编号ZL(R)20210069)的续签合同,该合同是为租赁房屋而签订的。 |
3-2 | 续租期从2024年7月1日21世纪医疗改革法案到2026年9月15日(以下简称“租赁日期”)。th到2026年9月15日,2026(以下简称“终止日期”)。 |
4. 租金和付款方式
4-1 |
双方同意按每平方米每日施工面积计算单位租金。租金将从2021年7月1日(以下简称“租赁日期”)计算至终止日期。 |
从2024年7月1日到2025年6月30日th,单位租金价格为人民币4.16
从2025年7月1日到9月15日th, 2026年,单位租金价格为RMb 4.24
(以上单位租金价格均为含税价格)
4-2 | 乙方应在租金日期之前的第一个月支付租金。计算第一个月租金的天数从租金日期到当月最后一天。每月租金将根据月份的日历天数计算和支付(月租金计算公式为:房屋建筑面积 × 单价 × 月份的日历天数。月租金金额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乙方应在每个月的10日之前向甲方支付租金。th每月最后一月的租金应从上个月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计算。如果上个月的天数少于10天,则应在最后日期之前支付上个月的租金。如果上个月的天数不少于10天,则应在当月的10日之前支付上个月的租金(如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th甲方应在收到月租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租赁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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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甲方应在收到当月租金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的租赁发票。合同期间,若因国家和政府税收政策的变化导致发票类型或税率发生变化,乙方同意根据最新税率调整租金和存入资金价格。届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正式通知,并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 |
4-4 | B方通过支票或转账支付租金至A方以下账户: |
上海浦东软件园有限公司。
1001194909004601783
icbcmacau n2909 上海张江支行
4-5 | 租金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如果需要以其他货币(该货币需要被中国银行接受并可兑换成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租金的情况,甲方指定的银行进行的人民币实际兑换金额为准。因支付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银行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
4-6 | 甲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收取租金。 |
5. 租赁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 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租金存入资金支付给甲方。存入资金金额相当于最高单价租赁期内三个月(90天)的租金,为人民币480,793元。乙方已经根据原合同支付了462,650元的租金存入资金,合同生效后将自动转为该合同下的存入资金。存入资金的差额为18,143元,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存入资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据。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全额支付租金存入资金,乙方应按照日息0.03%的比例支付拖欠金额的滞纳金,直至全额支付完成。如果乙方延误或未能支付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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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因违约行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或赔偿金,乙方单独应支付给乙方违约金和/或赔偿金,并且不得要求甲方从上述存入资金中扣除。甲方有权(但无义务)从乙方的租金存入资金中扣除该违约金和/或赔偿金,并书面通知乙方扣除金额和保证金补充额。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补足保证金。
在租赁终止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退还剩余的存入资金以抵销甲方根据合同应当承担的费用(不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付的月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消耗、乙方的违约金和/或损害赔偿金,不含利息)。然而,如果乙方将住宅用于乙方的居住地登记,乙方应在租赁终止之日起30天内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并将登记批准的复印件交付给甲方备案。之后,甲方将根据上述条件将租赁存入资金退还给乙方。
5-2 | 除了房租和物业管理费外,乙方应承担能源消耗费用(电力、水和燃料币)、通讯费用,为其自身使用发生的设备和设施租金费用。甲方将为乙方的能源消耗安装独立计量表,并根据表读数向乙方收取费用,然后将其转交给公用事业公司的办公室。甲方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协助收取上述费用。 |
5-3 | 双方同意,乙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负责房屋的物业管理。在签订合同时,管理公司为上海璞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负责房屋的设备操作、日常管理和服务。甲方应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应在房屋过户前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和支付方式应按照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执行。 |
6. 住房要求和维护责任
6-1 | 在租赁期间,甲方承诺房屋及其附属公共设施将处于正常可用和安全的状态。如果乙方发现房屋或其附属公共设施存在任何损坏或故障(除乙方的装修和设备外),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和/或管理公司进行维修。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应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进行检查或维修,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或合理期限内进行维修。如果甲方应承担维护责任,但甲方未能及时维修,乙方可以代其进行维护,合理的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
6-2 | 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善待房屋及其附属公共设施,并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使房屋免受雨、风或其他自然原因的侵害。乙方应承担因乙方的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其附属公共设施的损坏或故障需要的维修责任。如果乙方拒绝承担维修责任,甲方可以代表乙方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属于乙方所有的非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可以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并由乙方承担维护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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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乙方应严格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目的使用房屋,尤其不得以任何不合理或不道德的方式使用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房屋,无效或增加保险风险。乙方应确保使用房屋从事的业务活动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保持合法注册和许可。 |
6-4 | 在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和乙方正常业务的情况下,在不专门为乙方保留的其他适当位置上发布或授权他人进行广告、改进或增加公共设施。 |
6-5 | 乙方同意担保甲方及/或甲方人员免受乙方的人身伤害和/或财产损害,甲方及甲方人员也免受因乙方而引起的第三方的索赔和诉讼。 |
7. 装饰和增补
7-1 | 乙方负责房屋的第二次装修。 乙方的装修方案(包括在建筑物立面、屋顶或房屋其他公共部分进行标记)需经甲方批准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越权活动,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人对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主干线、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室内外外观和现有设施)进行任何越权改动或增加。如此装修需经政府部门批准,乙方在施工前应取得批准。 |
7-2 | 在装修房屋期间,乙方不得损坏建筑物的外立面,也不能进行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寿命和安全性的任何内部结构改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和改动承重梁墙等。若乙方需要改变房屋结构或修改房屋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等,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须按《上海浦东软件园租赁办公室二次装修相关收费》规定交纳结构恢复费存入资金,否则乙方不得进行施工。 |
7-3 | 在租赁期间,装修属于乙方,维护责任也由乙方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租赁期满后(包括因乙方导致的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有义务移除装修附属物,并将房屋恢复到租赁前的状态(除自然损耗外)。如果乙方未按计划搬离,甲方可以代替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或从存入资金中扣除,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在归还房屋时保留装修残留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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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书面同意不得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装修及其后果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乙方应保证其装修及其他新增设施的安全,不会对房屋或其用户造成任何潜在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对其装修及其后果承担完全的法律、技术和经济责任。 |
7-5 | 甲方应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解决由乙方装修和附着行为引起的潜在安全隐患,无论甲方是否同意该装修和附着计划,直至甲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委托承包商对房屋进行翻新。如果不是甲方的原因,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建筑、消防和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或造成财产损失,则乙方和承包商应承担责任。 |
8. 输入并检查
8-1 | 在租赁期间,为了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得以适当进入和安全,甲方和/或管理公司有权派工作人员进入房屋进行合理检查、维护和维修,但甲方和/或管理公司应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异常情况和甲方无法预见或控制的情况除外)。乙方应配合检查、维护和维修,但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房屋使用的影响。 |
8-2 | 如果乙方放弃续约权利,或根据合同提前终止本合同,或甲方和乙方未能就是否续租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终止前6个月内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陪同有兴趣的后续租户参观房屋,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
9. 转租、混合、转让和交易所
9-1 | 在租赁期间,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包、集团内部共享、建立联属公司等)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共同使用房屋,或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 |
9-2 | 如果乙方在租赁期间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者与任何第三方共同使用,或者根据甲乙双方之间的另行书面协议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者与他人租赁的房屋进行交换,乙方仍应对房屋实际使用者的行为及租赁期间的后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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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优先续约权
10-1 | 如果合同租期届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房屋,乙方应在合同租期届满前至少四个月向甲方提交续租书面请求,并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相同条件下,乙方应享有整个房屋的优先续租权,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如果乙方只向甲方提交了房屋一部分的续租书面请求,乙方将不享有续租优先权。如果乙方过期提出续租请求,应视为乙方放弃续租优先权。 |
10-2 | Party A同意Party B的续租及续租条件后,双方应在合同到期日前3个月就房屋续租达成租赁合同。如果Party B逾期未与Party A签订续租合同,则视为Party B放弃续租的优先权。续租租金按照续租合同确定。 |
11. 返回
11-1 | B方应在租约到期或合同被提前终止的日期前将房屋归还给A方。 |
11-2 | 在派对b将房屋归还给派对a之前,派对b应该清理房屋,使房屋处于良好状态并可以出租。派对b归还的房屋应符合房屋交付时的状况(即符合《附件II》和/或其他附加协议的要求)。当房屋归还时,应由派对a或/和派对a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费用应当结清。 |
11-3 | 如果B方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允许B方因正常使用产生一些自然磨损)并搬出房屋(以下称“搬出房屋”),则B方可以保留房屋装修的现状;否则,应恢复原状。如果甲方在B方可以保留房屋装修现状前书面同意,甲方无需对B方对房屋及其装修设施的施工或翻新做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果由于甲方的原因或因甲方违约而提前终止合同,B方无需恢复原状态,房屋将根据现状归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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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未能将房屋交还给甲方或与甲方未能在书面上就续租达成协议,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的逾期违约金,金额为租金的3倍,并在房屋占用期间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能源、设备、物业管理费和其他费用。此外,如果乙方在租约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后15天未将房屋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释放房屋,甲方可以(但没有义务)就地或迅速存放,并有权向乙方收取有关物品的保管费和搬迁费,甲方有权出售、转让、丢弃或其他被视为合适的方式处理,并将所得款项(如有)用于支付乙方欠甲方的任何款项和损失。在款项和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处追回余额。 |
11-5 | 当甲方将乙方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归还时,整体搬迁费用(如有)应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但不承担义务)将它们存放在原地或其他地方。存储完成后,甲方应向乙方发出通知,告知他们物品的存储情况。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自行收取物品。未及时收取视为乙方放弃所有归还物品的所有权,将由甲方处理。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此类物品的存储费,费用为每日租金的50%。15天后,甲方有权出售、转让、丢弃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这些物品,并使用处置所得款项(如有)偿还乙方欠甲方的任何款额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有)。如款项和赔偿不足,第一方有权向第二方追回差额。除非双方另有约定,甲方寄出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
11-6 | 甲方归还乙方时,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公证处、自行记录整个过程以及制作乙方物品清单等方式。公证材料、视频录像和其他证据材料将由甲方保存三年,自甲方归还之日起用于参考与核实。 |
11-7 | 双方同意从租金存入资金中扣除清理和存储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扣除此类费用并不意味着任何一方放弃基于合同下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对违约行为主张损害赔偿和违约金的权利。 |
12. A方的豁免
12-1 | 在租赁期间,当乙方占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公共设施时,若乙方因以下任何情况导致财产损失、损坏以及人身伤害,乙方在此同意,不因甲方的故意或严重过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1) | 任何因征用、收购、没收、国有化或任何国家或政府机构造成的不可抗力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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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任何因盗窃、抢劫和其他刑事案件而导致的损失或损害; |
(3) | 任何时候房屋内无水、电力、电话、传真、空调和其他服务,包括第三方委托的计划维护及检修公共设施,如因非甲方原因未运营,均不属于甲方责任; |
(4) | B方因其他承租人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和损害; |
(5) | B方的损失和损害,如果不是由A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A方和/或为房屋提供的安防半导体服务的保安人员以及看门人的服务不构成A方对房屋、人员和财物的责任)。 |
13. 合同违约和违约责任
13-1 | 甲方违约 |
(1) |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在租赁期间因甲方为房屋设立新的抵押权而导致财产权转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
(2) | 在租赁期间,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履行修理和维护责任,导致房屋或财产损坏,或因房屋结构问题而导致乙方人员、分包商、代理人、雇员和装潢工遭受个人伤害,甲方应负责赔偿。 |
(3) | 在租期内,除非合同、法律或规定豁免的情形,甲方决定终止本合同或未经授权提前收回房屋,甲方应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此情况下,除了将存入资金归还给乙方外,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当时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提前3个月但少于6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时月租金数额的两倍作为违约金。如果甲方未能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时月租金数额的三倍作为违约金。 |
13-2 | 乙方违约 |
(1) | 如果乙方拖欠租金、 存入资金、设备租赁费、 电力消耗费、 物业管理费或其他相关费用应支付的费用, 则乙方应缴纳相当于拖欠付款金额的0.3%的逾期罚款。如果逾期30天, 甲方有权中断水、 电力和其他能源供应, 直至乙方支付所有费用。 乙方应承担重新连接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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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如果乙方未获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房屋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额外设施,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如果乙方对房屋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坏,或者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等),乙方应负责赔偿。 |
(3) | b方或任何经b方明示或默示授权进入房屋或停车位的人应被视为b方的行为。如果此类行为造成对甲方或建筑物的个人或财产损害或丢失,b方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4) | 在租赁期内,除合同规定的免责情况外,如果乙方未经授权决定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时月租金数额的违约金。如果乙方未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当时月租金数额三倍的违约金。甲方可以从乙方已经支付的租金存入资金的剩余余额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不足部分将由乙方另行交付。 |
租赁终止是指乙方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关系,仅限于书面声明。
(5) | 如果B方将该房屋注册为其住所的话,并且B方在租期终止后30天内未完成变更或注销登记,或未向A方提供登记证明副本以备案,B方应向A方支付相当于当时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 |
(6) |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采取以下行动: |
(a) | Party B及其雇员和承包商在建筑物或住宅任何部分上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
(b) | 当事方B违反或未遵守合同的任何适用条款; |
(c) | 除非b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提供合理解释,否则b方及其雇员和其他承包商的行为将影响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常运营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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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不可抗力
14-1 | 如果产权或建筑物的任何部分在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事件被摧毁或无法用于研发和办公,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双方均不追究违约责任。合同自任何一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甲方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租金存入资金、不计利息地扣除合同第13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后,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剩余租金和b方预付的其他费用返还给b方,只要b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支付了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b方应支付的一切费用。 |
14-2 |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该事件发生后15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具体情况,并提供支持文件以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存在和持续(包括政府监管文件,如果适用),在电信中断情况下直至恢复电信。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未按照上述规定通知另一方并提供适当证明,则该方不得基于无法履行相关义务而请求免除责任。此外,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小化损失,否则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 |
14-3 | 上述“不可抗力”是指一方无法预见且在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事件,尽管该方付出了合理的注意,但仍然是不可避免的,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瘟疫、洪水、火灾、风暴、海啸或其他自然灾害,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暴动等。 |
15. 终止合同
15-1 | 双方同意,一方可向另一方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违约方应支付当时月租金的三倍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如果违约方还给另一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则余额仍须补足。 |
(1) | 甲方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在乙方书面通知后30天仍未能交付房屋; |
(2) |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Ⅱ规定的要求,导致租赁目的无法实现;或者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的安全。 |
(3) | B方未能获得A方的书面同意来更改房屋的使用方式; |
(4) | B派对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或其他无法修复的损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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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B方未经A方书面同意及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变更物业规划涉及的生产和使用性质。 |
(6) | B方未经A方书面同意,也未经安全生产监督、消防等相关部门许可,增加或修改专用设备,或生产、管理、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危险化学品。 |
(7) | 派对b未经授权将房屋的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与任何第三方共同使用,或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 |
(8) | B方已拖欠房租30天,并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仍无法支付租金。 |
15-2 | 由于违反前款第(8)项规定,甲方有权保留屋内所有物品,直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包括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
15-3 | 双方同意,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双方均不对终止负责。 |
(1) | 根据法律,房屋占用区域内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恢复; |
(2) | 根据法律,房屋被征用是因为公共利益; |
(3) | 房屋已包括在许可证范围内,用于城市建设拆除。 |
(4) | 这栋房子已经受损、丢失或被认定为危险房屋; |
(5) | 甲方已通知乙方抵押物在租金之前已设定,并现在正在处置中。 |
16. 声明和保证
a) | 甲方特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
(1) | 甲方具有一切必要的授权以正式有效地签署和履行合同,并拥有依照适用法律将房屋出租给乙方的一切必要权力和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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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不得构成违反适用法律或甲方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 |
(3) | 甲方保证房屋已按照相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与安全和健康相关的法律法规)建造并处于良好状态,并拥有合法所有权。 |
b) | 甲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如下: |
(1) | B板块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 可以正式和有效地签署并执行合同。 |
(2) | B方具有合法的营业资格。在合同续签期间,B方将根据其营业执照的范围从事业务活动,并且其业务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3) | 乙方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如果乙方行为泄露了上述信息中的任何一项,甲方保留追溯对乙方进行赔偿的权利。 |
17. 安全生产
17-1 | 乙方应严格遵守上海浦东软件园《企业安全管理通知》(详见附件Ⅲ),并对自身的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并在事后提供书面报告,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事故情况严重并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乙方还应依法直接向相关政府部门报告。 |
17-2 | 在合同的租赁期内,甲方有权追索乙方,并在上海浦东软件园区域发生安全事故时终止合同。如果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 |
17-3 | 派对B的安全记录将被用作派对B的优先权,例如续租和延长租期(如有)。 |
18. 其他条款
18-1 | 双方签署和盖章后,合同立即生效。 |
18-2 | 未完成的合同事项可以由甲方和乙方之间的补充协议或条款来结束。 补充协议、条款和合同的补充内容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中的书面条款及其补充条款、协议和附件中的空格具有与印刷语言相同的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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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双方签署合同时,应明确了解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愿意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主张。 |
18-4 | 甲方和乙方应在履行合同期间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方法(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
(1) | 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仲裁应根据仲裁申请时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
(2) | 将诉讼提请至所在地人民法院。 |
18-5 | 该合同有四份,附件附有,甲方、乙方、业务部门、税务部门各持有一份。所有板块具有相同的效力。 |
18-6 | 所有与合同登记相关的费用和税收(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上海的规定由双方承担。 |
18-7 |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所有形式的非营利性研究活动,以进行行业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问卷调查、与业务高管的访谈以及经济数据的收集。甲方不会将乙方提供的任何信息或数据用于其他目的,除了行业研究,并且不会向与工业研究无关的第三方透露任何商业机密。18-8 乙方确认甲方对本合同相关条款已进行全面解释,并予以解释;乙方承认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条款,这些条款是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 |
(没有后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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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
房屋的平面图
附件II
房屋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以及甲方允许乙方书面完成的装修和额外设施
房屋交付的当前情况,房屋交付标准:
1. 共用区域的精装修 (包括入口大厅、大堂、公共走廊和浴室);
2. 室内(办公区域)墙壁涂成白色,矿棉板吊顶已安装,灯具已安装,水泥地面已铺装。
附件三
上海浦东软件园企业 安防-半导体管理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生产安全条例》,进一步加强上海浦东软件园的安防-半导体管理,有效保护园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特此通知园区的安全管理如下:
1. | 园区内公司的安全管理责任 |
公园内的公司应该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公司租赁的区域,在工作过程中,员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或与工作相关的经历,并承担责任。
(1) | 园区企业将安全专员指定为第一安全联络员,负责租赁区域的安全工作,并与上海浦东软件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软”)联系。如果安全专员职位变动,工作继任者将自动成为第一安全联络员,或园区将指派其他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普软。 |
(2) | 严格遵守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具备经营业务和行业板块所需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 |
(3) | 根据浦软公司的书面批准,如果一家公司可以转租或转租办公室,则应根据本通知的内容与转租户签订一份安全管理协议,重点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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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日常操作的安全要求 |
(1) | 建立以安全责任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管理规程和体系。加强对供应商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员工日常安全工作教育培训。 提供安全管理人员及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标准及应急救援疏散预案。 |
(2) | 在租户范围内的装修和设备安装应符合安全和消防的相关规定、规范和标准。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施工和设备安装需要经过审查和验收。 |
(3) | 设施和设备必须通过检查、测试和验收,并应由经过培训和合格的人员操作。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设备和操作人员应按照相关法规每年进行审查。 |
(4) | 不要生产、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 |
(5) | 在指定区域进行货物的装卸作业,做好现场安全监督和压力位支持。 |
(6) | 严禁将员工安置于上海浦东软件园的办公区域。 |
(7) | 事故或安全隐患的风险应该自我检查并及时整改。与普适公司和物业管理单位合作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 |
3. | 消防安全要求 |
(1) | 积极参与消防演习,并与普通公司和物业管理单位合作。 |
(2) | 按照规定,在自己租用的区域配备灭火器。按照规定的要求设置,辨识明显的紧急疏散示意图。始终保持疏散通道和出入口畅通。 |
(3) | 非吸烟区严禁吸烟。违反规定禁止使用明火。 |
(4) | 禁止挡住、关闭、占据疏散通道和出入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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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防-半导体和交通安全要求 |
(1) | 提高员工对个人安全、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的认识。妥善保管现金、证券等贵重物品,并设置更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盗窃。 |
(2) | 员工或其亲属拥有的机动车辆必须严格遵循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停车需符合规范和法规。 |
一旦发现或发生紧急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或公共安全状况,应尽快报告浦东软件公司。如果情况特别紧急,也可直接向公安、消防、应急等相关部门报告,然后立即向浦东软件公司报告(联系方式:400-676-1818或61821818)。
出租人(甲方): | 承租方(乙方): |
上海浦东软件园有限公司。 | 上海中融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地址: | 地址: |
中国上海浦东区国守境路498号 | |
联系地址: | 联系地址: |
中国上海浦东区博云路2号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 |
61821818 | |
代理人: | 代理人: |
签字及盖章: | 签字及盖章: |
签订日期:n | 签订日期: |
2023-9-5 | |
签约地点: | 签约地点: |
上海浦东 | 上海浦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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