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 | ||
华盛顿特区20549 |
13G表 | |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 |
(修正编号。 )* | |
沃那多房信 | |
(发行人名称) | |
普通股 | |
(证券种类名称) | |
929042109 | |
(CUSIP编号) | |
2024年9月30日 | |
(需要提交此声明的事件日期)。 | |
请选择适用的规则以指定提交此表格的规则: | |
ý | 13d-1(b)规则 |
¨ | 13d-1(c)规则 |
¨ | 13d-1(d)规则 |
(第1页,共5页)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封面的其余部分将填写有关证券主题类别的报告人的初始申报和任何包含可能更改以前封面所提供的披露信息的后续修正案。
此封面其余所需的信息,不会被视为根据证券交易法案第18条的“申报”,也不会受到法案该部分的责任约束,但将受到法案的全部其他规定的约束(不过,请参见注释)。
929042109 | 13G | 页面 2第5页 |
1 |
报告人名称 道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上人士的IRS识别号码:04-2456637 | |||
2 | 如果是一组的成员,请检查适当的框(见说明书) |
(a) ¨ (b) ¨ | ||
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马萨诸塞州 | |||
每个报告人拥有的受益所有股份数量: | 5 |
唯一拥有投票权的股份数量 0 | ||
6 |
具有共同投票权 6,912,123 | |||
7 |
具有唯一处理权 0 | |||
8 |
具有共同处理权 8,586,829 | |||
9 |
每位报告人受益拥有的合计数量 8,586,829.00 | |||
10 | 如果第9行的合计金额不包括某些股票,请勾选复选框 | ¨ | ||
11 |
第9行金额占整个类别的百分比 4.5% | |||
12 |
报告人类型 HC | |||
929042109 | 13G | 页面 3第5页 |
项目1(a)。 | 发行人名称 |
沃那多房信 |
项目1(b)。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 |
美国纽约州纽约市10106号七大道888号 |
项目2(a)。 | 申报人名称:高瓴资本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免税开曼群岛公司(“HCA”或“报告人”),就本公司的A类普通股(如下文2(d)所定义)提供此声明,所述A类普通股由高瓴基金,L.P.(“高瓴”)和YHG投资,L.P.(“YHG”,与高瓴一起,“高瓴实体”)持有的美国存托股份代表的Z类普通股。HCA是高瓴的唯一管理公司,也是YHG的唯一普通合伙人。HCA在此被视为A类普通股的实际所有人,并控制高瓴公司和YHG的Z类普通股所代表的美国存托凭证的投票和投资权。 |
道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2(b)项。 | 报告人的主营企业场所的地址为香港中环金融街8号国际金融中心2座22层2202室。 |
ONE CONGRESS STREET, SUITE 1, BOSTON MA 02114, 美国 |
第2(c)项。 | 公民身份 |
马萨诸塞州 |
第2(d)项。 | 证券种类的名称 |
普通股 |
第2(e)项。 | CUSIP号码 |
929042109 |
第3项。 | 如果此声明根据§§240.13d-1(b)或13d-2(b)或(c)文件,检查提交文件的人是否为: |
道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a) | 根据证券法第15条注册的经纪人或交易商; | |
(b) | 根据证券法第3(a)(6)条定义的银行; | ||
(c) | 根据该法案第3(a)(19)条定义的保险公司; | ||
(d)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注册的投资公司; | ||
(e) | 根据§240.13d-1(b)(1)(ii)(E)的规定,属于投资顾问; | ||
(f) |
根据§240.13d-1(b)(1)(ii)(F)执行的雇员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 ||
(g) | X |
根据§240.13d-1(b)(1)(ii)(G)执行的母公司或控股人;
| |
(h)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节定义的储蓄协会;
| ||
(i) |
根据投资公司法案第3(c)(14)节,被排除在投资公司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
| ||
(j) | 根据§240.13d-1(b)(1)(ii)(J)作为非美国机构; | ||
(k) | 根据§240.13d-1(b)(1)(ii)(K)的团体。 | ||
如果根据§240.13d-1(b)(1)(ii)(J)以非美国机构的身份申报,请指明机构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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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4。 | 持有情况 |
提供有关发行人在项目1中确定的证券类别的总数和百分比的以下信息。 |
(a) | 受益拥有的数量: | 8,586,829.00 | ||
(b) | 类别百分比: | 4.5% | ||
(c) | 持有人拥有以下股票的数量: | |||
(i) | 唯一投票或指示投票权的持有人: | 0 | ||
(ii) | 共同拥有表决权或指示表决权 | 6,912,123 | ||
(iii) | 单独控制或指导股票处置 | 0 | ||
(iv) | 共同拥有或指示处理权 | 8,586,829 | ||
说明。 | 对于涉及代表获得基础证券权利的证券的计算,请参阅§240.13d-3(d)(1)。 |
项目5。 | 五分之一以下股份持有情况 |
如果此声明被提交以报告截至本文件日期,报告人已不再持有超过五%的证券类别,则请勾选以下内容 | |
ý | |
说明: 解散一个团体需要对此事项作出回应。 |
项目6。 | 另一人名下拥有超过5%的股权 |
无适用 |
项目7。 | 获取所报告的证券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该子公司由持有公司或控制人报告 |
SSGA所有基金类型管理公司(IA) 道富银行全球顾问(日本)有限公司(IA) 道富银行亚洲有限公司(IA) 道富银行欧洲有限公司(IA) 道富银行有限公司(IA) 道富银行信托公司(IA) 道富银行,澳洲,有限公司(IA) 道富银行有限公司(IA) |
项目8。 | 组成集团的成员的身份和分类 |
无适用 |
项目9。 | 解散集团的通知 |
无适用 |
项目10。 | 认证 |
在下面签署后,我在最好的知识和信念下证明,上述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购和持有的,不是为了获得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并且不是出于目的或影响进行任何交易的参与者,并且不是在与根据第240.14a-11条进行的提名事务有关的其他活动中收购和持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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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在合理的调查范围内,并据其所知和信仰,签署人证明本声明中所载信息真实、完整和正确。
日期:2024年10月14日
ELIZABETH SCHAEFER, 高级副总裁, 首席会计官 | ||
原始声明应由提交声明的每个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如果声明代表某人签署的其授权代表非执行官员或一般合伙人, 则应与声明一并提交代表具有签署权的证据, 但如果已向委员会提交了此目的的授权书,可通过参考方式纳入。每个签署声明的人的名称和职称应在其签名下方打印或打字。
备注:以纸质格式提交的附表应包括一份签署的原件和五份副本,包括所有附件。请参阅§240.13d-7节, 以了解需要寄送副本的其他当事人。
注意:故意的虚假陈述或事实遗漏构成联邦刑事违法行为(参阅18 U.S.C.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