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 | ||
华盛顿特区20549 |
13G表格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 | |
(Amendment No. )* | |
semtech corp | |
(发行者名称) | |
普通股 | |
(证券类别的标题) | |
816850101 | |
(CUSIP号码) | |
2024年9月30日 | |
(需要提交本报告的事件日期) | |
勾选适当的方框以指定档案此日程表的规则: | |
ý | 13d-1(b)规则 |
¨ | 13d-1(c)规则 |
¨ | 13d-1(d)规则 |
(第1页,共5页)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封面页的其余部分应填写在报告人就此表格中的主要证券类别进行初始申报时,以及在任何包含会改变先前封面页所提供之披露资讯的相关修订中。
此封面页面其余部分所需的资讯不得视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8条("法案")的"申报",也不受法案该部分的法律责任约束,但应遵守法案的所有其他规定(但请参阅注释)。
816850101 | 13G | 第 25页中的第 |
1 |
报告人姓名 道富银行公司 上述人士的国税局识别号码:04-2456637 | |||
2 | 若为集团成员,请勾选正确的方格 |
(a) ¨ (b) ¨ | ||
3 | 本局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马萨诸塞州 | |||
每位报告人实际持有的股份数: | 5 |
共同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 0 | ||
6 |
每位申报人持有之受益股份数量 3,354,260 | |||
7 |
唯一的处分权力 0 | |||
8 |
共同处分权力 3,663,352 | |||
9 |
每家报告人拥有的受益股份总额 3,663,352.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勾选此框 | ¨ | ||
11 |
所代表类别的百分比在第9行中 4.9% | |||
12 |
报告人类别 HC | |||
816850101 | 13G | 第 35页中的第 |
项目1(a)。 | 发行人名称 |
semtech corp |
项目1(b)。 | 发行人总部主要办公地点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卡马里约弗林路200号 |
事项2(a)。 | 提交申报人姓名 |
道富银行公司 |
事项2(b)。 | 主要业务办公室地址,或者如果没有,则为住宅 |
ONE CONGRESS STREET,一号套房,波士顿 MA 02114,美国 |
事项2(c)。 | 公民身分 |
马萨诸塞州 |
项目2(d)。 | 证券类别标题 |
普通股 |
项目2(e)。 | CUSIP编号 |
816850101 |
项目3。 | IF THIS STATEMENt IS FILED PURSUANt TO §§240.13d-1(b), OR 13d-2(b) OR (c), CHECk WHETHER THE PERSON FILING IS A: |
道富银行公司 | (a) | 根据该法案第15条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b) | 银行的定义如法案第3(a)(6)条所述; | ||
(c) | 《法令》第3(a)(19)条所定义的保险公司; | ||
(d) | 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
(e) | 根据§240.13d-1(b)(1)(ii)(E)的投资顾问; | ||
(f) |
根据§240.13d-1(b)(1)(ii)(F)规定,员工福利计划或基金;
| ||
(g) | X |
根据§240.13d-1(b)(1)(ii)(G),母公司或控制人;
| |
(h)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条定义的储蓄协会;
| ||
(i) |
根据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j) | 根据§240.13d-1(b)(1)(ii)(J)的非美国机构; | ||
(k) | 根据§240.13d-1(b)(1)(ii)(K)规定。 | ||
如果根据§240.13d-1(b)(1)(ii)(J)以非美国机构的身份进行申报,请指定机构类型: |
816850101 | 13G | 第 45页中的第 |
项目4。 | 所有板块 |
提供有关发行人在项目1中识别的证券类别的总数和百分比的相关信息。 |
(a) | 持有的收益金额: | 3,663,352.00 | ||
(b) | 班级百分比: | 4.9% | ||
(c) | 该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 |||
(i) | 具有投票或指示投票权的独家权力: | 0 | ||
(ii) | 共同有权投票或指示投票权 | 3,354,260 | ||
(iii) | 有单独处置或指导处置权 | 0 | ||
(iv) | 有共同处置或指导处置权 | 3,663,352 | ||
说明 | 对于代表权享有商品的证券的计算,请参见§240.13d-3(d)(1)。 |
项目5。 | 持有该等类别股份五%或以下 |
如果此声明是为了报告截至本日为止,报告人已不再是五个以上证券类别的受益所有人,请勾选以下事项。 | |
ý | |
指示: 解散一个小组需要回应此事项。 |
第6项。 | 代表他人拥有超过百分之五的所有权 |
不适用 |
第7项。 | 取得安防的母控股公司或控制人所报告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 |
SSGA所有基金顾问公司(IA) 道富银行全球货币欧洲有限公司(IA) 道富银行全球货币有限公司(IA) 道富银行trust公司(IA) 道富银行澳洲有限公司(IA) 道富银行有限公司(IA) |
第8项。 | 集团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
第9项。 | 团队解散通知 |
不适用 |
第10项。 | 认证 |
以下签名,谨此声明依我所知和相信,上述证券是基于正常业务范畴而被取得和持有的,并非为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控制权的目的而取得和持有,亦非与或作为任何拥有该目的或影响的交易有关而取得和持有,除了完全是为了根据§ 240.14a-11条进行提名的活动。 | |
816850101 | 13G | 第 55页中的第 |
签名
经过合理调查,并据其所知和相信,签名人证明本声明中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日期: 2024年10月14日
伊丽莎白·谢弗,资深副总裁,首席会计主管 | ||
原始声明应由声明提交者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果声明代表某人由其授权代表(非执行长或普通合伙人)签署,应提交代表有权代表该人签署的证明,但若已向委员会提交此目的的授权书,则可通过参考纳入。每位签署该声明的人的姓名和职称应在其签名下方打字或列印。
注:以纸质格式提交的附表应包括签署的原件和五份副本,包括所有附件。其他需要寄送副本的相关方请参见§240.13d-7。
注意:故意虚假陈述或疏漏事实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请参见18 U.S.C.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