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4.1
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
挖掘作业的回顾
JBDI 控股有限公司
I. | 目的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是协助董事会监督:(1)公司的年度、半年度、季度(如果公司选择发布季度信息)和其他财务报表的完整性,(2)独立审计师的资质和独立性,(3)公司独立审计师的绩效,以及 (4)公司遵守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审计委员会还应审查并批准所有相关方交易。
稽核委员会应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的规定准备所需的任何报告。
II. | 委员会 会员数 |
审计委员会必须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暂时空缺除外。 审计委员会必须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所法”)第10A(m)(3)条的“审计委员会要求”,以及委员会的规则和法规,如适用,还要符合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或其证券交易的适用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稽核委员会的成员应由董事会任命。稽核委员会成员可能被董事会替换。稽核委员会应设有一名主席,该主席也应由董事会任命。稽核委员会主席应是稽核委员会的成员,并在场时应主持每次稽核委员会的会议。主席应就公司的执行人员提供建议和咨询,并按时由稽核委员会或董事会指派予主席的其他职责。
III. | 会议 |
查核委员会应该按其认定的频率举行会议,但不得少于公司向公众发布或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此类信息的时间间隔。查核委员会应定期与管理层和独立核数师分别举行执行会议。查核委员会可要求公司或公司的外部法律顾问或独立核数师中的任何职员或员工参加查核委员会的会议或与查核委员会的成员或顾问会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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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 委员会权力和责任 |
审计委员会应具有指定或更换独立审计师的唯一权限。审计委员会有责任直接决定独立审计师的薪酬和监督工作(包括管理部门与独立审计师在财务报告方面存在分歧时的解决)以准备或发布审计报告或相关工作。独立审计师应直接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审计委员会应预先批准由其独立审计师为公司执行的所有审计服务和允许的非审计服务,包括费用和条款(受《交易所法》第10A(i)(1)(B)条的非审计服务微不足道的例外情况的批准,该等服务在审计完成前获得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委员会可以成立并授权审计委员会下属的由一名或多名成员组成的小组委员会,当适当时,包括授权预先批准审计和允许的非审计服务的权限,前提是该小组委员会做出预先批准的决定应在下一次定期会议上提交给完整的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应有必要或适当的权限,雇佣独立的法律、会计或其他顾问。公司应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决定提供适当资金,用于支付薪酬 (i)独立审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目的和(ii)审计委员会聘用的任何顾问。
审计委员会应:
财务报表和披露事项
1. | 审计师进行审计前,与其会面,检视审计范围、规划和人员安排。 | |
2.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审查及讨论每年审计报告、基本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建议董事会是否应将经过审核的基本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纳入公司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并推荐是否应将「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纳入公司的年度报告(如果在提交20-F表格之前已向股东发放年度报告)。 | |
3. | 在发布任何此类财务报表或信息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6-K表格之前,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审查及讨论公司的中期基本报表,包括独立审计师对此类中期基本报表进行审查的结果(如果已进行该审查)。 | |
4.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适当时,与编制公司基本报表有关的重大财务报告问题和判断,包括: |
(a) 公司在会计准则的选择或应用上是否有任何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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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司的关键会计政策和惯例;
(c) 所有板块 已与管理层讨论过的财务信息替代方案,以及使用这些替代会计原则的后果;
(d)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充分性是否存在任何重大问题,以及针对实质控制缺陷所采取的任何特别措施; 并
(e) 独立核数师与管理层之间的任何重要书面通信,例如任何管理信函或未调整差异清单。
5.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并在发布之前审查和批准公司的盈利公告,包括使用“样式”或“调整过的”非通用会计方法信息,以及包括在这些公告中和向分析师和评级机构提供的任何财务信息和盈利指引。这种讨论可能是一般性的,包括要披露的信息类型和要进行的陈述类型。 | |
6.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财务报表的(i)法规和会计举措以及(ii)资产负债表外结构的影响。 | |
7. | 审查并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公司主要面临的财务风险敞口,以及管理层已经采取的监测和控制这些风险的措施,包括公司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政策。 | |
8. | 与独立审计师讨论根据《审计准则第61号》要求讨论的事项,与审计工作的进行中遇到的任何困难、任何在活动范围或获取请求信息方面的限制,以及与管理层发生的任何重大分歧。 | |
9. | 审查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在其Form 20-F认证过程中向审计委员会披露的内容,包括任何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方面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以及涉及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报告的管理或其他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情况。 |
对公司与独立审计师的关系进行监督
10. | 每年至少取得并审阅一份由独立核数师编制的报告,符合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的规定,该报告有关以下内容:(a) 独立核数师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b) 最近内部质量控制审查、同行审查或五年内由政府或专业机构进行的任何查询或调查中所提出的任何重大问题,涉及该机构实施的一个或多个独立核数,(c) 对这些问题采取的任何措施,以及(d) 独立核数师与公司之间的所有关系。评估独立核数师的资格、业绩和独立性,包括核数师的质量控制是否足够,提供的非核数服务是否有助于维护核数师的独立性,并考虑管理层和内部核数师的意见。审核委员会应将其对独立核数师的结论提交给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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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验证依法所要求,主要负责稽核和审核稽核的主要负责人(或协调)的轮换。考虑,为确保持续的稽核独立性,采用定期轮换独立审核公司的政策是否合适。 | |
12. | 监督公司聘用独立稽核员曾以任何身份参与公司稽核的员工或前员工。 | |
13. | 在一年之中为独立审计师提供咨询服务。 |
合规 监督责任
14. | 向独立核数师取得保证,证明《交易所法》第10A(b)条未被牵涉。 | |
15. | 审查并核准所有关系人交易。 | |
16. | 询问并与管理层讨论公司当时有效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公司道德守则的遵循情况,如适用的情况下,建议未来遵循的政策和程序。 | |
17. | 制定程序(可能纳入公司当时有效的道德守则中,如果有的话)以处理投诉,该投诉涉及公司核算、内部控制或提出涉及公司财务报表或会计政策的重大问题的报告。审查根据道德守则寻求针对任何执行官或董事的豁免的请求。与董事会主席或外部法律顾问(适用时)每年审查道德和遵循计划的范围、实施情况和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道德守则或其他遵循政策的重大偏差以及有关管理诚信的其他事项。 | |
18. | 与管理层和独立核数师讨论与监管机构或政府机构的通函以及提出公司财务报表或会计政策重大问题的已发表报告。 | |
19. | 与公司的SEC法律顾问讨论可能对基本报表或公司的合规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法律事项。 | |
20. | 审查并批准向公司董事及董事,或其或他们的联属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支付给审核委员会成员的所有款项将由董事会审查并批准,有兴趣的董事或董事将弃权不参与该审查和批准。 |
V. | 审计委员会的角色限制 |
审计委员会负有本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但审计委员会并非规划或执行审计,也不负责判断公司的基本报表和披露是否完整准确,并 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和适用法规,这些责任由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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